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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總工會轉發(fā)全國總工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寧工〔2017〕4號寧德市總工會轉發(fā)全國總工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關于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發(fā)揮基層工會作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各縣(市、區(qū))總工會、東僑工業(yè)集中區(qū)工會聯(lián)合會、市直屬基層工會:現(xiàn)將全國總工會出臺的《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fā)〔2016〕27號)和《關于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發(fā)揮基層工會作用的實施意見》(總工發(fā)〔2016〕2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你們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寧德市總工會2017年1月10日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fā)〔2016〕27號(2016年10月9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
2、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發(fā)揮基層工會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單獨或聯(lián)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第三條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第四條工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保留會籍的人員除外。第五條選舉工作應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規(guī)范、公開公正的原則,尊重和保障會員的
3、民主權利,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第六條選舉工作在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領導下進行。未建立黨組織的在上一級工會領導下進行。第七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工-2-會委員會負責。新建立的基層工會組織選舉籌備工作由工會籌備組負責?;I備組成員由同級黨組織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根據(jù)工作需要,上級工會可以派人參加。第二章委員和常務委員名額第八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shù)確定:不足25人,設委員3至5人,也可以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25人至200人,設委員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設委員7至15人;1001人
4、至5000人,設委員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設委員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設委員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設委員37至45人。第九條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9至11人組成。第三章候選人的提出第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均應設候選人。候選人應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3-工信賴?;鶎庸瘑T會委員候選人中應有適當比例的勞模(先進工作者)、一線職
5、工和女職工代表。第十一條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們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單位工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第十二條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候選人,應經會員充分醞釀討論,一般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推薦。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jù)多數(shù)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十三條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以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jù)多數(shù)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
6、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級黨組織與上一級工會協(xié)商提出建議名單,經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醞釀討論后,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jù)多數(shù)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出。根據(jù)工作需要,經上一級工會與基層工會和同級黨組織協(xié)商同意,上一級工會可以向基層工會推薦本單位以外人員作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第十四條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職一年-4-內應按規(guī)定參加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凡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參加崗位任職資格培訓的,一般不再提名為下屆主
7、席、副主席候選人。第四章選舉的實施第十五條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選舉前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報告,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第十六條會員不足100人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會員1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第十七條參加選舉的人數(shù)為應到會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鶎庸瘑T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差額選舉產生,可以直接
8、采用候選人數(shù)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不低于5%和10%。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5-第十八條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額選舉產生,也可以差額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設立常務委員會的應從新當選的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