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承運人騙走蜜桔居間人應否擔責》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承運人騙走蜜桔居間人應否擔責 2002年11月份,黃某欲將萬斤蜜桔從江西南豐縣遠銷新疆,托胡某聯(lián)系車輛,胡某按慣例將該貨運信息通知南昌某貨運信息部。信息部將信息張榜公布后,一化名為王某的司機毛遂自薦,信息部收取王某中介費100元后,便讓王某持信息部蓋章的貨運合同前往江西南豐縣,胡某在南豐縣接車后也收取王某100元中介費,將車帶到原告黃某處裝蜜桔。裝貨至次日凌晨,因胡某不在,黃某便直接與王某在信息部提供的加蓋中介人信息部印章的貨運格式合同上簽了字,確認雙方的承運關系。數(shù)日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裝載著價值7萬元的3.6萬斤南豐蜜桔神秘“蒸發(fā)”,黃某發(fā)現(xiàn)貨物被騙后迅速報案,后又以兩
2、居間人在居間行為中提供虛假情況,致使蜜桔被犯罪嫌疑人王某騙走為由,將胡某和信息部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10萬元。經(jīng)查,王某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車牌號均系偽造。在庭審中,胡某辯稱貨運合同中自己并未簽字,不應負責,信息部辯稱只與胡某存在協(xié)作關系,且并不認識原告,更未收取原告任何報酬。兩被告均否認與原告存在居間合同關系,且認為對王某的證件無擔保真實合法義務,認為原告應在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向王某索賠?! ∞k案人員對該案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不是居間合同。理由是:居間合同屬于有償合同,委托人應該支付報酬,而該案兩被告均未收取委托人報酬,只收取了相對人的報酬。且被
3、告貨運部并不認識原告,只是受胡某所托介紹相對人來南豐運貨。同時,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沒有義務審查相對人證件真?zhèn)?,審查相對人身份的義務屬于委托人而非居間人,只要居間人沒有故意隱瞞情況,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便不應承擔責任。3 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屬于居間合同,且居間人負有審查相對人證件的義務,故對損失應承擔一定責任?! 」P者同意后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jù)合同內(nèi)容不同,居間合同分為指示居間和媒介居間,指示居間指居間人僅提供訂約機會,媒介居間則需要居間人積極斡旋,促成合同訂立。本案中,兩被
4、告之間存在長期的協(xié)作關系,許多居間活動都是在相互協(xié)作下才得以完成,被告胡某在接受原告委托后本身不能完成委托任務,按照平時的居間習慣,胡將黃的委托信息發(fā)給了被告信息部,信息部也接受了委托,并介紹王某來到南豐縣簽訂承運協(xié)議,因此兩被告共同完成了居間活動內(nèi)容,而不應將兩被告的連貫行為割裂開,故雙方當事人的居間行為成立,且屬于媒介居間。本案中,委托人沒有支付報酬,盡管合同法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居間報酬的支付人并不固定,往往由市場供求關系和行業(yè)習慣決定,并非一定由委托人直接支付報酬。只要屬于有償即可成立居間合同。3 對居間人的義務,合同法第425條
5、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币虼?,居間人有如實報告義務,且不得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情況。本案中兩被告從事汽車貨運中介服務多年,且案發(fā)前南豐縣發(fā)生了好幾起蜜桔被貨運司機騙走事件,本應盡職盡責,加強對司機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核查,但他們沒有認真審核相對人王某提供的證件真?zhèn)渭靶庞脿顩r,致使向委托人報告的情況均是虛假的。盡管兩被告對訂約事項并不負有“積極調(diào)查”義務,但其至少應對相對人的真實身份等基本情況作相應了解,且本案中“王某”
6、提供證件所載的掛靠單位就在南昌市,居間人只需一個電話便可核實真?zhèn)?,可見居間人未盡到最基本的義務。假設居間人作了基本的調(diào)查,因能力原因未能審核批件真?zhèn)?,則屬于超出居間人義務范疇可不承擔責任。如果將居間人的報告義務僅局限于其“所知”信息,將縱容居間人的故意不作為,放任虛假情況的存在,不利于居間這種古老的商業(yè)行為的生存和發(fā)展。雖然兩被告并無主觀故意,但正是由于他們介紹王某前來訂約,致使委托人基于對居間人的信任而與相對人簽訂貨運合同導致被騙,因此兩被告均有過錯,對損失應承擔一定責任。當然,原告黃某不能因王某的犯罪行為而完全歸責于作為居間人的兩被告,原告在發(fā)貨時疏忽大意,在無人跟車的情
7、況下未對司機的信用狀況作出全面把握,致使貨物被騙,負有主要責任。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wǎng)(免費法律咨詢,就上中顧法律網(wǎn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