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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思考和建議》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完善我國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思考和建議 加強法官職業(yè)建設,既是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當前司法改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實現“公正和效率”的組織保障。本文結合我國當前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實踐,以審判長選任制度的完善為切人點,談談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議。 一、實行和完善審判長選任制是精簡法官隊伍,建設職業(yè)法官,實現法官獨立審判的有效途徑 目前各地試行的審判長選任制是法院審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結合點,具體體現了我國三大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規(guī)定的審判獨立原則,確立了審判長在審判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對于充分發(fā)揮合議庭的作用,防止和限制院長、庭長內部干涉審判,實現法
2、官隊伍專業(yè)化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毋庸置疑,獨立審判是審判公正的前提,審判獨立實質就是法官獨立。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無論是西方的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前蘇聯(lián)、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基本都實行了法官獨立審判制度。我國實行的是法院獨立審判制度,法院獨立審判與法官獨立審判雖只一字之差,內容并不一樣。不過應當明確,審判活動不是由法院這樣一個抽象的機構集體進行的,而只能由法官個人或若干法官組成的審判組織實施,法官本身在審判中的獨立自主性是實現審判獨立的重要條件。法官獨立審判有兩層含
3、義:一方面指外部獨立,即法官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則指內部獨立,即不同審級的法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自獨立,法官審判案件,不受其他法官以及法院內部行政的干涉。實行法官獨立審判,實踐中要求法官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獨立理解,通過法定的組織形式和審理活動,依法對案件作出自己的裁判,不受任何外來因素的干涉,法官只服從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嵭袑徟虚L選任制,選拔一批年富力強、學識淵博、經驗豐富、職業(yè)素質高的法官擔任審判長,發(fā)揮其在審理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不僅能將法官獨立審判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排除對于審判的各種干涉,遏制司法腐?。欢夷芫?/p>
4、法官人數,引進激勵機制,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維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改變現行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行院長領導下的審判長負責制,控制審判長的數量 眾所周知,我國的法官目前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各地法院中,辦案的法官很多,而能撰寫優(yōu)秀法律文書和判詞的法官卻相對要少許多。究其原因,除了體制因素以外,與很多法院忽視資深法官的選拔和培養(yǎng)不無關系。有些地方,法院領導只重視案件的審結率和法官的年結案數,對于案件審判結果如何,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實體處理是否得當,說理是否透徹服人并不關心。在這些領導的眼中,資深法官和一般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并無多大差別,于是造成良莠不分
5、的尷尬局面。審判長選任的目的就是把那些資深法官選任到審判長的崗位上去,這些法官素質高、能力強,絕大多數是辦案的高手和能手,由這些法官主審案件,既能確保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也能確保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在審判長選任前,因拘泥于舊有的行政管理模式,這些法官絕大多數主觀能動性沒有發(fā)揮出來,自身的潛能沒有釋放出來,能當庭裁決的,因需向庭長、院長匯報而不能當庭裁決。雖然庭長、院長大部分出身于資深法官,但在現有的司法體制和政治體制下,也有一些庭長、院長并不熟悉法律和審判業(yè)務,因此在“法官之上無法官”這一重大改制過程中,將資深法官放置于審判長位置上,已成為司法界有識之士的共識。
6、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資深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正因為如此,審判長的選任必須慎之又慎,審判長的職位寧缺毋濫。資深法官是法院審判人員中的精英,是法院審判工作崗位上工作多年的高素質人才的代名詞。由于其所司之職是審判,肩負社會公平和正義,因而這項工作神圣之余對法官的要求也就更高。對于這一點,我們從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遴選法官的條件和程序中,可以管中窺豹,略見一斑。因此選任審判長條件必須從嚴,數量必須控制,這是搞好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而不是一種福利,一種待遇。以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審判長以占現有審判人員的十分之一、二為宜,多則易濫?! ∪?、統(tǒng)一規(guī)范
7、審判長的任免條件,進一步增強審判長選任和免職工作的透明度 當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長的選任條件規(guī)定得過于寬泛,不利于資深法官的選拔和培訓,尤其是從事審判工作五年、四年、三年的規(guī)定,時間過于短暫。且不說審判長應具備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或??飘厴I(yè)這一基本條件,單就審判經驗和社會知識也不是三年五載所能具備的,一個審判人員沒有好幾百起不同類型案件的審理,很難想象他(她)能在庭審和制作判詞方面有駕輕就熟的審判經驗,也很難想象他(她)會成為資深法官。因此從事審判工作的年限是否應該再延長一些,8年抑或10年?我們雖說人世了,中國的審判工作和法官配置應該與國際接軌,與國際同
8、步,可是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降低資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