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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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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代理和總經銷有什么區(qū)別?總代理代理為主,銷售為輔,為以下的二級、三級代理商供貨,總經銷,銷售為主,負責地區(qū)性的推廣,可能是二級、三級代理??偞淼臋嘞薮笥诳偨涗N。因總經銷,顧名思義,是負責某個地區(qū)的經銷業(yè)務;總代理,是負責該品牌的全權代理,包括銷售和其他方面的業(yè)務事項??偞硎菤J差大臣,總經銷是二道販子的頭兒總經銷僅指獨占負責一定區(qū)域的產品銷售及銷售渠道的建設;總代理范圍更廣,不僅指產品銷售還可以其他方面權限的代為處理。首先代理是做一個城市或是省來說,如果還有別的人要求在這個城市做這個產品的話就不可以,因為這個城市他已經道理占據了,當然需要有提貨量要求或是市場保證金之類的,經銷,他
2、可以在某一個城市同一個產品做多家,當然根據東西不同,這個是由你們自己來給經銷商來定的經銷的意思就是從供貨商那里買了多少貨,就給多少錢.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xié)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代理是代企業(yè)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yè)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yè)轉手賣出去。代理是民事主體通過他人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具
3、體來說,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代理權,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為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行為責任的是被代理人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區(qū)別?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區(qū)別?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經銷商★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1、制造商→經銷商→
4、消費者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qū)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qū)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yè)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
5、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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