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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視野一、多元主義的事實:1“除魅”的時代:從“上帝死了”到“怎么都行”的后現(xiàn)代;2利益的唯我論(漠視道德)、信仰的唯我論(超越道德)、道德的唯我論(道德霸權)、(種族)文化的唯我論(絕對主義與相對主義);3善(好)觀念的多元事實---寬容的極限與不寬容的權利---寬容與不寬容的多元;4理性主義是否終結?5為什么是功利主義?二、羅爾斯的貢獻“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nèi)绾斡行屎陀袟l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一
2、種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shù)?,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余補償強加于少數(shù)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決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允許我們默認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nèi)淌芤环N不正義只能是在需要它用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作為人類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決不妥協(xié)的?!?正義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根本價值,必須整合或包容下述價值:自由(權利)、平等、社會效率與社會
3、穩(wěn)定、道德的善或優(yōu)良生活觀的多元性;---一種整體主義的描述、論證與闡釋的理性主義融貫論;2自由的平等與平等的自由:“對于由平等的諸基本自由所構成的最廣泛的自由體系,每個人都應擁有平等的權利;而每一個人有權利擁有的平等的諸基本自由,又必須相容于對所有人而言的類似的自由體系”(第一原則)。3平等中的差異與差異中的平等:“社會和經(jīng)濟的不平等應該這樣安排,使得:(1)這樣的不平等吻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可能利益(差異原則);(2)這樣的不平等所依系的職務和地位,應該基于機會的公平平等條件向所有人開放(機會公平原則)”。(第二原則)---社會穩(wěn)定的內(nèi)在認同基礎。4作為自由主義傳承的兩個詞典式優(yōu)先原
4、則:(1)“自由優(yōu)先”原則:第一原則優(yōu)先于第二原則,基本自由只有為了基本自由的緣故才能被限制;(2)“機會公平平等”優(yōu)先原則:機會公平平等優(yōu)先于差異原則。---社會穩(wěn)定的內(nèi)在認同基礎。5作為自由主義傳承的國家中立原則:作為社會合作基本結構的國家,必須通過相應的憲政構架與立法程序來保證上述原則的實施,但卻不得選擇某一種特殊的善觀念作為國家合法性的依據(jù):作為公平的正義優(yōu)先于善觀念的認同。6辯護的依據(jù):(1)霍布斯的遺產(chǎn):人是理性自利的主體;(2)康德遺產(chǎn):人是作為目的本身的道德理性主體,人具有基于理性的價值執(zhí)著與調(diào)整能力;(2)盧梭的遺產(chǎn):私意與公意在主體中的分裂。7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目的
5、:每一個理性自利的人都會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捍衛(wèi)自己的善觀念(優(yōu)良生活觀),正因為如此,每一個都是自成目的道德主體;而道德主體不僅具有追求和改變善觀念的(潛在)道德能力,還有面對不同善觀念的沖突時的(潛在)正義能力;這兩種能力有可能相互沖突,但一個真正的道德理性主體由于確證自己是目的本身也會確證他人是目的本身;這種確證與多元主義的事實和霍布斯意義上的相對平等的事實相結合,會使道德理性主體關于善和利益的理性自利讓位于關于正義的高階利益,也就是說,理性自利的道德主體的私意會讓位于社會總體結構的應然規(guī)則的公意。這一切在哲學意義上如何可能?合法的社會合作制度應該反過來支撐和敞亮使它得以合法的依據(jù)
6、:作為理性自利的道德理性主體的求善能力和正義能力。公共領域的正義能力,恰好是以公平的方式支撐著私人領域的求善能力的諸多展現(xiàn)方式。公共(政治)領域的一元論與私人(社會)領域的多元論。三、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理論預設與后羅爾斯時代西方政治哲學的問題域:1具有理性自主能力的自由者一切社會規(guī)范的反思主體;---“無拘的自我”如何可能(桑德爾)?2社會的政治和經(jīng)濟結構應該在平等主義的原則基礎上讓個體呈現(xiàn)出因于(道德應得的)自由而不是因于(道德不應得的)社會境況和天賦境況的差異性;---任何人為的分配模式都會因為僭越個人權利而違背這個理想(諾齊克);---任何私人財產(chǎn)權的建立和持續(xù)都會違背這個理想
7、(分析的馬克思主義);3建立在這種反思基礎上的具有合法性的社會基本結構必須能夠包含足夠多的關于善的選擇可能性(options),以支撐和彰顯平等的自由者的理性自主能力(其結果應是豐富的多元化);---國家中立原則在市場機制下將導致社會的同質(zhì)化,而無法維系個人自由所需的多樣性(泰勒);4正義作為架構這種多元化的政治和經(jīng)濟秩序,不同于這種秩序之下的社會領域里的多元化的善(正義優(yōu)先于善),并且,只要有正義的架構,社會合作體系就不會因善觀念的多元化而呈觀出不穩(wěn)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