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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政訴訟中調解制度的引入與適用》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免費法律咨詢3分鐘100%回復上網找律師就到中顧法律網快速專業(y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論行政訴訟中調解制度的引入與適用 提要:審判實踐中大量的行政訴訟撤訴案件不能不引發(fā)我們對行政訴訟中存在“不適用調解制度”的合理性懷疑。本文擬以筆者所在法院近三年行政訴訟案件撤訴率不斷上升的現狀為窗口,透過行政訴訟理論與司法實踐脫節(jié)所生之尷尬困境,提出了行政訴訟中引入調解制度不僅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公權不可處分”理論的缺失、域外行政訴訟和解制度的存在等理論基礎,而且還有符合國人傳統(tǒng)的
2、訴訟文化、當事人在風險博奕中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等現實基礎。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了行政訴訟中調解制度的運行模式和適用原則:(一)本土資源調解與ADR自行協(xié)商并行模式;(二)有限調解原則;(三)合法性原則;(四)反悔權取消原則。免費法律咨詢3分鐘100%回復上網找律師就到中顧法律網快速專業(y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 用“羞答答的玫瑰靜悄悄地開”這句歌詞來形容我國行政審判調解制度是再恰當不過的了。之所以“靜悄悄”,是因為我國行政法因強調“公權不可處分”而在實定法上明確禁止對行政訴
3、訟案件進行調解。之所以“羞答答”,是因為苦于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法官不得不運用庭外和解由當事人撤訴來替代調解。之所以“開”,是為了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構建和諧穩(wěn)定社會之需。由于審判實踐中行政案件撤訴率長期居高不下,非正常撤訴的現狀為行政訴訟立法所始料不及,其弊端已是冰山一角,日益凸現,因而不能不引發(fā)我們對行政訴訟中存在“不適用調解制度”的合理性懷疑。有鑒于此,行政訴訟這片沃土中應否引植調解這支艷麗而扎手的“玫瑰”,應否任其綻放,已成了理論界與實務界激烈爭論與探討的一個論題。為了鼓勵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解決,共創(chuàng)和諧社會,筆者試圖
4、以所在法院近三年行政訴訟案件撤訴率不斷上升的現狀為窗口,透過行政訴訟理論與司法實踐脫節(jié)所生之尷尬困境,提出了行政訴訟中引入調解制度不僅具有理論基礎,而且還具有現實基礎,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行政訴訟中調解制度的運行模式和適用原則,以引起理論界對調解價值的重視,并期對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弧ⅰ靶姓讣贿m用調解”——現有理論之尷尬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明文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睋?,從實定法上看,我國沒有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但審判實踐中,大量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默許乃至動員后通過“案外和解”解決的,而原告
5、在訴訟中撤回訴訟請求,實際上就是和解的一種表現形式。 從結案方式上,2003年至2005年間,行政訴訟撤訴案件每年以8%左右速度遞增。這個比率似乎在提醒我們,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行政訴訟案件實際上用了“超出《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判決方式之外采取的、又無法直接辯明法院態(tài)度的第三條道路”[1]解決的。這種異化了的糾紛解決方式就是調解制度在現實中最生動的寫照,只不過最后以原告撤訴的合法形式來掩蓋“案外和解”的實際過程和內容而已,禁止調解的規(guī)定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規(guī)避。于是,就有了大量沒有調解書的調解存在。免費法律咨詢3分鐘100%回復上網
6、找律師就到中顧法律網快速專業(yè)解決您的法律問題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 當然,僅從撤訴案件的表征上看,無法看出原告撤訴的真正動因,也無法看出合議庭對撤訴案件的司法審查過程,但經過調查,發(fā)現不外乎三種情況:一是原告起訴后,認識到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正確,因而主動申請撤訴的;二是訴訟過程中,被告主動撤銷或變更其原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自愿申請撤訴。這兩種撤訴均未受外力影響,系正常撤訴。三是非正常撤訴,并非原告心甘情愿,而是行政機關采取威脅、恫嚇、壓制或對原告行使訴權設置障礙等手段迫使原
7、告撤訴或法院審判人員發(fā)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為照顧行政機關面子,主動找行政機關“交換意見”,建議行政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以促成原告申請撤訴。顯然,高比率撤訴的背后隱藏著許多規(guī)避司法審查而又能自圓其說的做法。一方面是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另一方面行政訴訟案件卻大行其道地通過“案外和解”以撤訴方式結案,且頗受原、被告與法院的青睞和接受,行政訴訟理論遭遇司法實踐的此等尷尬,立法被如此虛置,這究竟是實踐走向了誤區(qū),還是理論滯后效應使然?調解結案的現實需求,豈是一個法條所能禁得了的。面對行政訴訟案件非正常撤訴背后隱藏的為行政訴訟立法所始料不及的突出問
8、題,與其讓這種變相的調解成為規(guī)避法律的工具,倒不如名正言順地從立法和制度上加以規(guī)范,以消弭目前理論與實踐脫節(jié)所生之尷尬。因此,行政訴訟中引入調解制度已勢在必行,法律不應對此再持漠然或否定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