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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流通與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
【摘要】中小投資者是證券市場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股權分置改革貫徹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思想。股權分置改革后在全流通環(huán)境下中國證券市場在市場功能、法律環(huán)境、投資文化等方面的變化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存在股權結構仍很集中、虛假信息更為嚴重等問題。本文分析了這些問題,并提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具體措施。
一
2、、引言
中小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主體,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決定著證券市場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續(xù)地發(fā)展。而良好的證券市場應該是能夠讓投資者參與、分享經(jīng)濟增長和資本市場發(fā)展的成果,也就是讓投資者能夠賺錢。但在發(fā)育尚不完善的中國資本市場上,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特別是自2001年以來,因為股權分置問題,投資者已經(jīng)付出了太多的代價,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股權分置改革讓中國的資本市場發(fā)生了積極的、本質性的變化,它不僅僅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也使證券市場利益大幅調整。股份全流通是一種制度安排,是落實股東權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如何在全流通的環(huán)境下建立起更為市場化的證券市場運行機制,進而確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改革后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二、全流通后中國證券市場的變化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有利因素
?。ㄒ唬┳C券市場功能的逐漸轉變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中國目前仍然處于經(jīng)濟轉軌時期,顯示出強烈的政府主導下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征。先前政府賦予中國證券市場太多政治功能,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建立的初衷之一就是為國有企業(yè)轉換經(jīng)營機制,實現(xiàn)籌資的多元化提供融資渠道。由于中央政府確立以“籌資”而非以“投資回報”作為的證券市場初始定位,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證。政府的這種行為模式,導致證券市場功能長期被鎖定在籌資層次上,證券市場本身所具有的優(yōu)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yè)制度創(chuàng)新、提高經(jīng)營效益等功能則受到了極大的限制,證券市場的效率極低。全流通的到來為證券市場功能的轉變提供了良好的
5、制度平臺,證券市場將逐漸恢復其本身的功能。這樣證券市場將逐漸成為一個對融資者和投資者都具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場所,最終促進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的提高,并使廣大投資者得以分享經(jīng)濟增長的成果。
(二)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環(huán)境的變化
哈佛大學Laporta等幾位教授對49個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研究后得出結論:國家對投資者保護的程度決定了這個國家資本市場發(fā)展的廣度與深度。在股權分置改革前,中國資本市場先為國企改革服務,后為國企脫困服務,我國法律制度的安排顯得過于剛性,具有很強的管理性特征,但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難有作為。全流通蘊藏著各種利益的沖突和法律
6、困境,同時也蘊藏著新規(guī)則產生的契機。為了能順利地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我國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建設已經(jīng)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主要表現(xiàn)在:
1.《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正在逐漸增加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內容
根據(jù)國際公司立法通例,股東大會一般授權董事會召集,但允許中小股東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法律之所以賦予中小股東以股東大會召集權,主要是為小股東提供平等權利。我國修訂后的新《公司法》第102條補充了該方面的規(guī)定。同時,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累積投票制。通過累積投票制,在制度上增強了小股東選舉董事和監(jiān)事的權重,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股東與小
7、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成為保護少數(shù)股東的一項重要措施。
新修訂的《證券法》強化了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具體包括:一是擴大了責任的主體范圍;二是責任更為具體;三是責任形式增多;四是罰款力度上升。同時,新修訂的《證券法》還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jiān)管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質量。其包括兩方面,首先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guī)定和法律責任;其次引入預先披露信息制度,要求首次公開發(fā)行的申請人預先披露申請發(fā)行上市的有關信息,以拓寬社會監(jiān)督渠道,防范發(fā)行人以虛假手
8、段騙取發(fā)行上市資格。這些規(guī)定都給中小投資者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