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概念的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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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犯概念的再界定:我國1997年刑法典沒有明確規(guī)定組織犯的概念,而是將其作為主犯的一種予以處罰。因此,在我國刑法理論上,學者們由于對組織犯立法規(guī)定的理解不同,對于組織犯的概念的認識也就不盡相同。通行的觀點將組織犯定義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或者在犯罪集團中起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們認為,組織犯作為共犯人類型之一,其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組織、策劃、領導、指揮犯罪活動的行為人;而作為共犯參與形態(tài),其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以組織、領導、策劃、指揮等非實行行為加功于犯罪實施的犯罪參與形態(tài)。  關鍵詞:組織犯;概念;共同犯罪 ?。篋F61 ?。篈

2、    一、我國刑法對組織犯的有關規(guī)定    我國刑法學界通行的觀點認為,1997年刑法只是分別在第26條、27條、28條、29條明確規(guī)定了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共犯者類型,對于組織犯則并沒有法條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學者們普遍認為第26條第1款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內涵了組織犯的規(guī)定。也有學者認為第97條規(guī)定的“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內涵了組織犯的規(guī)定?! ∨c國外有關組織犯的立法形式相比較,我國的組織犯刑事立法

3、存在有如下的特點:  1、組織犯并不是刑法典明確規(guī)定的共犯類型。1960年的《蘇俄刑法典》、1996年的《俄羅斯聯(lián)邦刑法典》以及《吉爾吉斯共和國刑法典》、《波蘭共和國刑法典》等都明確規(guī)定了組織犯?! ?、組織犯內涵在刑法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之中。我國刑法只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組織犯,這并不等同于沒有有關組織犯的規(guī)定,有關組織犯的內容在我國刑法中并不缺乏。    二、組織犯概念的爭議    如上所述,我國1997年刑法典沒有明確規(guī)定組織犯的概念,而是將其作為主犯的一種予以處罰。因此,在我國刑法理論上,學者們由于對組織犯立法規(guī)定的理解不同,對于組

4、織犯的概念的認識也就不盡相同。有學者將其歸納為三種觀點:特有類型說、等同說、一般類型說,我們認為,頗有合理之處。下面,我們將參考其歸納與闡述,對組織犯的概念進行一番梳理。    (一)特有類型說  持特有類型說觀點的學者認為,組織犯是犯罪集團中特有的共犯人類型。例如,有學者把組織犯定義為: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或者在犯罪集團中起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類似的觀點還有的表述為: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和指揮作用的是組織犯?! √赜蓄愋驼f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1、該說認為組織犯的內容在刑法典中有明確的表述。但究竟刑法中哪一條款的

5、內容確切反映了組織犯的含義,持該說的學者看法又有不同:一種觀點認為,新刑法第97條對犯罪集團中首要分子的規(guī)定是對組織犯涵義的揭示;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組織犯的涵義反映在新刑法的第26條第1款,是主犯的一種。2、把組織犯的存在范圍限定在集團犯罪這種特殊共犯形式中。例如,界定上述第一種定義的學者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精神,組織犯的組織行為是針對犯罪集團而言的,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則不發(fā)生組織犯問題。由于有刑法的規(guī)定作為依據,并且符合嚴格限制組織犯范圍的立法考慮,所以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較多,特有類型說是我國刑法理論上的通說。  除了依據法條的規(guī)

6、定以外,我國學者對于組織犯為什么只能存在于集團犯罪,而不能存在于一般共同犯罪中,很少有所論及。只是有學者認為,把一般共犯類型中的共犯者的類別和有組織的犯罪集團類型中的共犯者類別歸并在一起的做法是片面的。因為這樣的規(guī)定泯除了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種類型的界線,會使一般共犯類型中共犯者類別難以符合所謂組織犯這樣一個事實。因為在一般刑事犯罪中幾個人共同犯罪時,一般不需要產生一種以領導者身份出現(xiàn)的所謂組織犯。將共犯者分為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首先對于一般共犯類型就是不完全適用的,這就是顯然多出了一個組織犯的類別”,而在特殊共犯類型中組

7、織犯卻是經常有的共犯者類型?!   ?二)等同說  持等同說的學者一般把組織犯表述為: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是組織犯。也有觀點將其表述為:首要分子也即組織犯,是組織、:我國1997年刑法典沒有明確規(guī)定組織犯的概念,而是將其作為主犯的一種予以處罰。因此,在我國刑法理論上,學者們由于對組織犯立法規(guī)定的理解不同,對于組織犯的概念的認識也就不盡相同。通行的觀點將組織犯定義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或者在犯罪集團中起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們認為,組織犯作為共犯人類型之一,其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組織、策劃、領導、指揮犯罪活

8、動的行為人;而作為共犯參與形態(tài),其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以組織、領導、策劃、指揮等非實行行為加功于犯罪實施的犯罪參與形態(tài)?! £P鍵詞:組織犯;概念;共同犯罪 ?。篋F61 ?。篈    一、我國刑法對組織犯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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