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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淺談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有望迎來重要變革。對此,本文從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為、擴大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加大對行政不作為爭議的救濟力度、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等四個方面探討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 £P鍵詞行政復議制度行政法救濟力度 簡介:張浩,華東政法大學2010級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研究生,武警政治學院安全保衛(wèi)工作教研室講師?! 。篋922.1:A:1009-0592(2012)05-138-02 在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救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90
2、年國務院頒布《行政復議條例》,首次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行政復議程序。199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行政復議法》,建立起統(tǒng)一的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缎姓妥h法》頒布以來,受理和解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加快了政府改革的步伐,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不可否認,由《行政復議法》所確立的行政復議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為此,國務院于2007年公布施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該條例圍繞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chuàng)新,但同時也存在若干缺陷。隨后,2009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通過修
3、改后的《行政復議法》。時至2011年,據媒體報道,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為,擴大《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加大對行政不作為爭議的救濟渠道等??梢灶A見,在未來幾年時間內,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將迎來重要變革。在此背景下,本文著眼于從以下四個方面探討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弧㈥P于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復議,但具體行政行為如何準確界定,目前還沒取得理論界和實務界認識上的統(tǒng)一。一般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影響
4、其權利義務的行為,但什么是特定的人、什么是特定的事,在認識上存在爭議。在實踐中,有的復議機關將應當納入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問題排除在外;有的行政機關有意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明確特定相對人,以規(guī)避行政復議的法律監(jiān)督。 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為,使在實踐中可能被“模糊處理”的拆遷決定、征地批復等行政行為,能夠明確納入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應是《行政復議法》修改時的關注焦點之一。本文認為,對特定相對人的理解應趨向廣義。只要對一定時空內特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都應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都應受行政復議的法律
5、監(jiān)督?! 《㈥P于擴大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當前大量行政爭議游離于法定渠道之外,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等現象時有發(fā)生。對此,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2011年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既有法定渠道不暢、政府公信力不彰等原因,也有行政復議受案范圍過窄,一些爭議無法進入行政復議程序的因素。他還表示,考慮將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擴大到全部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公法人行為、事故責任認定等,以進一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本文試對抽象行政行為和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可行性進行探討?! ?/p>
6、(一)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可行性 近年來,各級政府發(fā)布的有爭議“紅頭文件”屢見不鮮。2008年9月,北京市政府出臺《關于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即汽車尾號“限行令”)。有學者認為,“限行令”對個人所有物的使用權進行了變相剝奪,其關于“限行”及處罰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跋扌辛睢笔且环N針對非特定的主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抽象行政行為,而現行《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可以通過復議具體行政行為,來“附帶審查”抽象行政行為——即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文件。但是實踐中“附帶審查”
7、意味著當事人只有在違反“限行令”被處罰后,才能對處罰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申請復議,并不能對“限行令”直接申請復議?! ∫虼?,綜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許多聲音,應當將全部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受案范圍。這樣以來,當事人對諸如“限行令”等有爭議的“紅頭文件”,將來有望直接申請行政復議,而不必等到違反該“紅頭文件”被處罰之后。需要指出的是,要保證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可行性,還需要對抽象行政行為本身進行更明晰的界定?! 。ǘ┬姓C關的內部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可行性 2005年,據媒體報道,剛
8、被商務部錄用為公務員一年的唐女士因為懷孕,被商務部決定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唐女士對這一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將商務部告上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但法院裁定駁回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唐女士屬于商務部錄用公務員,人事處理決定并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應向政府有關人事部門申訴?! ∥覈F行行政復議制度,將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處理決定等內部行政行為,排除在行政復議審查范圍之外。如果公務員對人事處理決定等內部行政行為不服,按照現行《行政訴訟法》不能起訴,按照現行《行政復議法》也只能向上級申訴。接到申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