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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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以下是下載為您推薦的一篇關于試論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的法律,歡迎瀏覽?。锪啃探ㄗh作為公訴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兩大法系國家檢察官普遍享有的權利o刑事公訴實行量刑建議,是強化刑事公訴法律監(jiān)督屬性的要求o推行量刑建議,也是強化審判監(jiān)督之必然所謂量刑建議權,也稱為檢察機關的求刑權。就是檢察機關不僅要指控犯罪,而且要向法庭提出依法應對被告人適用何種確定的刑種和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幅度的建議。在英美法系中,由于存在著辯訴交易制度,因此,檢察機關有求刑權。我國由于沒有建立辯訴交易制度,所以,也沒有賦予檢察機關求刑權。這一問題在理論界

2、也存在爭議:有人認為該制度符合我國司法改革方向的;有人認為此項制度的實驗缺乏法律依據(jù),侵犯了法官自由裁量權。量刑建議權是指檢察機關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按照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幅度,對其應當受到的刑事處罰向法院提出具體的量刑意見。筆者認為,在刑事檢察工作中,有必要全面推行量刑建議。一、國外相關問題的司法實踐黨的十六報告關于建設和體制改革一章中指出: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總結自己實踐經(jīng)驗,同時借鑒人類文明的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制度的模式.司法改革是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司法改革中訴訟程序的完善同樣可借鑒

3、人類訴訟程序發(fā)展中的有益成果。同時,有比較才有鑒別。在探討我國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時,有必要了解國外的相關司法實踐。在英美法系,總的看來,量刑是法官專有的權力。但在美國有些例外,即美國檢察官有判刑建議權,基于辯訴交易的需要,檢察官可以在審判中建議作從輕量刑以換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辯。所謂辯訴交易是指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在對抗式審判開始前,對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所進行的協(xié)商和交易。辯訴有兩種方式,一是控罪交易,一種是判刑交易。其中判刑交易是指檢察官可以向法官提出有關對答辯有罪的被告人適用較低幅度刑罰的具體建議。檢察官盡管沒有量刑權,但法官對他的量刑建

4、議一般都會接受的。在大陸法系,檢察官提出量刑建議較為普通。如德國,處罰令程序這一簡易審判程序中檢察機關有量刑建議權。《德國刑事訴訟法》第407條規(guī)定了處罰令程序,在系屬刑事法官、陪審法庭審理的程序中,對于輕罪,依檢察院書面申請,法官、陪審法庭可以不經(jīng)審判以書面處罰令確定對行為的法律處分。申請應當寫明要求判處的法律處分。在處罰令程序中,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就是提起了公訴。如日本,檢察官出庭公訴中有論告和求刑。論告,是指法庭證據(jù)調查終結后,檢察官必須就本案事實及適用法律問題,總結性地陳述控方的意見。論告分事實論告和法律論告兩類,前者就犯罪與

5、否的事實,依照已取得并質證的證據(jù),闡明公訴人的立場與意見;后者則是公訴人在闡明事實意見的基礎上,依據(jù)刑事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提出公訴機關關于如何適用法律制裁或處理被告人的看法或觀點。求刑,指建議量刑,是論告的結論。檢察官求刑的范圍,不僅包括主刑,同時也包括附加刑。如俄羅斯,刑訴法典第284條也規(guī)定:檢察長在法庭上支持國家公訴應對被告人適用刑法和刑罰措施向法庭提出意見。以上,我們不難看出,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賦予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特別是在簡易審判程序中。二、量刑建議權的理論基礎(一)合憲性與合法性理論關于我國的檢察機關在公訴案件中行使量刑建議權

6、的法律依據(jù)問題,有人認為法律對此是沒有授權的,原因是刑事訴訟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檢察機關可以在法庭審判中行使量刑建議權。筆者認為,對此應當從合憲性和合法性兩個方面來考察。首先,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行使量刑建議權是符合憲法精神的。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公訴權是檢察權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而量刑建議權與定罪請求權又是公訴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檢察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是行使檢察權的應有部分。其次,檢察機關在法庭審判中行使量刑建議權與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并

7、不沖突。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經(jīng)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定罪是量刑的基礎,量刑是定罪的結果。在法庭審判中,公訴人的任務就是要向法庭證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存在,并以此為基礎要求法庭對被告人判處相應的刑罰。那么在庭審中,公訴人對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當然應當對于定罪和量刑兩個問題講明自己的看法。所以,筆者認為,我國的公訴人行使量刑建議權符合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具有合憲性與合法性基礎。(二)法的發(fā)展理論法的發(fā)展理論是建立和完善我國檢察官量刑建議制度的法理學基礎。在

8、對域外大陸法系以及英美法系量刑建議制度的考察中,我們發(fā)現(xiàn),作為一項具有獨立價值的法律制度,其在中國的移植與本土化無疑具有現(xiàn)實的意義與緊迫性。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司法實務中,公訴人在法庭上發(fā)表量刑意見、提出量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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