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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批通鑒輯覽》考析提要《御批通鑒輯覽》是清朝官修編年體通史,清高宗直接參與和親撰批語,這些批語又輯錄為《評鑒闡要》一書,當時被視為“萬世君臣法戒”。清高宗的思想理論與政策措施是以系統(tǒng)的歷史認識為依托,正是在批閱本書過程中,他的新正統(tǒng)論、嚴厲的忠節(jié)標準、秘密建儲理論等等得以形成和發(fā)展成熟,這對于清朝政治與社會有很大影響。本書是研究清史和清高宗生平思想的極重要的史料,史學界應引為重視。關鍵詞《御批通鑒輯覽》《評鑒闡要》清高宗清乾隆年間,在清高宗的直接參與和裁定下,官方進行了《御批通鑒輯覽》的修纂。這是一部分綱列目、編年系事并且有皇帝親撰批語的通史著述,在眾多的官修
2、史書中獨具特色,地位突出,對清代歷史思想、政治觀念造成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值得予以專門的考察與評析。一、《御批通鑒輯覽》的纂修作為一部重要的官修史書,《御批通鑒輯覽》的始修之年卻沒有明確的記載,《四庫全書總目》在此書提要中稱:“《御批通鑒輯覽》一百十六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而實際上,乾隆三十二年乃是清高宗為本書撰寫序言的題簽時間。欲知其始撰之年,須據(jù)楊述曾生平事跡予以考訂。楊述曾是本書最重要的執(zhí)筆纂修人,其父楊椿為雍正、乾隆間有名學者,參修《明史》、《明紀綱目》、《大清一統(tǒng)志》等書。楊述曾承其家學,尤精于治史,乾隆七年中一甲第二名進士(俗稱“榜眼”),任翰林
3、院編修?!肚迨妨袀鳌肪砥呤挥浭鲈唬骸埃ㄇ。┒哪辏洹锻ㄨb輯覽》館纂修官……三十二年,《通鑒輯覽》書成,將脫稿而卒,年七十。始編《輯覽》時,折衷體例、書法、本末條件,總裁一委之。又詳訂輿地謬訛,匯為《箋釋》。與朱筠、蔣和寧、張霽、王昶諸人,同事發(fā)凡起例,龂龂不少假。及卒,大學士傅恒以述曾在事八載,實殫心力入告,奉旨賞給四品職銜”?!秶全I類征》(初編)卷一二四載劉綸《楊述曾墓志銘》,記述與《清史列傳》略同,且言“君之于《輯覽》,則直以官與身視成書為始終,其可志也?!奔热弧队ㄨb輯覽》一書從發(fā)凡起例開始,楊述曾就是主要纂修人,那么他充任纂修官的乾隆二十四
4、年必然是本書的始修之年。纂修《通鑒輯覽》,清廷專設館局,以大學士傅恒、來保、尹繼善、劉統(tǒng)勛四人為總裁,設副總裁七人、提調官十五人、收掌官五人、纂修官十二人、校對官十人、總校官十二人,規(guī)格、規(guī)模均相當宏大。楊述曾名列纂修官之首,其他如朱筠、趙翼、陸錫熊、程晉芳,總校官如畢沅、紀昀等人,或已是文化名人,或在纂修此書中鍛煉為碩學之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御批通鑒輯覽》卷首所載清高宗御制序,題簽為“乾隆丁亥秋月御筆”,即乾隆三十二年秋,一般目錄之書即據(jù)此作為成書之時。然而楊述曾亦卒于本年秋天,是時此書處于“將脫稿”狀況,則清高宗御制序寫于全書告成之前。本書卷首尚載有館
5、臣的《進書表》,所署日期為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十日,而且在《清高宗實錄》中,《進書表》與御制序都載于這一日,可見乾隆三十三年正月才是本書正式告成之時。纂修《御批通鑒輯覽》的起因,是清高宗閱讀明朝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一書,“以編內采錄尚未精審,特敕重加訂正,并增入明代事跡”。這種因已有之書而修訂增輯,是乾隆朝官方修史活動的常例,最初未必列為要務,況且當時清廷正著力纂修《大清會典》、《續(xù)文獻通考》(后發(fā)展為“續(xù)三通”、“清三通”)、《皇輿西域圖志》、《平定準噶爾方略》等等史書,《通鑒輯覽》的纂修恐亦視作泛常之事,連清高宗有關敕令的日期亦缺記載。然而隨著纂修的進展,在
6、認真講求褒貶書法、斟酌義例過程中,其重要性遂被提高,纂修方至五代之際,已有“要之《輯覽》一書非他書之比,既奉朱批,又將頒發(fā)士大夫,必家置一編”的說法。后來,清高宗在親撰序言內,提起纂修此書的起因,乃從其“皇祖”《御批通鑒綱目》談起,認為“皇祖”御批雖可“垂教后世”,但卻未改動舊史之文,“故命儒臣纂《歷代通鑒輯覽》一書,盡去歷朝臣各私其君之習而歸之正。”這樣一來,似乎纂修此書是秉承清圣祖的未竟之業(yè),一開始就有高標準的政治、學術目的,與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無關。我們注意到:清官書不僅不載清高宗最初的修書敕令,而且把李東陽《歷代通鑒纂要》也弄得無影無蹤,《四庫全書》
7、中未收,甚至《四庫全書總目》也未作為“存目”加以介紹,其中有否忌諱,實為疑案?!队ㄨb輯覽》成書后,又于乾隆三十六年將書中清高宗的批語錄出另成一書,共十二卷,名為《評鑒闡要》。后收入《四庫全書》史評類。乾隆三十八年開始的編纂《四庫全書》活動,是清官方對思想文化和文獻遺產大規(guī)模的、全面的清理,《御批通鑒輯覽》也再歷一次補充更定。乾隆四十年,清高宗諭令將南明唐、桂二王附記于卷后。五代、北宋時遼國進攻內地政權,原從后晉時起書為“侵”,此前仍書“入寇”,乾隆四十二年于??北緯?,諭令一律依列國互伐之例書“侵”。乾隆四十七年又命《通鑒輯覽》記載吳三桂攻入緬甸擒南明桂王朱
8、由榔事,提出不應泯沒史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