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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刑法學上的犯罪構成概念[摘要]刑法學中存在諸種構成要件概念,如德日刑法學中的作為犯罪成立條件之一的構成要件概念、犯罪構成要件概念、保障構成要件概念、總體的不法構成要件概念等。這些構成要件概念反映著不同的犯罪理論。而我國犯罪構成概念的最大問題點是沒有區(qū)分/法律要件0與/犯罪構成要件0。[關鍵詞]構成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不法構成要件;法律要件一、序刑法學上的/犯罪構成或構成要件0概念的界定,是我們研究刑法理論特別是構建犯罪理論的出發(fā)點。這是因為,概念是建構理論體系的基本元素,概念內(nèi)涵的組合與運作方式?jīng)Q定著理論體系的知識取向與價值規(guī)范取向。/犯罪構成或構成要件
2、0作為構建犯罪理論的基本元素,其不同概念內(nèi)涵的界定將直接決定犯罪論體系的建構??梢哉f,百余年的構成要件理論的發(fā)展史就是構成要件概念的嬗變史,而構成要件概念嬗變的背后實際上又與犯罪論體系的建構息息相關。另一方面,也可以毫不夸張的說,構成要件概念的嬗變也給刑法理論帶來了巨大的負面效應,概念界定的模糊成為無意義的理論論爭的/罪魁禍首0,也阻礙了理論的發(fā)展。尤其是在對于國外刑法理論的研究與借鑒上,基本概念的歪曲或模糊更是導致曲解國外理論的一大障礙。因此,在比較刑法學上,概念的界定或明確就更顯得十分重要。這一點已無需多言。盡管/犯罪構成或構成要件0概念的界定有如此重
3、大意義,但在構成要件理論的發(fā)展進程中以及當下的理論現(xiàn)狀中,界定刑法學上的諸種/犯罪構成或構成要件0概念卻絕非易事。這不僅僅關系到語義上的問題,更是關系到在理論體系中構成要件概念的機能的理解問題。因此,不同學者間,不同理論體系間,甚至是不同語種間關于/Tatbestand0(德語)或/構成要件0(日語)抑或/犯罪構成要件0概念的界定必然會呈現(xiàn)出紛繁復雜的局面。最初將德語中的/Tatbestand0翻譯成日語中的/構成要件0并率先將構成要件理論介紹到日本的瀧川幸辰博士就曾困惑的指出:/總感覺將-Tatbestand.翻譯成-構成要件.是不適當?shù)?。盡管做了很多努
4、力,但始終沒有發(fā)現(xiàn)最適當?shù)淖g詞。在猶豫之間,此譯詞已經(jīng)被廣泛使用。如果現(xiàn)在對其進行變更又恐招來混亂,因此只好就原本使用此譯詞了0。[1](P147)實際上,瀧川幸辰博士的真正困惑并不在于單純的譯詞的使用上,而是在于-Tatbestand.的概念內(nèi)涵的界定上,其是行為類型還是違法行為類型抑或犯罪類型,對其不同的詮釋,直接影響到使用何種日文詞匯才能恰當?shù)姆从吵銎涓拍顑?nèi)涵,這才是瀧川幸辰博士的困惑之癥結(jié)。而本文的旨趣在于,通過介紹目前在德日刑法學中所出現(xiàn)的諸種構成要件概念并分析其內(nèi)涵,比較我國/犯罪構成0概念與德日刑法學上的構成要件概念之間的異同,進而從法解釋學
5、的角度進一步澄清/犯罪構成0概念。二、德日刑法學中的諸種/構成要件0概念眾所周知,在德日刑法學中,/構成要件0概念的出現(xiàn)已經(jīng)是100多年前的事情。德國學者貝林于1906年出版的著書5犯罪論6中,首次將/構成要件0作為犯罪體系上的獨立范疇,并賦予其核心地位。由此開創(chuàng)了/構成要件0與刑法學的不解之緣。然而,在德日刑法學近百多年的發(fā)展進程中,/構成要件0概念也隨之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生成了多種具有不同內(nèi)涵的/構成要件0概念。下面將具體介紹之。(一)狹義的構成要件概念)))犯罪成立條件之一的/構成要件0狹義的構成要件是指刑法分則的罪刑法規(guī)中所記述的可罰行為的類型或犯罪
6、類型。德日刑法學中的犯罪定義是/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且有責的行為0,這里的/構成要件0便是指狹義的構成要件,是作為犯罪成立條件之一的構成要件概念。在德日刑法學中,基于上述犯罪概念,犯罪的成立首先需要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即可罰行為類型。對于德日刑法學中的狹義的構成要件概念的理解,應該注意把握如下幾方面的內(nèi)容:第一,/構成要件0與法條文的區(qū)別。在德日刑法理論中,普遍認為/構成要件0并不等同于法條文本身,其是/通過對法條文的詮釋而獲得的觀念形象0。[2](P154~157)[3](P66~67)[4](P62)法條文中并沒有關于構成要件概念的規(guī)定,刑法分則的罪刑法規(guī)大
7、多是由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構成,而關于其中的法律要件的記述,在講學上稱為/構成要件0。[5](P56)因此,也可以說在這種意義上,關于/構成要件0的形式解釋或?qū)嵸|(zhì)解釋的理解并不確切,因為/構成要件0并不是解釋的對象,而是對法條文解釋的結(jié)果,只能是對法條文進行形式解釋或?qū)嵸|(zhì)解釋而獲得關于構成要件的內(nèi)容或形成構成要件。換言之,/構成要件0不是解釋的出發(fā)點,而是其終結(jié)點。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理解是以形成/構成要件0的法的解釋與法的適用的嚴格區(qū)別為前提的。而在法的適用上,通過刑法條文的解釋而獲得的/構成要件0則成為法適用的出發(fā)點或大前提,因此,在這種意義上,/構成要件
8、0概念又與/構成要件符合性0概念相區(qū)別。如果說,/構成要件0概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