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溩h立法準備階段演講范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淺議立法準備階段演講范文&11;/Script>柴靖靜內(nèi)容摘要:立法準備階段是整個立法過程的前期準備階段,它在整個立法環(huán)節(jié)中起著重要作用。而我國的立法準備階段不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實踐上都處於起步階段,許多制度尚處於探索和逐步確立的過程中。本文試圖對我國立法準備階段的現(xiàn)狀與所存在的問題做一些分析,並闡釋立法準備階段應堅持的兩個基本原則,並相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改革與完善的對策。關鍵詞:立法準備階段民主化制度化立法是整個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huán),因為不論建設法制,還是實行法治,首先都要立法。而立法準備階段作為立法過程的第一個階段,其作用
2、可想而知,但是有很長一段時間,對於立法過程特別是立法準備階段,法學界研究甚少。雖然隨著法制建設與法學理論的發(fā)展,人們已經(jīng)對此予以註意,有瞭一些研究成果,但是相對於實踐需要,理論研究仍顯得過於蒼白。因此,研究立法準備已成為推動中國立法健康發(fā)展的迫切需要。一、立法準備階段的含義與價值分析。周旺生在《立法學》中認為“現(xiàn)代立法活動過程中的立法準備,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進行的有關立法活動「是”為正式立法提供或創(chuàng)造條件的活動,是為正式立法奠定基礎的活動?!雹儆蛇@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立法準備是整個立法過程中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它的最終結果直接為進入下一階段的立
3、法運作過程服務,是整個立法過程的奠基石。對於立法準備階段的價值,周旺生教授在《立法學》中作瞭如下精彩論述而被從多學者所引用:“在有的國傢,法案提交立法機關或立法主體審議、表決,往往隻是或主要是履行法定程序,並不能真正決定該法案能否正式成為法,因為能否成為法,在立法準備階段就已有定奪或至少大體上已有定奪瞭?!薄熬头ㄖ伟l(fā)達國傢和法治不發(fā)達國傢相比,後者的立法準備比前者的立法準備活動過程中的地位更顯重要?!贝_實,在中國這樣法制不發(fā)達的國傢中有這樣一種現(xiàn)象,立法程序規(guī)定的很具體,很充分,但實質上不過是一種形式,一種花架子,最後通過的立法基本上仍保留
4、在立法準備階段的結果。③這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現(xiàn),也是我們必須註意與改正的一點。由上面我們對立法準備階段的分析,我們應明確作為準備階段有兩個主要功能:一是提出某種或某個法的立與不立,二是形成草案。這兩個過程是立法程序的準備,而不是實質意義上的立法。做到這一點應是建立在整個立法機制健全的基礎上。我們在認識立法準備的價值上要註意以下兩點:(1)要認識立法準備重要作用,註重對其價值與制度的研究(2)不能事實上在立法準備階段已決定立法的命運。劃清準備階段與立法程序的界限。做到立法準備階段與其餘階段的合理分工。二、我國立法準備階段的現(xiàn)狀對於我國立法準備的
5、研究,筆者認為其正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雖然已有所重視,但是還欠完善,不能完全適應現(xiàn)實的需要。具體表現(xiàn)在關於立法準備的階段的一些細節(jié)問題並沒有專門的著述來指導,專門探討此一問題的文章也少之又少。其實,對立法準備階段的研究已日臻成熟,已有許多有關專門關於立法規(guī)劃與立法起草的著述。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國外對立法準備階段的重視程度。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關於這方面的研究是迫切的;而面對於如此開放的世界,借鑒別國經(jīng)驗也是必須的,筆者認為現(xiàn)如今翻譯有關著作的需要也是迫切的。在其它法律法規(guī)中,隻有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guī)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5條第6條把立法規(guī)劃作為
6、立法準備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下來。地方上,上海,吉林等地曾作過專門的立法規(guī)劃設想。河北等地在地方立法條例中專門規(guī)定立法準備一章,可以說都是對立法準備階段的有益探索。但與法制發(fā)達傢相比,其制度的規(guī)定還有很多不足。其制度的規(guī)定隻是零散的,並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對於完善我國立法來講還是遠遠不夠的。三、完善立法準備制度應堅持的原則一一民主化與制度化這兩個原則是應該體現(xiàn)在整個立法過程的原則,但在立法準備階段,堅持民主化與制度化更具特殊意義。由前所述,我立法準備制度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它的缺陷與不足,立法準備的民主化與制度化程度還相當不夠。立法準
7、備中往往是由當權者一言決定立與不立。而現(xiàn)代的民主,要求立法過程中要“主體的廣泛性,行為的制約性,內(nèi)容平等性和過程的程序性?!雹菘v觀我國立法準備的現(xiàn)實狀況,我國在此方面做的還是遠遠不夠。立法準備階段的民主化原則體現(xiàn)在第一個主要步驟中,即對於某一類事項,某一類社會關系,政權機關是否應當初步?jīng)Q定將其納入法所調整的范圍這個步驟,這是決定法立與不立的重要步驟。從一定程度上講,它決定著法的命運。對於這樣重要的權力,如果過於集中,且無制約所滋生的無疑是腐敗,因此立法從源頭上把關的最好方式就是堅持立法準備的民主化。體現(xiàn)在第二個步驟上,主要是立法起草主體不僅
8、是素質要高,而且在起草過程中不僅需要有高素質的法律工作人員,還要有有關部門的專傢,學者參與其中,以提高民主化程度。同時也有利於提高立法質量。議事公開是立法準備民主的一個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