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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刑法的犯罪構成【摘要】犯罪構成在整個刑法學理論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刑法的基本內(nèi)容是關于犯罪與刑罰的規(guī)定,刑法的基本任務就在于如何正確地定罪和恰當?shù)亓啃?。犯罪構成在整個定罪活動中具有界限功能和規(guī)格作用。如何對犯罪構成盡可能體現(xiàn)科學性和法定化,將是我國刑法學的重要任務,而對犯罪構成的研究探討和重新認識,必然成為對刑法原理思考的重要內(nèi)容。但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到底有那些呢,成為要件的標準又是什么?本文對犯罪構成的通說要件以及成為要件的標準,構成要件和犯罪形態(tài)的關系等問題做了探討。【關鍵詞】犯罪構成構成
2、要件標準犯罪形態(tài)一、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發(fā)展沿革犯罪構成理論是整個刑事法律理論的中心,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刑法理論都圍繞犯罪構成展開,因為犯罪構成實際上是深入解決了犯罪問題。某個行為構成了犯罪,那么它是怎么構成犯罪的呢?刑法對某個行為是怎樣構成犯罪的解釋即為犯罪構成。于是“犯罪構成是刑事法律所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為成立犯罪所必須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狈缸飿嫵衫碚摰难馗?。犯罪構成作為一種法律文化現(xiàn)象,與其他事物一樣不是從來就有的,也經(jīng)歷了一個產(chǎn)生、發(fā)展、變化的過程。犯罪概念早在中世紀的
3、歐州就已經(jīng)產(chǎn)生,但當時只是訴訟上的意義。繼而傳到德國,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研究發(fā)展,到二十世紀真正系統(tǒng)的犯罪構成理論才由德國法學家貝林格開創(chuàng),由麥耶完成。傳到日本后,由日本刑法學者對此加以發(fā)展,形成了目前資產(chǎn)階級國家中最具特色與代表性的犯罪構成。該種理論即為大陸法系國家中的犯罪構成理論。而另外一種性質(zhì)、特點、內(nèi)容都與之不同的理論就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犯罪構成理論,前蘇聯(lián)代表社會主義國家系統(tǒng),在犯罪構成理論上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前蘇聯(lián)學者經(jīng)過多次大的爭論,最終在犯罪構成理論上形成了比較一致的看法,而我國在新中國成立
4、后,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開始對犯罪構成的理論進行研究和探討,并廣泛采納了前蘇聯(lián)的理論,經(jīng)過“文化大革命”的動蕩,我國學者終于在批判的繼承下,結合我國實際,逐步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犯罪構成理論。二、國刑法的犯罪構成概述我國刑法作為全世界刑法的一部分,當然也不例外。在研究犯罪的同時對犯罪是怎樣形成的進行研究,改革開放后的犯罪構成理論在吸收以前理論之后加以發(fā)展,全國刑法學者對犯罪構成理論深入研究、探討甚至爭論,最終對犯罪構成的概念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
5、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我們這里所稱的是我國刑法犯罪構成的一般概念,那么既然有“一般”必然就有“特殊”,特拉伊寧教授明確指出:“正象犯罪行為既可以一般地確定為危害社會的違法的和有罪的行為,又可以具體確定為偷盜、殺人等等一樣,犯罪構成既可以一般地確定為行為的諸因素的總和,也可以具體地確定為殺人、偷盜等罪的諸因素的總和。”談到這里,我們就必須指出的是,犯罪構成可以說是某個具體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亦可以稱一切犯罪所應共同具備的要件。于是就可以分為犯罪構成
6、的具體要件與共同要件。我國刑法的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是由我國刑法總則和分則規(guī)定的。例如,刑法第115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具體要件即為“放火、決立爆炸、投毒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刑法做了很詳細的規(guī)定。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每個犯罪行為都具備的,包含了每個具體犯罪行為之中,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抽象的要件。任何一個犯罪,必然含有相同的共同要件,于是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確定某一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分析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成為必經(jīng)之路。那么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有那些呢?在我國刑法界,存在著幾
7、種不同的主張,有兩要件說、三要件說、四要件說和五要件說,每個學說都從各自角度分析了犯罪構成,都有它的可取之處。而在我國,形成通說并被刑法所采納接受的即四要件說。四要件說源于前蘇聯(lián)犯罪構成理論,主要包括1、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2、犯罪客觀方面。指危害行為和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結果。3、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依照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4、犯罪主觀方面。即行為人對其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還看刑法第115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套用刑法的犯罪構成
8、的共同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為行為人故意實施了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則其他危險方法的一種。犯罪客體是侵犯了我國社會的公共安全。客觀方面是指實施該行為并產(chǎn)生了某種后果。如果某人實施行為符合以上四個方面的全部,那么其就為犯罪。所以我們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對于某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只需也必須從犯罪構成的四個共同要件分析。刑法是懲治犯罪的,而是否犯罪又是靠犯罪構成來衡量的,所以毫無疑問,犯罪構成理論是整個刑事法律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