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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完善學位論文.doc》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AbstractBeganinthelate20thcentury80ofchina’sadmimistrativelaw’sadministrativesubjecttheory,ithascomebymore20years’developmentandimprovementtoformarelativelycompletedtheorysystemforchina’soveralladministrativelawsystemplaysafundamentalroleintheintegration.However,withthefurtherdevelopm
2、entofmodernadmimisrativelawtheoryandpracticeofruleoflawandadministrationneeds,theshortcomingisappearingthattheadministrativesubjectistoonarrowandnotconvenientfortheprivatepart’slitigation.Meanwhile,thetheoryhasalreadylaggedbehindandevenhinderedtheimprovementofjudicialpractice.Therefor
3、e,theneedforthetheoryofChina'sadministrativesubjecttodosomedetailedinvestigationandanalysis,reconstructtheadministrativesubjecttheory,makeupforitsshortcomings,andthusobtainthetheoryofChina'sadministrativesubjectcomprehensiveproposal,inordertorespondthecurrentneedofruleoflawinadmimistr
4、ation.Keywords:Administrativesubject;Administrativesubjecttheory;Defect;perfect試論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完善我國的行政主體理論發(fā)端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成為行政法學研究行政組織的主流。但是,行政主體理論并非我國首創(chuàng),而是隨著我國學者對國外行政法制度的了解,從法國、日本等國移植而來,是西方的舶來品。發(fā)展至今的我國行政主體理論對行政訴訟制度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也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行政法理論的發(fā)展。然而,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和行政主體的多元化,我國現(xiàn)有的行政主體理論逐漸顯現(xiàn)出諸多不
5、足與缺陷。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現(xiàn)狀和缺陷作一番細致的考察和分析,并在借鑒國外行政主體理論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構想。一、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現(xiàn)狀與缺陷經(jīng)過將近20年的不斷完善與發(fā)展,我國的行政主體理論逐漸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但是,我國行政主體理論在實際的行政行為中顯現(xiàn)出了諸多缺陷,導致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現(xiàn)狀與我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和行政主體的多元化發(fā)展不相適應局面的形成。因此,筆者企圖通過對我國現(xiàn)有行政主體理論存在的現(xiàn)狀進行分析與探究,從而挖掘出我國現(xiàn)有行政主體理論存在的不足之處。(一)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現(xiàn)狀行政主體作為現(xiàn)代行政法
6、學的一個重要的支撐性概念,并不是中國行政法學者的原創(chuàng)性成果,而是借助于王名揚先生的《法國行政法》之中介入中國法的一個繼受性概念。張樹義.行政主體研究[J].中國法學,2000(2):78.在早期的行政法學研究中,我國并未使用行政主體這一概念,而是沿用了行政組織學上所使用的“行政機關”“行政組織”等概念。但是,隨著不斷深入研究人們發(fā)現(xiàn),行政法學上僅使用“行政機關”概念逐漸顯現(xiàn)出諸多不足。因此,我國學者引入了“行政主體”這一概念將“行政機關”取而代之,并逐漸認識到行政主體理論在行政法學中所具有的重要的基礎性整合功能,進而對這一理論進行了更深層次的探討和研究,使之成為具
7、有特定內(nèi)涵的一套理論。薛剛凌.我國行政主體理論之檢討[J].政法論壇,1998(6):63.目前,關于行政主體理論的研究,學界已有以下定論:1.行政主體概念在行政主體概念上,學者們的觀點措辭有所不同,但實質(zhì)一致。因此,通說認為,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實施行政活動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活動,并因此承擔實施行政活動所產(chǎn)生的責任的組織。張尚鶩.走出低谷的中國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80.這一主流觀點反映了行政主體具有四個基本特征:第一,行政主體是一種組織,個人不能成為行政主體;第二,行政主體是實施行政權的組織;第三,行政主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
8、行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