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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淺談[摘 要]介紹了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應從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建立科學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等方面,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關鍵詞]經濟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干部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現的,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為加強對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fā)展,高等教育作為整個教育的龍頭也進入了市場。在國家加大對教育經費投入的同時,多渠道籌措
2、教育經費的格局也已經形成。作為寓監(jiān)督、檢查于服務中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更好地發(fā)揮作用,成為相關人員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 目前,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guī)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guī)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guī)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guī)范運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體發(fā)展進度較快,已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 據調查了解,大都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是經過授權進行的,授權部門以組織部門居多
3、。說明在審計授權方面,各校的認識是比較統(tǒng)一的,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和要求。各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包括屆滿(離任)審計、屆中審計。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學校只開展了屆滿(離任)審計,而未開展屆中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浾{查,絕大多數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實施審計情況、存在的問題、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幾方面。審計評價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審計、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審計、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審計及其他方面。雖然各高校審計報告及評價涉及的內容基本一致
4、,但從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評價的尺度把握等方面來看,仍有必要制定一個規(guī)范性的制度?!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1] ?。ㄒ唬┬麄髁Χ炔粔颉 ∧壳坝捎趯W習宣傳不夠,高校部分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領導干部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不能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guī)的經濟監(jiān)督形式,或認為只有有問題的干部才會被審計,或認為只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就一定要查出問題。這些直接導致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有的人認為,被審計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調任或晉升組織已經有意向或即將作出任用決定,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有的人特別是被審
5、計者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還有的人認為被審計對象都是領導干部,審計工作過于認真會得罪人等等?! 。ǘ┴瀼亍跋葘徍箅x”原則不夠 根據中辦發(fā)[1999]20號文件第四條規(guī)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一些干部管理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認識不足,有關部門從自身工作出發(fā),在審計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調離的決定。另一方面,由于和審計部門事前銜接不夠,造成“先離任、后審計”多有發(fā)生,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這樣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起不到監(jiān)督作用
6、,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 。ㄋ模┙洕熑螌徲嬑茨芴鲐攧帐罩徲嫷哪J健 ∧壳安糠指咝5慕洕熑螌徲嫻ぷ鬟€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
7、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ㄎ澹┯嘘P部門配合脫節(jié)[2] 部分高校到目前仍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也未成立由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與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在審計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協(xié)調與配合,如審計部門制定工作計劃時沒有主動征求組織部門意見,組織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被動參與或根本不參與。由于部門配合脫節(jié),工作中容易互相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