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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謨問題與先驗范疇】作者:陳曉平一、康德對休謨問題的“解決”把休謨問題與先驗范疇聯(lián)系起來的第一個人是康德,所以我們首先從康德談起。休謨問題對于康德哲學的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用康德自己的話說:“我坦率地承認,就是休謨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條主義的迷夢?!薄白詮挠行味蠈W以來,對于這一科學的命運來說,它所遭受的沒有什么能比休謨所給予的打擊更為致命。休謨并沒有給這一類知識帶來什么光明,不過他卻打出來一顆火星,……從這個火星是能得出光明來的。”(康德,1978年,第9、5-6頁;下引康德文獻僅
2、標年份和頁碼)康德這里所說的“休謨的提示”,就是指休謨對因果推理或歸納推理的合理性的質疑即休謨問題。康德自認為他的哲學體系把形而上學從黑暗中帶入光明,而休謨問題就是激發(fā)那片光明的火星。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休謨問題是康德哲學的出發(fā)點。我們知道,休謨把因果推理或歸納推理歸結為人的一種自然本能,即已經發(fā)生的兩類事件A和B的恒常匯合在人心中激發(fā)起一種習慣性預期:當下一次A出現(xiàn)時B也會出現(xiàn)。這種習慣性預期僅僅是一種心理現(xiàn)象,沒有任何邏輯根據,因而沒有合理性。對于休謨問題的解決,康德的基本思路是:僅從現(xiàn)象來看,
3、休謨的分析是對的,前后相繼的兩類事件之間沒有必然聯(lián)系,但休謨忽視了一樣東西,即人的先驗的認識能力或認識形式,其中包括先驗的因果范疇。因果關系之間的必然性不是前后相繼的現(xiàn)象之間本來就有的,而是人通過先驗范疇加進去的,這就是“人為自然立法”。如果看到這一點,那么因果推理的合理性便不成問題了??档屡e例說明:比如,熱總是跟隨在太陽曬石頭之后,因此,經驗命題到此為止永遠是偶然的。至于熱必然來自石頭被太陽所曬,這固然是經驗判斷(用因果性概念的辦法)所包含的,不過這是經驗所沒有告訴我的;相反,經驗之產生,首先是由
4、于理智概念(因果性概念)加到知覺上去。(1978年,第72頁)請注意,康德對“經驗判斷”或“經驗命題”有兩種用法,一是指純屬經驗現(xiàn)象的偶然判斷,另一是指加進理智(知性)概念的或由理智概念統(tǒng)攝經驗的必然判斷??档掳亚罢呓凶觥昂篁灳C合判斷”,把后者叫做“先驗綜合判斷”。使先驗綜合判斷具有必然性的理智(知性)概念叫做“先驗范疇”,因果性范疇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先驗的因果性范疇是人的理智所固有的一種認識形式,所以由它構成的因果判斷自然是合乎理性的。據此,康德理直氣壯地說:這里正是從基礎上消除休謨的懷疑的地方。
5、休謨說得很有道理:我們對因果關系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對一個物的存在與必須通過它而成立的另外一個什么物的存在之間的關系的可能性,是決不能通過理性來理解的?!m然如此,我決不是把這些概念認為僅僅是從經驗中得出來的,決不是把在這些概念里所表現(xiàn)的必然性當做虛構,當做是從長期習慣得來的純粹假象;相反,我已經充分地指出來過,這些概念以及由之而生的原則都是先天的,即在一切經驗之先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無可置疑的客觀準確性。(同上,第79頁)在康德看來,休謨問題的產生是傳統(tǒng)哲學自身的缺陷所致,即讓人的理智符合經驗。
6、休謨總是試圖從前后相繼的兩類事件的經驗現(xiàn)象中去發(fā)現(xiàn)因果必然性,當然是做不到的??档聞t把這個次序顛倒過來,讓經驗符合理智,是理智把因果必然性加到前后相繼的兩類事件之中。這就是康德所自詡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他說:休謨的問題的全面解決雖然同他自己的預料相反,然而卻給純粹理智概念恢復了它們應有的先天來源,給普遍的自然法則恢復了它們作為理智的法則應有的有效性,只是限制它們用在經驗之中而已;因為它們的可能性僅僅建筑在理智對經驗的關系上,但這并不是說它們來自經驗,倒是說經驗來自它們。這種完全顛倒的連結方式,是休
7、謨從來沒有想到過的。(同上,第80頁)康德把自然法則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歸結為理智(知性)法則,但是加了一條限制,即理智(知性)法則只能用于經驗而不能超越經驗。然而,人的理性中有一種超越經驗的傾向。對于這種傾向,康德一方面因勢利導,提出理性的“范導原則”,另一方面極力避免得出超驗對象的結論。這就涉及范導原則與建構原則之間的關系。本文將在第3小節(jié)專門討論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康德提出的先驗范疇對于解決休謨問題是十分重要和不可回避的,但是,它離徹底解決休謨問題還相差甚遠,遠不如他所宣稱的那么樂觀。這是因為,在
8、康德的先驗范疇中漏掉了一個重要的范疇即“隨機性”,致使他對隨機性推理幾乎完全忽視。從現(xiàn)代歸納邏輯的觀點看,最基本的隨機性推理是包括簡單枚舉法在內的基本統(tǒng)計推理,要解決休謨問題不可繞過這種基本統(tǒng)計推理的合理性問題。因此,按照康德給經驗推理以先驗辯護的思路,“隨機性”先驗范疇就成為不可避免的。即使就因果性范疇而言,康德闡述得也不夠完整,需要加以補充和改進。二、因果性、隨機性和統(tǒng)計性因果性范疇對于人們的經驗認識的必要性已經由康德給予充分的肯定。由于因果性是人們認識世界的先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