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短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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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短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二)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

2、者,本公司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各對應項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

3、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每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身故及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累計給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三)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在醫(yī)院進行治療,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在此期間實際支出的合理醫(y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部分給付“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其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的累計給付以其與本公司約定的“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為限。如為境外就醫(yī),醫(yī)療費用按照國內相同治療的平均水平折算。如被保險人支出的醫(yī)療費已部分得

4、到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報銷或社會醫(yī)療保險管理部門給付的,本公司將根據(jù)醫(yī)療費憑證復印件及單位、社會醫(y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報銷或給付金額證明,按規(guī)定承擔其剩余部分的賠付責任。本項保險責任中的醫(y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均按保險事故發(fā)生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換算成人民幣計算。第三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醫(y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

5、證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五)被保險人流產、分娩;(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yī)療事故;(七)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八)被保險人從事跳傘、潛水、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九)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十)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十二)當?shù)厣鐣t(yī)療保險或其他公費醫(yī)療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發(fā)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一)項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

6、任終止,并按日計算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shù)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第四條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本合同中載明。本合同的保險費依保險期間長短計收,具體標準見附表。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第六條如實告知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

7、;對于本合同或資格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或資格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shù)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第七條受益人指定和變更本合同“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及“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應于

8、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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