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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應是解除婚約的男女》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應是解除婚約的男女 人民法院在審理因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時,對如何確定這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爭議頗多。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1.解除婚約的男女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解除婚約的男女的父母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解除婚約的男女和其父母均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贈與一方的父母和喉受贈與人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將經手人作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P者認為解除婚約的男女應是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 ∫?、婚約財產糾紛與財產、財物、彩禮糾紛爭議的實質不同,其訴訟主體
2、也不相同 人民法院審理因解除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案件時,不正確地確定此類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訴訟主體爭議的重要原因。有的將此類案件的案由定為財產糾紛或財物糾紛,有的定為彩禮糾紛。正是因為不正確地確定案由,才在確定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問題上出現(xiàn)分歧。因男女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產糾紛,案由應當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榧s財產雖然也是財產,但與財產有以下4點不同: 1.從概念上講,財產包含婚約財產,婚約財產這一概念的外延比財產這一概念的外延小?;榧s財產既有財產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從所有權主體上講,婚約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只
3、能是自然人,而財產的所有權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從贈送和接受的對象上講,婚約財產贈送和接受的對象都是特定的,只有訂婚人才能以婚約財物相贈送和收受?! ?.從贈送和收受的目的上講,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產自然不能叫婚約財產。以訂婚為名詐騙的財產、以訂婚為名進行買賣婚姻所送的財產、以訂婚為名玩弄異性所送的財產也不能叫婚約財產。只有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才叫婚約財產?! ?.從發(fā)生糾紛后的處理原則上講,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當結婚這一條件不能成就時,應酌情返還贈與人;以訂婚為名詐騙財產
4、為實接受的財產應全部返還給受害人,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以訂婚為名玩弄異性所送的財產不于返還;其他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只要贈與行為合法自愿,即可確認財產所有權人?! ∫虼?,即使是訂婚的男女未直接實施贈送和接受婚約財產的行為,而是由其父母或其他人實施贈送和接受的行為,所贈送和接受的仍應是以訂婚為目的的婚約財產,而不是其他的財產,其父母或其他人的行為,只能視為是代辦行為?! 《⒒榧s財產糾紛因解除婚約而產生,實質爭議在解除婚約男女之間,其訴訟主體也應是解除婚約的男女 婚約財產是男女訂婚的物質體現(xiàn)
5、。以結婚為目的和接受財產之后,在訂婚的男女之間存在著兩種關系,即習慣上的婚約關系與財產關系。一方要解除婚約,應當告知對方有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對原訂婚時贈送的財產也要言明是全部返還、部分返還,還是不返還?;榧s即可視為被解除。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不承認婚約關系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并非無視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視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就不能把“財產”與“男女以結婚為目的”割裂開來,無視“婚約”來確定“財產”的訴訟主體?! 〈_定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分歧較大的
6、是未成年人解除婚約時引起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有的人認為,未成年人訂婚時未直接贈送和接受財產,因而不應當是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這種認識忽視了未成年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可以剝奪他們的訴訟主體資格。解除婚約是贈與行為所附條件不能成就,這一客觀事實發(fā)生在未成年人之間?;榧s財產的實質爭議者也是未成年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也應當是未成年人。有的人認為婚約財產來源于家庭的,應將其訂婚贈送財產的一方的父母確定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這至少有兩點不妥:一是混淆了“家庭共有”和“父母”共有財產
7、的界限。二是如果認為婚約財產主要來源于家庭財產,就應有家庭財產共有人(訂婚人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訂婚人)作為其權利主體參加訴訟,而不僅僅限于訂婚人的父母了。因此,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時沒必要先考慮婚約財產的來源。在確定這類的案件訴訟時,也不應以婚約的來源確定。 三、解除婚約的人是特殊的權利義務主體,也應是婚約財產的訴訟主體 婚約財產具有明顯的專屬性,贈送方考慮的是受贈人的具體情況,有的還征求對方的意見,對一些貴重的物品如金銀手飾、高檔手表等,也明確表示是贈給訂婚人所有。即使訂婚人年齡尚小不能使用,其父母或其
8、他人也只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實際享有所有權的仍應是接受贈與的訂婚人。因此,就婚約財產而言,解除婚約的未成年人和其父母或其他人,沒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人也不具有共同訴訟的關系?! ∪ツ?0月,最高法院下發(fā)了《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試行)》,并對婚約財產糾紛作了解釋:婚約財產糾紛是指婚約關系存在期間訂婚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