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的法理分析

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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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和保險人應當在遵循平等、自愿、等價冇償、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通過I■辦商達成合意,制定保險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保險合同的眾多條款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是劃分投保人和保險人權利義務的關鍵依據,在合同屮居于重要地位。從法律角度對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進行解析,可以清楚地認識其功能、性質、應遵循的原則和所應受的法定限制,有助于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的法律功能在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

2、金的義務密切相關。只有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承保期限內、保險金額限度內和保險事故范圍內,保險人才對約定的承保危險所致的損害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期限、保險金額和保險事故是保險人承擔賠付義務的必備條件;其中的保險事故,是確定保險人賠付義務的基木事實根據和核心依據。保險合同關于保險責任的條款一般有三類:其一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基本責任條款,它說明哪些危險是保險人承保的危險;其二是保險人承擔特約保險責任的特約責任條款,即附加險條款,它說明哪些危險必須經投保人和保險人特別約定才屬于保險人承保的危險,若無特別約定則不屈于承保危險;

3、其三是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它說明哪些危險不在保險人承保范圍內,且保險人對這些危險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保險責任。三類條款從三方面界定保險人所承保的危險和應承擔的保險責任。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可能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損失,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責任免除,也稱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人不應承擔支付保險金義務的危險或情形。責任免除情形的范圍一般出保險人根據不同險種事先制定,并以責任免除條款的形式載明于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中約定予以承保的

4、危險,都是通過合同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來確定的,保險責任條款和責任免除條款分別從正反兩個角度規(guī)定了承保危險和除外危險的情形,二者相反相成,共同服務于一個目的,即確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廓清保險人保險責任的范圍:發(fā)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保險人應當承擔賠付責任,被保險人能獲得保險金;發(fā)生責任免除范圍內的危險,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被保險人不能獲得任何賠償或給付。因為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關系到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和當事人的根木利益,所以往往成為保險合同糾紛爭議的焦點。二、根據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確

5、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應遵循的原則在保險合同屮,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主要用以確定保險人所承保危險的范圍及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義務的范圍;當然,對于投保人或其他保險關系人而言,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決定了他們能否享有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在保險法律關系中,致使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對于確定保險人是否應當承擔保險合同所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至關重要。保險人對保險合同項下賠付責任的承擔,既不完全取決于是否發(fā)生了承保危險,也不完全取決于承保的保險標的是否產生了承保損失,而取決于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約定的承保危險與保險標的損失Z

6、間的因果關系。我國《保險法》沒有規(guī)定承保危險這一概念,更沒有將承保危險規(guī)定為保險事故的上位概念,而是直接規(guī)定了保險事故的概念。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5款的規(guī)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币虼?保險事故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應當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各種事故或事件。很明顯,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必須以保險事故的存在為前捉,而保險事故的存在必然導致保險人確定地承擔保險責任。那么,保險事故的認定則事關重大。是否所有承保的危險都屬于保險事故呢?保險事故應當如何認定?從《保

7、險法》對保險事故界定的概念理解,只有當所承保危險是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最直接原因時,該承保危險才能稱為保險事故。這就是近因原則。根據近因原則將承保危險確認為保險事故后,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也隨Z確定。我國《保險法》雖沒冇規(guī)定近因原則,但在保險責任和貴任免除條款的邏輯結構屮包含著近因理論的基本內容。近因原則是確定所承保危險與損害結果Z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是否負有保險責任以及負多大責任的原則。近因原則要求只有當所承保的危險是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才屬于保險事故,才成立保險責任,保險人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義務;否則

8、,保險責任不能成立,保險人不負賠付義務。近因原則作為確定所承保危險和保險標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理論,兼顧了保險人和投保人或保險關系人雙方的利益:對保險人而言,他只對所承保危險作為近因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對于承保危險為非近因所造成的損失和非承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付責任,從而避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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