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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技術要求》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司文件藥管注[2000]56號關于下發(fā)“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的技術要求(暫行)”的通知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或衛(wèi)生廳(局)、醫(yī)藥管理部近年來,大孔吸附樹脂應用于處理中藥提取液的情況增多,但其吸附純化評價標準和安全性問題尚有爭議。為此,我司于1999年9月18—20日在南京召開了“大孔吸附樹脂專題研討會”。參加會議的有:國家中醫(yī)藥管理局,國家藥典委員會,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科技部生命科技發(fā)展中心及樹脂生產單位,應用研究單位,使用單位,部分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會議聽取了樹脂生產廠、應用研
2、究單位的情況介紹,分析了大孔吸附樹脂用于處理中藥提取液的情況,針對中藥新藥在工藝中使用大孔樹脂問題,討論了有關技術要求,并制定了“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的技術要求”(暫行),現(xiàn)下發(fā)各地參照執(zhí)行。請轉知有關單位在執(zhí)行中不斷總結經驗,以便今后進一步完善和修訂。附件: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的技術要求(暫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章)二OOO年二月十七日附件: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的技術要求(暫行)為使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這一技術在理論與實踐上不斷完善與規(guī)范,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特制定本技術要求。l.中藥用大孔吸附樹脂的技術要求由樹
3、脂提供方制訂并向應用方提供。技術要求內容包括:1.1規(guī)格標準標準內容應包括:名稱、牌(型)號、結構(包括交聯(lián)劑)、外觀、極性;粒徑范圍、含水量、濕密度(真密度、視密度)、干密度(表觀密度、骨架密度)、比表面、平均孔徑、孔隙率、孔容等物理參數(shù);未聚合單體、交聯(lián)劑、致孔劑等添加劑殘留量限度等參數(shù);用途及相關標準文號等。1.2使用說明書說明書內容應包括:樹脂性能簡介、主要添加劑種類與名稱;未聚合單體,交聯(lián)體、主要添加劑是否殘留及殘留量控制方法與限量檢查方法;樹脂安全性動物試驗資料,或其它能證明其安全性的試驗資料;使用注意事項及可能出現(xiàn)異常情況的處理方法;樹脂有效使用期的參
4、考值;生產廠家及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證件。2.大孔吸附樹脂用于中藥分離純化工藝的技術要求根據(jù)樹脂分離純化工序,提出各步技術要求如下:2.1采用依據(jù)應在中醫(yī)藥理論指導下,提供采用樹脂分離純化并證明其效果的研究資料和數(shù)據(jù)。若:采用組合樹脂,則應說明組合樹脂種類與組合方式,并提供足以說明采用組合樹脂必要性的試驗數(shù)據(jù)。中藥注射劑采用樹脂吸附作為純化、精制方法時更應慎重,應提供足以保證用藥安全的試驗資料。2.2大孔吸附樹脂的前(預)處理新購樹脂應按上述“中藥用大孔吸附樹脂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使用前應進行前(預)處理,應提供前處理的具體方法與目的,建立處理合格與否的檢測方法與評價
5、指標。經前(預)處理合格的樹脂方可使用。2,3藥液的上柱吸附分離上柱吸附時,應提供預算樹脂用量與可上柱藥液量的依據(jù);應建立樹脂吸附達飽和的終點判定方法,防止復方成分泄露;藥液上柱前應經濾過,以免污染堵塞樹脂;應充分考慮影響吸附純化的諸多因素。提供適宜的上柱工藝條件。洗脫分離時,應提供洗脫分離工藝的方法與目的,篩選最佳洗脫溶劑并確定用量;中藥成分復雜,應證明選定的洗脫溶劑的洗脫效果,避免同類化合物不同結構物質的漏洗。2.4大孔吸附樹脂的再生應提供樹脂何時需再生的研究資料,提供再生工藝的方法與目的,建立評價再生樹脂是否符合要求的指標與方法,說明樹脂經多次反復再生后其純化
6、效果的一致性。再生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下一輪純化分離。3.凡是用樹脂分離純化的中藥新藥,應按照上述技術要求提供詳細研究資料,附于申報項目5“制備工藝及其研究資料”后。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技術專題討論會會議紀要時間:2000年11月28日地點:北京好苑建國酒店主持人(略)參加人員(略) 2000年11月28日,國家藥品審評中心組織召開了“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技術專題討論會”。有關專家就大孔吸附樹脂的規(guī)格標準、殘留物限量、安全性、前處理及再生合格的評價標準等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討論,提出許多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現(xiàn)歸納如下: 一、中藥用大孔吸附樹脂的技術要求1.規(guī)格標準:標
7、準內容應包括“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中藥提取液的技術要求(暫行)”所要求的內容,并增加重金屬含量檢查。苯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樹脂殘留物檢查項目暫訂為:苯(<2ppm)、甲苯(<890ppm)、二甲苯(<2170ppm)、苯乙烯、烷烴類、二乙基苯類(二乙烯基)及樹脂殘留物總量檢查;其限量不能高于國家標準或國際通用標準。關于樹脂殘留物總量檢查,建議可參照美聯(lián)邦條例3卷21條(98年修訂)有關交換樹脂殘留有機物的限量規(guī)定及檢測方法。若采用其它類型的大孔吸附樹脂,或在樹脂生產過程中應用了其它可能有安全性問題的致孔劑等添加劑,則應對相應基團或添加劑進行檢查,并制訂合理的限量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