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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金融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關鍵詞:金融詐騙罪 非法占有 目的內(nèi)容提要:金融詐騙罪屬于將結果作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屬于主觀的超過要素也不需要額外的證明;只要證明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數(shù)的金融詐騙罪屬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認的必要。但是,必須正視主觀要素證明難的問題,堅持以法定目的犯為原則、以非法定目的犯為例外的方針。一、是否所有的金融詐騙罪都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一)學界的主要觀點《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jié)規(guī)定了八種金融詐騙罪,但只
2、是就集資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以及持卡人惡意透支情況下的信用卡詐騙罪規(guī)定了非法占有目的。那么,此外的幾種金融詐騙罪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學界近年來爭議較多的問題。對此,主要存在著以下三種對立觀點:1.否定說。該說認為,其他金融詐騙罪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這種觀點認為,既然刑法條文沒有就其他金融詐騙罪規(guī)定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其他金融詐騙罪的成立就不以非法占有目的為要件。①2.肯定說。該說認為,所有金融詐騙罪都要求非法占有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否定說的理解是片面的,“刑法分則的某些條文之所以明文規(guī)定以非
3、法占有為目的或以營利為目的,是為了區(qū)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而在一些明顯需要非法占有的目的,又不至于出現(xiàn)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場合,刑法分則條文往往并不明文規(guī)定非法占有目的。這樣的情況幾乎出現(xiàn)在各國刑法中?!薄靶谭m然實質(zhì)上要求具備某種構成要件要素,但因為眾所周知、廣為明了,而有意從文字上省略對其規(guī)定?!雹陉惻d良教授也認為,金融詐騙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刑法規(guī)定的各種金融詐騙罪無一例外地都必須以非法占有目的作為主觀要件。③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之
4、中,明確指出“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實際上是采納了肯定說的觀點。3.原則肯定說、折衷說。學術界之中,還存在著這樣一種折衷的觀點,即認為金融詐騙罪的構成一般應以非法占有目的作為主觀要件,但是“占用型”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無需具備非法占有的主觀要件,比如《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guī)定“騙取信用證的”行為,構成信用證詐騙罪,但是騙開信用證的行為其主觀上可能只是為了償還債務和擴大業(yè)務,暫時占用資金,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④(二)筆者的基本主張在筆者看來,原則肯定說的以上論斷,實際上涉及對于
5、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問題。就是說,這里的所謂“非法占有”目的,是僅限于“不法所有的目的”,還是也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法所有的目的,那么確實在為了償還債務而騙取信用證的場合,不能說具有此種意義上的“不法所有的目的”。但是《刑法》又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的騙取信用證也屬于信用證詐騙罪,所以,要求所有的金融詐騙罪都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看來似乎不符合刑法的規(guī)定本身。但是,如果認為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法所有的目的+不法占有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等號前的占有是廣義上的占有,而等號后的占有是狹義上
6、的占有,是作為所有權四項權能之一意義上的占有),那么,在出于償還債務的目的而騙取信用證的場合,由于能夠認定其具有(狹義的)非法占有信用證資金,所以其仍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關鍵是,肯定說所主張的“所有的金融詐騙罪都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中的非法占有,是廣義上的“占有”還是僅指不法所有而排除了狹義上的占有?筆者認為,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金融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規(guī)定金融詐騙罪的法條與規(guī)定普通詐騙罪的法條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競合關系,特別法條以符合普通法條為前提,不得減少而只能增加普通法條的構成
7、要件要素,所以,金融詐騙罪的成立要求首先符合普通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而就財產(chǎn)犯罪的定型性而言,由于(普通)詐騙罪屬于取得型財產(chǎn)罪,其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定目的犯)當然是指不法所有的目的,由此而言,金融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也應該是指不法所有的目的。但是,這是在一般意義上說的。由于法條的特別規(guī)定(如前述第195條第(三)項規(guī)定“騙取信用證的”行為,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有些出于狹義的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實施金融詐騙(論者所謂的“金融詐欺”)的行為也被規(guī)定成相應的“金融詐騙罪”,那么由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就
8、使得這時的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指暫時占有而非永久占有的意思。但是,由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字面上完全可以包括暫時性地(狹義上的)非法“占有”,所以,將出于償還債務等目的騙取信用證的行為解釋為同樣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超出“非法占有目的”這一名詞所可能具有的含義,因此,這樣的一種解釋就應該是被允許的。由此,筆者認為,所有的金融詐騙罪都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廣義上的,它包括不法所有的目的和狹義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由于金融詐騙罪是取得型財產(chǎn)罪詐騙罪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