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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全文逐條解析!更新2013年最新修訂版及解讀(五十七條、六十三條、六十六條、九十二條已修改且保留原文)引用:本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xù)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yè)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吨腥A人
2、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解決方案符合崗位及比例要求的,繼續(xù)派遣轉“完全直接雇傭”轉“直接雇傭+人事代理”轉“勞務承包、業(yè)務外包”減員、裁員違法繼續(xù)派遣有關外包的解釋:性質區(qū)別--基于勞動關系形成的對人的指揮管理權是否轉移勞務派遣-管理權轉移給用工單位;業(yè)務外包-管理權不轉移,由外包公司組織勞動給付,實施工作現場管理。形式區(qū)別勞務派遣-簽訂派遣協議,主要內容涉及派遣人數、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管理權轉移、服務費結算等,均與派遣員工相關;業(yè)務外包-簽訂服務外包協議,主要內容涉及業(yè)務項目、服務要求和標準、項
3、目開始和終結、外包費用結算等,均與人無關法律適用區(qū)別:27勞務派遣-勞動法,勞動爭議處理法;業(yè)務外包-民事法,民事訴訟法。成本的區(qū)別:勞務派遣-非標準勞動關系,適用特別規(guī)定,剛性化的程度大幅度下降;業(yè)務外包-外包公司為標準勞動關系,適用一般規(guī)定,剛性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總結的應對策略: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勞務派遣分析梳理所有崗位,明確各崗位特征,根據不同崗位靈活選用用工模式明確使用勞務派遣的目的,遴選適合自己的勞務派遣合作機構完善配套的薪酬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應對過程中,需根據自身實際,謹慎統籌,不宜盲目跟風以下為勞動合同法全文第
4、一章 總則1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2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8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9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15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19第七章 法律責任21第八章 附則2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腹P記」:立法宗旨開宗明義說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不是說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理論依據就是用人單位本身就強勢,勞動者本身就是弱勢,一開始雙方地位就不平衡,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取得勞資雙方關系的相對平衡。27第二條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筆記」:本條增加了一個用工主體,即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且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可依照本法執(zhí)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
6、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腹P記」:本條無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的基本原則,任何合同概莫能外。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
7、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腹P記」:此條對用人單位影響深遠,規(guī)章制度需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民主管理發(fā)揮到了極限。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腹P記」:此條規(guī)定在實踐中基本上會流于形式,毫無作用。27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筆記」:此條也是一個形式條款,在目前實踐中無多大價值。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腹P記」:要求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目的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發(fā)生勞動糾紛時舉證困難,難以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續(x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