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權補論侵權補充責任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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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論侵權補充責任論侵權補充責任作者練李生摘要《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標志著侵權補充責任成為我國侵權法上一項獨立的侵權責任制度,與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不真正連帶責任等一起構成了我國侵權責任體系。但侵權補充責任又有別于這些責任類型,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形式。侵權補充責任具有重要的制度價值和實踐意義,有效解決了第三人介入侵權情況下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的問題,較好平衡了各方當事人利益,本文在梳理補充責任的歷史淵源的

2、基礎上,對補充責任制度作了較為全面的分析,探討了理論依據、定義和特征,對比了侵權補充責任與相關責任的異同,同時重點分析了侵權補充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問題,繼而提出司法程序中適用侵權補充責任應當注意的問題。本文第一章從安全保障義務的角度梳理了侵權補充責任的歷史脈絡,指出了補充責任存在的價值,并探討了補充責任制度的理論依據,提出補充責任制度的理論基礎是過錯及公平原則。第二章重點界定了侵權補充責任,包括侵權補充責任的定義和特征,同時就相關的責任進行了對比分析。第三章論述了侵權補充責任的構成要件,認為其構成要件存在特殊性,尤其要注重有關過錯及因果關系的判斷。在此基礎上,又分析了其效力問題,包

3、括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兩個方面。第四章則探討了侵權補充責任在司法程序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關鍵詞:侵權補充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安全保障義務....過錯引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這部法律于2010年7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肚謾嘭熑畏ā返耐ㄟ^和頒布,標志著我國民法法典化的各項單項立法基本已經完成,民事法律立法在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肚謾嘭熑畏ā愤@部法律對整個侵權責任的問題做了全面系統的規(guī)定,尤其是在很多制度上有所繼受和創(chuàng)新,其中,侵權補充責任作為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形態(tài)之

4、一第一次被立法正式確認,成為《侵權責任法》的亮點之一?!肚謾嘭熑畏ā费永m(x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精神,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責任并增設了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補充責任的情形,但與司法解釋略有不同的是,《侵權責任法》對補充責任人的追償權并無規(guī)定。雖然在立法上已經對補充責任做出基本的規(guī)定,但是由于《侵權責任法》關于補充責任的相應條文簡單,而且學界對侵權補充責任的研究不夠深入,侵權補充責任的提法及制度設計一直有所爭議,并不具有成熟的理論作為立法支撐。因此,本文從補充責任的歷史切入,梳理補充責任有關理論及就補充責任在實踐中的應用提出觀點。第一

5、章侵權補充責任歷史脈絡、價值及其理論依據第一節(jié)侵權補充責任的歷史脈絡——從安全保障義務說起無論是《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還是《侵權責任法》,侵權補充責任形態(tài)的確立均是與負有防范和制止侵權行為而未盡相關作為義務的不作為侵權行為相關聯,其中,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便是不作為侵權和承擔侵權補充責任的顯例,侵權補充責任的出現與安全保障義務理論的產生和發(fā)展密切相關,因此,要追溯補充責任的發(fā)展史和探究其脈絡,就不得不從安全保障義務談起。安全保障義務又稱為安全注意義務,起源于德國法,德語表述為“Verkehrspflicht”,在《德國民法典》誕生之前,德國法中已經有關于營業(yè)經營者負有用自己經費設置和維護

6、全部必要設備以盡量保護勞動者的規(guī)定。此后,《德國民法典》又基于對仆婢的保護,規(guī)定了安全關照義務。....后來,德國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擴大了安全義務的適用范圍,除適用于由物造成的各種損害以外,同時及于由人造成的損害的責任。德國最高法院審理的著名的亞麻毯案件正式確立了安全保障義務,在該案中德國最高法院以商店存在過失,沒有盡到照顧保護義務為由,判決商店應當對婦女和孩子的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受制于德國侵權法的局限,德國最高法院是“用擴大合同關系,即認定存在一個‘對第三方之利益具有保護性效果的合同’”的做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從這個案件的處理可以看到德國侵權行為法深受羅

7、馬法的影響。侵權責任自羅馬法起,一直貫徹責任自負的原則,推行以過錯責任為主的責任體例,僅對積極的致害行為進行規(guī)制懲罰,要求責任人對其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不作為行為原則上不被認定為侵權行為而不允許受害人提出賠償。傳統的民法理論認為,只有存在法律規(guī)定、契約約定和先行危險行為的要求負有作為義務時,行為人才能因負有作為義務不作為而承擔侵權責任。但隨著社會不斷發(fā)展,人們之間往來日益密切,社會活動對他人的影響無處不在,這種不作為侵權理論已經逐漸顯露出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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