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出口退稅培訓課件》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出口退稅培訓課件內容要點:一、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建立與發(fā)展二、我國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政策三、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退(免)稅的范圍與方法四、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免抵退稅的計算五、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增值稅免退稅的計算一、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建立與發(fā)展所謂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目前,已成為當前調節(jié)出口和產業(yè)結構的重要經濟杠桿。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我國不斷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和機制,優(yōu)化退稅
2、流程,退稅額呈快速增長態(tài)勢。2003年~2012年8月,累計辦理出口退(免)稅5.3萬億元,年均增長約26%。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財政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guī)定》(【1985】43號文),自1985年4月1日起對出口產品實行退、免稅辦法。這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現(xiàn)行出口退稅制度的建立。1988年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退稅原則。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fā)[[1994]31號),初步實現(xiàn)了出口退稅制度的法制化
3、、規(guī)范化。從2004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為17%、13%、11%、8%、5%五檔,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2006年1月1日取消多項皮革類原材料的出口退稅政策,并下調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2006年9月15日下調了142個稅號的鋼材、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紡織品、家具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上調了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y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yè)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2007年6月19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改委、商務部和
4、海關總署五部委出臺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調整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共包括三大方面的政策調整:一是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時,為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扶持外貿出口,出口退稅率的調整頻率和幅度都非常大。自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連續(xù)七次提高出口退稅率,涉及的出口商品稅號超過8000個(次)。此次調整后,我國的出口退稅率分為5%、9%、11%、13%、14
5、%和17%六檔。出口退稅稅率10個月內經歷7次上調,使得服裝紡織、機電、鋼鐵、輕工、有色金屬、石化和電子信息7大行業(yè)產品受益最大。2010年由于節(jié)能減排壓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10〕57號)規(guī)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
6、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1部分鋼材、有色金屬、銀粉、酒精、玉米淀粉、農藥、醫(yī)藥、化工產品、塑料及制品、橡膠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6類行業(yè)406種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占到海關商品稅則號總數(shù)的3%左右。這是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fā)以來,我國首次出臺政策取消出口商品退稅率。2012年5月25日,為便于征納雙方系統(tǒng)、準確地了解和執(zhí)行出口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7、),自2012年7月1日起執(zhí)行。財稅[2012]39號文,對近年來陸續(xù)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統(tǒng)稱出口貨物勞務,包括視同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進行了梳理歸類,并對在實際操作中反映的個別問題做了明確。2012年6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主要規(guī)定以下內容:(1)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辦理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統(tǒng)稱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的退(免)稅、免稅,適用本辦法。(2)出口企業(yè)和出口貨物勞務的范圍,退(免)稅和免稅的適用范圍和
8、計算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增值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