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探討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時死亡的保險事故問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探討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時死亡的保險事故問題探討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時死亡的保險事故問題 筆者在從事多年的壽險理賠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時死亡的保險事故,這種情況下對于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各個繼承人如何分配壽險理賠金有時會產生一些矛盾糾紛,現(xiàn)即以2009年1月發(fā)生的一宗壽險理賠案及理賠情況與業(yè)界專家學者探討 2008年1月,被保險人程某,男,48歲,在保險公司投保了《鴻運定期壽險保險》,保險期限20年期、身故保額20萬元在投保單受益欄中,程某指定唯一的兒子程小明為保單受益人2009年1月,程某與程小明一
2、起外出旅游,途中所乘大巴車發(fā)生車禍,致使車上乘客均有受傷,而程某父子因流血過多、傷勢嚴重當場死亡2009年3月,程小明新婚妻子岑某在處理喪事時發(fā)現(xiàn)了保險單,于是到保險公司申請20萬元壽險理賠金,程某妻子汪某得知這一消息后,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岑某認為,丈夫程小明是保單唯一指定受益人,理所應當保險金應歸自己所有;汪某則認為,保險金應作為丈夫程某的遺產由其繼承因協(xié)商不成,婆媳二人訴至法院法院最后判決,汪某、岑某各獲得10萬元保險金 以上案件應該說內容比較簡單,法院的判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司法解
3、釋的規(guī)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長輩先死亡據此,上案推定長輩被保險人程某先死亡,保險金應歸受益人程小明所有,又因程小明“隨即”死亡,則最后保險金便變?yōu)槌绦∶鞯倪z產,所以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汪某、妻子:岑某)繼承平分,即每人分的10萬元此案件發(fā)生于2009年1月,當時保險行業(yè)所遵循的《保險法》為2002年版(以下簡稱《舊法》)《舊法》第六十四條內容關于受益人方面的表述為: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
4、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舊法》沒有提到被保險人、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同時身故如何判定孰先死亡的事宜,則法院當時以最高院的《繼承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判定,即推定長輩(被保險人)程某先死亡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新法》)修訂草案,《新法》已于同年10月1日起實施《新法》對于受益人的相關內容表述,可以說是更加健全了,其中第四十二條內容為: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
5、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以上案例若按照《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內容規(guī)定,即推定受益人程小明先死亡、被保險人程某后死亡,則進一步依據該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點,即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程某的遺產,則20萬元應完全歸其妻子汪某所有 由此可見,同一案例出現(xiàn)了
6、不同的兩種理賠結果由此延伸,倘若上案發(fā)生于2009年10月1日之后,那保險公司理賠應首先依據《繼承法》還是首先依據《新法》呢?即是推定長輩(被保險人)先死亡還是推定受益人(晚輩)先死亡的問題,顯然所依據二法律不同,最終保險金(遺產)的分配方式及金額也不同,這勢必會引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各個繼承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如何防患于未然、有效處理此類保險事故,由于依據法律不同而產生的競合問題,有待業(yè)界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分析探討,力求從理論及實踐上找到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