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鼎銘補釋及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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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鼎銘文補釋及其相關問題陳絜(南開大學歷史學院300071)內容提要:鼎銘文是一篇反映西周家臣制度的重要銘刻,記錄祖孫七世“置質為臣”、管理尹氏家族雜役服侍者“童妾”與農事者“甸人”的歷史史實。當時的私臣,可以系以“師”字而稱“師某”,以表明自己的家臣身份,這里的“師”當訓為“長”,與王朝武職“師氏”無關。而西周金文中的“甸人”,是指依附于貴族土地之上的農業(yè)人口,是王室及貴族家族內部的農事者,與金文習見之“仆庸”身份大致相當,無關乎先秦文獻中作為農官官稱的“甸師”、“甸人”與“田畯”。關鍵詞:西周金文鼎官制家臣制度鼎乃盜掘品,1995年出土于陜西咸陽。該鼎通高2

2、1cm、口徑21.5cm,腹呈半球狀,立耳、蹄足,其形制與毛公鼎同,故可斷為西周晚期器物。吳鎮(zhèn)烽:《鼎銘文考釋》,《文博》2007年2期。同名文章又發(fā)表于《古文字論集(三)》,《考古與文物》2005年增刊。鼎內壁有銘文8行61字(圖一),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對推動周代官制、家臣制度及親屬稱謂等相關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尤有裨益。對于器物銘文,吳鎮(zhèn)烽先生已作有很好的考釋和相應的研究吳鎮(zhèn)烽:《高祖、亞祖、王父考》,《考古》2006年第12期。,解決了親稱上的一些重要問題。但由于殘泐、錯范與銹蝕等原因,銘文中某些關鍵性字詞并未釋出,故相應的歷史問題亦似可重新探討。今在吳先

3、生相關研究的基礎之上,試為補釋?,F(xiàn)依其行款隸定銘文如下:圖一:鼎銘文拓本(引自《考古》2006年12期)6曰不顯天尹匍?!跎碇G四方在朕皇高祖師要亞祖師夆亞祖師亞祖師仆王父師彪于朕皇考師孝□作尹氏□妾甸人屯亡敃世尹氏家夙……二行首字有殘,唯其豎道與底部橫劃尚清晰可見,而周金文中多有“王身”、“保王身”之辭,除吳文已經提到的作冊封鬲銘文外,尚有師鼎(《集成》2830)、毛公鼎(《集成》2841)、師詢簋(《集成》4342)、師克簋(《集成》4467)等等,故吳先生讀為“王”字當可從。三行第五字吳文釋為“婁”,唯“婁”字從“角”,與該字形構稍有出入,竊以為似當釋為“

4、要”字。當然,從史學研究的角度論,讀“婁”還是讀“要”,均無關宏旨。六行第四字拓本不甚清晰,或為銹蝕所致,但其左部上端似為“虍”,下端與“羊”相仿,或即“鼎”或“鬲”字之殘,故該字左部似可隸定為“鬳”字,又該字右半尚有殘存筆劃,所以這個字很可能就是“獻”字。從銘文布局看,六行末字似亦有殘,拓本所存者或為該字之上部。倘若此一猜想不誤,它很可能就是“童”字之壞體,史墻盤銘(《集成10175》)“夷童”之“童”作“”,可資比較。當然,從文字發(fā)展的角度看,現(xiàn)存之形“”也有可能就是“童”字的表意初文,與“妾”相對,即將“童”字所從之“人”形改為“女”,形成專門表示女性罪

5、隸的“妾”,從而組成一對意義相關的性別詞。至于我們熟悉的“”,是一個后起的形構,其底部所從之“東”,顯然是出于標識表意初文音讀之目的而添加的聲符。七行第五字吳文隸定為“屯”、讀為“純”,可信,唯該字屬倒書,蓋屬錯范。金文中的倒書例很多學者均有研究,而新近發(fā)表的可資參考的相關文章則有張懋镕《試論商周青銅器族徽文字的結構特點》,載《古文字研究》第25輯。七行第七字亦殘,吳文讀為“敃”,“無敃”者乃金文習語,故其讀可信。七行末字吳文無說,竊以為乃“世”字之倒書,亦屬錯范所致。拓本第八行僅存5個字,全文至“夙”戛然而止,其后或許還有數(shù)字為銹跡所掩。若以每行8字計,似可

6、補苴上3個字,即“夜[夕]用事”、“夜[夕]奔走”、“夜[夕]不懈”、“夜[夕]享孝”之類的文辭,但無論如何,整篇銘文的文義均不夠完整。再者,現(xiàn)存文字以“某曰”起首,也不太符合西周中晚期銘文以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為次第的敘述慣例。所以,似可斷定,尚有可供聯(lián)銘的其他器物存在,吳先生推測為兩鼎或數(shù)鼎一套,很有道理。唯其余器物下落迄今未明,或尚深埋地底,似亦未可知。依筆者之見,該器銘文似可作如下讀:曰:“不(丕)顯天尹,匍保王身,諫(乂)四方。在朕皇高祖師要、亞祖師夆、亞祖師、亞祖師仆、王父師彪于(與)朕皇考師孝,獻作尹氏童妾、甸人,(德)屯(純)亡(無)敃,世尹

7、氏家。夙……”目前殘存的61個文字中,除起首2字外均為“”6所發(fā)之言,這些話似可分為三個部分:自“丕顯”至“四方”為第一段,乃稱頌“天尹”之詞;自“在朕皇高祖”至“世尹氏家”為第二段,系追述自己家族與“尹氏”也即“天尹”之家的關系;最末二字則體現(xiàn)了第三層意思,竊以為其大意當是宣稱自己要如何效忠“天尹”,唯其原詞已無從稽考。該器銘文所涉及的某些金文習語,如“諫乂”、“高祖”、“亞祖”、“無敃”等,吳先生在相關文章中已作有精辟的解釋,故不再詳論。以下重點要談的就是講話中的第二段文字,這也是整篇銘文最為要緊之處。吳先生在《考釋》一文中認為,“天尹當是的上司,官職可能

8、是太師”,而之家族“一連六代均擔任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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