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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法 權 威 論 略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憲法權威論略一、憲法權威即憲法至上憲法的權威性是指一國憲法在法律上和實踐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或者說,“憲法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憲法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其內容包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根本行為準則等方面”[2](周葉中)?!皯椃ㄖ辽稀笔桥c法律至上緊密相連的。對法治而言,“世界上各國的國情是千差萬別的,但任何一個國家,只要選擇了法治的道路,而且搞的是真正的法治,就必須具備一個共同的條件,那就是: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3]。而憲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則的核心。“法律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是由許多部門、眾多單個
2、的法律組成的”,“其中,憲法的層次、地位和效力都是最高的,因為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據(jù),都不能與憲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3]。因此,周葉中教授認為“憲法至上是指在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憲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無上。具體說來亦即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根本行為準則”[4]。有學者還進一步把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至上地位細分為憲法形式上的至上和實質意義上的至上兩個方面,前者是指“憲法典宣布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從法律形式上表現(xiàn)為憲法的權威大于一切國家機關和個人的權威”[5](52頁);而“憲法實質意義上的至上是指人民
3、的法律意識中有憲法至上的觀念,有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5](53頁)。雖然有學者認為“憲法至上”的具體內涵與憲法權威基本一致[2],仿佛它們是有差別的,但從上述引文中可看出,該學者在其不同的文章中又將其完全等同。筆者認為,憲法權威即憲法至上。理由是:第一。無論是憲法的權威性,還是憲法的至上性,實質上都強調的是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二者的核心內容都是要求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將其作為根本行為準則,因此二者是完全一致的。第三,是憲法處于最高法的地位,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須注意的是,憲法權威是新中國早期憲法學
4、者通用的一個詞匯,而憲法至上則是近年來在一些學者的文論中使用頻率較高的一個“關鍵詞”。但在我國現(xiàn)行憲法中,既沒有使用“憲法權威”一詞,也沒有出現(xiàn)“憲法至上”的用語。憲法序言和第5條的規(guī)定集中體現(xiàn)了這一精神。憲法序言宣稱,“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5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
5、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睉椃嗤磻椃ㄖ辽?,意味著:其一是一切國家機關、政黨、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都居于憲法之下,這是對凌駕于憲法之上的特權或個人意志的完全否定;其二是憲法處于最高法的地位,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6]。由專門的司法機關來判定國家機關、政黨、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是否違憲,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是否與憲法相抵觸,并宣布違憲的法
6、律法規(guī)、行為無效,是現(xiàn)代國家推行憲政的一般手段。一方面因為司法機關依專門的司法程序對違憲案件進行審查,可保證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司法裁決的終局性及強制性使違憲行為、違憲法律、法規(guī)得以及時的較正,“預期”的憲法權威成為可以“看得見”的憲法權威。憲法至上,最終依賴于司法機關的憲法適用才能獲得制度上的保障[6]。二、憲法至上的根據(jù)為什么憲法必須至上?筆者認為憲法至上的根據(jù)在于;(一)憲法是根本法的地位。憲法的根本法性質,意味著:一方面,從法律形式而言,憲法是法律的法律即母法,即所有的法律都以憲法為依據(jù)制定,且憲法是判斷法律正當性的標準。另一方面,從內容上講,憲法只規(guī)定國
7、家的根本任務、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經(jīng)濟制度和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的基本國策和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根本準則。根本法的性質就要求,一切法律和所有憲法關系的主體的行為首先必須符合憲法的規(guī)定。(二)憲法是理性和正義的集中體現(xiàn)。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憲法的至上性不能從法律形式的角度來理解,憲法之所以有高于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權威,是憲法的產(chǎn)生是理性和正義的象征”[5](53頁)。作為理性和正義的象征,憲法不僅要求人們對它的價值認同,更要求人們實踐中對它的絕對服從與遵守。(三)憲法的核心精神是權力制約,保障人權。權力與憲法
8、、法律的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