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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新聞采訪權與記者的人格權論新聞采訪權與記者的人格權新聞與法摘要:新聞采訪權是不同于公權與傳統(tǒng)權的特殊的社會權,權力組織無權剝奪記者的新聞采訪權.新聞記者作為自然人,享有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權.文章分析探討了保護記者的新聞采訪權和人格權的基本方法.關鍵詞:新聞采訪權;記者人格權;權力組織;保護方法.論薪閾粟話權馬記者曲八格權口劉冰孫琦(唐山學院/唐山勞動日報社.河北唐山063000)新聞采訪權屬于特殊的社會權利記者的采訪權源于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權,新聞自由是現代社會的基本自由權利.新聞媒體依據新聞自由權利,對時事新聞進行及時報道,滿足公眾
2、的知情權需要.揭露社會不良行為,對社會生活進行干預.在新聞媒體,采寫新聞,編輯新聞,發(fā)表新聞,都是新聞自由的權利內容,新聞記者享有的首要權利是采訪權.記者的采訪權是實現媒體新聞權利的基礎,如果記者沒有采訪權,新聞媒體的報道自由就無從談起.Ill可是到底如何界定新聞采訪權的性質,卻是見仁見智.筆者認為,新聞采訪權是新聞媒體及新聞記者享有的,不同于公權與私權的特殊的社會權.公權,又稱國家權力,公法權力或公共權力,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的具有公法意義的國家權力,通常包括為立法權,審判權,檢察權,行政權,軍事權等.公權力的特征是以國家權力為
3、本位,具有確定力,拘束力和執(zhí)行力,必須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方可行使.可是,新聞媒介畢竟不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新聞媒介及其記者并不是以國家權力為本位,行使新聞采訪權的目的也并不在于實現國家目的.新聞記者更不能與公務員,警察,檢察官等行使國家權力的工作人員相比.因此,新聞采訪權不同于公權力,不能把新聞采訪權的”權”界定為”權力”之”權”.私權,又稱民事權利,私法權利,是指私法主體——通常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私法權利通常以私人利益為本位,并且根據”法不禁止即自36’I}(也市佩人]兩l1F(薊他/,由”的
4、法理而行使.新聞采訪活動在客觀上要求記者以個體為主體單元展開活動,似乎也表現出作為公民或自然人的某些”私權利”.然而基于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的特殊關系,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在本質上并非記者個人”私事”,而是具有鮮明的社會性特點.新聞采訪權的內在結構表現為”行為——權利”模式,其表現形態(tài)并不簡單等同于傳統(tǒng)私法中的物權,債權或人身權形態(tài).在現有私法領域里,也無法將新聞采訪權準確定位為某種具體的私權利.f因此,將新聞采訪權認定為私權利也是欠妥的.新聞采訪權已超出了公權力與傳統(tǒng)私權利的范圍,是不同于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特殊的社會權.它以追求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5、為根本價值目標,不僅保障社會公眾基本的知曉權益,還可以對抗公權力的過度擴張與私權利的濫用.131作為自然人的新聞記者享有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權每一個新聞記者都是民法上所稱的自然人,記者既然是具有血肉之軀的自然人,那么他就享有一切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人格權.在中國,自然人是民法上最主要的民事主體,享有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還有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這些人格權,就是要保障其在法律地位上的基本人格,使其成為一個完整意義上的民事主體,真正作為一個”人”存在于社會上.生命權,健
6、康權和身體權是物質性的人格權,主要維護人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物質性人格.生命權,維護的是人的”活”新聞與法的權利,是生命安全的權利.健康權維護的是肌體,器官機能的完善性發(fā)揮,維護這種完善性不受侵害.身體權則是維護身體組成部分完整性的權利,保護自然人身體的實質完整和形式完整,不受非法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三者結合起來,實現對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物質基礎的保護.這其中任何一項權利受到侵害,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存在就會受到損害,喪失部分人格甚至全部人格.為了嚴格保護自然人的人格權利,任何侵害自然人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
7、嚴厲制裁.此外,自然人的一個很重要的精神性人格權則是人身自由權.作為一個自然人,新聞記者也享有人身自由權,包括身體自由權和意志自由權.身體自由權是指自然人自由行動的權利.意志自由權是指不受非法干預自主思維的權利.記者作為自然人享有這樣的權利,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記者不僅享有依據身體自由權自由采訪的權利,與此同時,他還享有意志自由權,記者依據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理念,依據自己的意志判斷和思考,決定真實報道和怎樣報道.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同樣是侵害了記者的基本人格權,不僅使記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損害,而且使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受到損害.新聞記者是人,是
8、自然人,享有任何人都享有的人格權,其中就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以及人身自由權.新聞記者在行使采訪權進行新聞采訪的時候,其采訪權受到保護;作為自然人,他的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