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哲學視野中告密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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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jiān)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tài)進行監(jiān)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jiān)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執(zhí)法法哲學視野中的告密者難題(上)  柯嵐  摘要:告密者案件不是一個一般意義的疑難案件,而是一個“根本性的疑難案件”,其中不僅牽涉到法律解釋的爭議,也牽涉到對法律合法性的爭議。德國法院對告密者案件的真實裁決是審慎嚴謹?shù)?,比起哈特的方案,這些裁決更合于法律實證主義忠于法律的宗旨。拉德布魯赫和富勒對這個案件的建議都比哈特方案更好,哈特方案

2、并不能回避惡法非法的問題。納粹統(tǒng)治時期司法淪為犯罪工具,法官喪失良心自由,這是現(xiàn)代社會真實的合法性困境?! 」?3年,羅馬執(zhí)政官西塞羅被他的仇人安東尼發(fā)布法令宣布為公敵(hostispublicus)。安東尼從前輩蘇拉那里學到了公敵法令,那是羅馬共和國曾有過的最殘酷的法律。安東尼和同盟屋大維、雷必達共同發(fā)布了他們想要的公敵名單,被宣告為公敵的人不再受到法律的任何保護,窩藏或者隱瞞他們的人與他們同罪,殺死他們的人可以憑頭顱領取巨額獎金,奴隸還可以得到自由和公民權,告密者得到同樣的獎金。西塞羅準備逃亡到馬其頓,一個奴隸向追捕

3、的軍隊告密了,追兵很快找到了他。一個曾經在訴訟中被他搭救的百夫長砍下了他的頭顱和雙手,獻給安東尼請賞。他的頭和手被懸掛在他曾經抨擊獨裁者的講壇邊,懸掛了很長時間,跑來看這些示眾之物的人,比以前跑來聽他演講的人還要多些。公元前43年,羅馬城中人人自危,一片恐懼,人們最害怕的恰恰是從前自己親愛和熟悉的人。奴隸出賣主人,兒子出賣父親,債務人出賣債權人,農夫出賣地產肥美的鄰居,妻子出賣丈夫,丈夫被殺的當天,她就舉行她的新婚典禮。...  西塞羅生前曾抨擊蘇拉那部殘酷的公敵法令,他說這樣的法律“就不應再視為正義。正義只有一個;它對所有

4、的人類社會都有約束力,并且它是基于一個大寫的法,這個法是運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確理性?!盵2]163然而他最終卻慘烈地殉身于此。共和已經淪陷,守護羅馬共和法律的國父西塞羅已經死去,帝國就要來臨。在暴君頻出的羅馬帝國,只要獨裁者愿意,他們都可以變成蘇拉和安東尼,法律在他們手中就變成酷虐的殺人利器,能夠攪動平常人心中最黑暗的貪欲和惡念,那些墮入黑暗的人們,強橫尚武的可以選擇做獨裁者軍中的百夫長,孱弱無力的可以選擇叛賣和告密?! 汕旰螅_馬帝國古老的統(tǒng)治技藝經由秘而不宣的心靈默契,降臨到阿道夫·希特勒治下的第三帝國土地。在第三帝

5、國的議會里,法律變成了更為酷虐的殺人利器,被宣布為公敵的,不僅僅包括所有反對獨裁者的人,還有一個人數(shù)眾多的無辜族群。為這法律做后盾的,是威力勝過羅馬軍團千萬倍的火藥武器,還有組織嚴密千萬倍的現(xiàn)代科層制官僚體系。在第三帝國陰郁的生存斗爭中,酷虐的法律同樣攪動平常人心中最黑暗的貪欲和惡念,那些墮入黑暗的人們,強橫尚武的可以選擇做蓋世太保和黨衛(wèi)軍,孱弱無力的同樣選擇叛賣和告密。面對這更為嚴密和精致的現(xiàn)代合法罪惡,最無良心自由的就是操作法律的那些精英。比起平常人,他們還有忠于法律的職責所系,即便法律已經變成殺人工具,他們也無從逃避指

6、責。沒有人知道,這是上帝懲罰罪人的歷史必然性,還是現(xiàn)代性演進中一個脫節(jié)的偶然產品。1945年以后,第三帝國的浩劫過去,幸存的人們追問,當法律精英扈從獨裁者作惡的時候,為什么他們沒有想到“惡法非法”的古老訓誡?人們真誠地相信,就像第三帝國的罪惡如同羅馬一樣古老,最古老的法律智慧也可以開出新意,幫人們尋回失落的法治秩序。人們動用這古老的智慧,要法律精英們回答:面對邪惡的法律,一個人有沒有權利告密?那個接受告密的法官,到底是在犯罪還是在實施法律?  一、勝利者的正義vs.正義的勝利:現(xiàn)代法哲學中真實的告密者案及其法律背景...  

7、1951年,《哈佛法律評論》摘要報道了一個德國法院裁決的告密者案:被告決定擺脫她的丈夫——一個長期服役的德國士兵,丈夫在探親期間向她表達了對希特勒的不滿。1944年,被告向當局告發(fā)了丈夫的言論,并出庭作證,軍事法庭根據(jù)納粹政府1934年和1938年發(fā)布的兩部法令,判定該士兵犯有發(fā)表煽動性言論罪和危害帝國國防力量罪,處以死刑。經過短時期的囚禁后,他未被處死,又被送往前線。戰(zhàn)后,被告和軍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審判,檢察官根據(jù)1871年《德國刑法典》第239條,起訴二人犯有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1949年班貝格(Bamberg)地區(qū)上訴

8、法院在二審中判定涉案法官無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為她通過自由選擇,利用納粹法律導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監(jiān)禁,而這些法律“違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與正義感”。[3]1005報道最后提到了拉德布魯赫1946年著名的文章《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該文被法律實證主義者解釋為標志著拉德布魯赫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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