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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研是造就高素質法官隊伍的良好途徑 2002年5月9日至20日,省高院研究室組織我省部分中、基層法院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一行8人,對浙江、江蘇兩省三級部分法院各自開展調研工作的先進經驗進行了深入的考察、學習。大家深深地認識到,浙、蘇兩省法院的調研工作不僅是卓有成效的,而且,他們把調研工作作為事關法院人才培養(yǎng)、事關法院發(fā)展后勁、事關法院全局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并產生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益,其經驗與作法是相當?shù)湫偷模瑢ξ沂》ㄔ旱恼{研工作具有巨大的參考及借鑒價值。 一、兩省三級法院的院領導都高度重視調研工作,把調
2、研工作當成事關法院全局的基礎性工作來抓 不論是浙江法院,還是江蘇法院,不論是高級法院,還是中級法院或者是基層法院,所到之處我們都發(fā)現(xiàn),凡是調研工作搞得出色的法院,可以說都離不開院領導的重視、關心與支持。具體表現(xiàn)為:1許多法院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長親自任組長的調研領導小組,親自抓調研工作。如浙江杭州西流區(qū)法院、江蘇鎮(zhèn)江中院、京口區(qū)法院、蘇州相城區(qū)法院、平江區(qū)法院都是第一把手親自主抓調研工作;其他如省高院、中院、基層法院不是一把手主管調研工作的也都有一名副院長來負責分管調研工作。這些院領導在抓調研工作過程中,深深
3、地認識到:“法院調研工作的主要目的,說到底,是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服務于法院領導決策,服務于審判工作”,“有成果的調研活動所產生的效益,要遠遠大于調研工作所投入的成本”摘自江蘇高院李佩佑院長的講話:“調研工作確實有利于提高法院知名度,能夠有力的推動法院工作,是一項值得投入的工作”摘自鎮(zhèn)江中院調研工作總結:“案件審結完只是完成案件工作的一半,另一半的工作就應當是調研”摘自鎮(zhèn)江京口區(qū)法院院長話:“調研是對干警綜合能力的最好培養(yǎng)”摘自蘇州平江區(qū)法院院長話。這些對調研工作重視的法院領導,都把調研工作
4、列入法院黨組和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安排與監(jiān)督,確保調研工作有布置、有指導、有檢查、有總結,落到實處。由于“一把手親自抓調研”,因此,“法院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各部門密切配合”的調研工作格局形成了,極大地提高了調研工作的影響力和有效性。2院領導帶頭搞調查研究工作,親自撰寫調研文章,有效地促進了調研工作的開展。為了做好全院性,全局性工作,濃郁學風,樹立正氣,注重工作實效,這些地區(qū)的法院領導都十分重視調查研究工作,除了認真布置與抓好本院的調研工作外,他們撲下身子,深入實際,深入辦案第一線,掌握真實情況,
5、接觸第一手材料,撰寫各類指導審判工作的調研文章。如鎮(zhèn)江中院鄭宏章院長深入實踐開展調查研究并親自手寫文章,兩年中共發(fā)表論文11篇;浙江省高院院長、副院長都是親自撰寫調研文章,提倡“真寫”;江蘇省許多中院、基層法院領導親自帶頭,負責組織實施重要課題的調研,如鎮(zhèn)江市兩級法院領導都把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列為每年必須完成的重要任務之一,2000—2001年,全市法院絕大部分院長、副院長都做到親自動手撰寫文章,共發(fā)表98篇與分管業(yè)務密切相關的有質量的調研文章。由于各級法院領導重視調研工作并帶頭促進,浙江、江蘇兩省法院的調研工作取
6、得了豐碩的成果。浙江高院96—2000年底在省級刊物上發(fā)表的調研文章1100多篇,浙江省法院在全國獲獎的論文至2001年底已有50多篇。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來江蘇省在最高法院組織的全國法院系統(tǒng)學術論文研討會上,分別有17篇、21篇、24篇獲獎論文,連續(xù)三年名列全國第一,僅鎮(zhèn)江市兩級7個法院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共撰寫、發(fā)表各類調研文章就達899篇,平均每個法院發(fā)表127篇,其中國家級57篇,省級142篇。 二、兩省三級法院均對調研工作采取了傾斜政策,在人、財、物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從
7、而形成了大調研的格局 在考察中我們發(fā)現(xiàn),浙、蘇兩省許多法院的調研工作并不是單由研究室?guī)讉€筆桿子來完成的,而是全院各庭室業(yè)務骨干與研究室調研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同時,我們還發(fā)現(xiàn),浙、蘇兩省三級法院審判人員每月承擔的結案任務都相當繁重,有的高達人均月結案近百件的情況下,很多審判人員仍抽出時間來從事調研工作,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奇跡。究其原因,除浙、蘇兩省具有歷史悠久的濃郁的文化氛圍外,更重要的是浙、蘇兩省法院在人、財、物等方面對調研工作采取了傾斜政策,即把調研工作同每個干警的考核、獎勵、職務晉升等其切身利益與待遇掛鉤起
8、來,使之形成內在的調研之動力。首先,三級法院都設立了調研專項經費,成立調研專項資金。最多的法院調研專項基金高達20萬元,最少的基層法院也有2萬元。設立調研專項基金的目的,在于為調研人員在從事調研工作時購買有關書籍,搜集有關資料所用,也是對這種從事腦力勞動的一種報酬方式。其次是充分重視和發(fā)揮研究室及研究人員在調研工作中的主導協(xié)調作用。其一是加強研究室與各庭、室、處科的協(x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