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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改革:期待體制性突破論文..回眸篇司法改革漸入佳境體制:伴隨改革開放進程,我國司法制度與現(xiàn)代法制一步步靠近回顧中國司法改革的歷程,就不能不追溯新中國司法制度確立和發(fā)展的歷史?!鶕?jù)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guī)定,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別行使國家的審判、檢察、偵查和司法行政職權。這個階段實行的是審判、檢察從屬于行政的體制。當時有這樣的規(guī)定:不足五年的徒刑以及宣告無罪的判決,由縣人民政府批準;——隨后,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
2、檢察院組織法》頒布,各級法院、檢察院被賦予與同級政府平行的地位..,各自對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同時確立了國家審判權、檢察權只能由法院、檢察院分別依法獨立行使的原則。這一時期,逐步建立起來的人民陪審制度、公開審判制度、辯護制度、兩審終審制等,都留下了我國司法制度設計的筆墨;——1966年到1976年,歷經(jīng)十年浩劫,公檢法被砸爛,審判權一度由公安機關行使,檢察機關被撤銷?!保梗罚改辏吃拢鍖萌珖舜笠淮螘h修改《憲法》,決定重建檢察機關,確定其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這是我國司法制度恢復的一個重要標志。自此以后
3、,我國司法制度開始向現(xiàn)代法制一步步靠近。改革:正在醞釀的國務院機構改革,給了司法改革一次強勁的助力在改革開放的20年進程中,我國司法制度也在與時俱進。但是,如果我們從改革的層面去審視就會發(fā)現(xiàn):至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司法體制是一種計劃經(jīng)濟背景及其觀念下的“一貫制”——改革,只有細微的跡象顯現(xiàn)。——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啟迪了人們的現(xiàn)代法治新觀念,萌動了對建立現(xiàn)代司法體制的期盼。此后,司法改革的呼聲呈漸強之勢;——司法改革實踐的全面啟動是在十五大以后。司法改革走上前臺,引人矚目。初始階段的改革推進了關于訴訟程
4、序和管理方式的探索;——進入新世紀,十六大用300余字的篇幅,勾勒出中國司法改革大勢,其目標和方向是:保障在全社會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司法改革整體推進、縱深發(fā)展的機遇來臨;——無疑,正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給了司法改革一次強勁的助力。可以預期:這個“改革開放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機構改革”,將為司法改革贏得更具操作性的平臺和空間。關注:司法改革改什么?對現(xiàn)行司法體制的局限性怎樣看?對中外司法體制演變和改革頗有研究的北京大學教授賀衛(wèi)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首先對我國司法改革內(nèi)在的動因給予了判斷:形成
5、于計劃經(jīng)濟時代的司法體制,其觀念和管理模式肯定適應不了市場經(jīng)濟規(guī)律的需求和發(fā)展;其自身局限也肯定會制約市場經(jīng)濟下社會新格局的生成和構建。此外,賀衛(wèi)方還指出,司法改革的外部環(huán)境也呈現(xiàn)“緊迫”之勢。政治體制改革的步履在穩(wěn)健中加快;“入世”后,我國經(jīng)濟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在多種經(jīng)濟成分、多重利益格局的形成中,公眾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期望值在攀升;社會變革帶來的多種利益和社會矛盾亟須調整……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法改革已經(jīng)成為一種社會需求。司法改革改什么?換言之,我們對現(xiàn)行司法體制的局限性怎樣看呢?綜合諸多觀點,我們可以作這
6、樣的粗線條梳理:一是司法活動基本上套用了行政管理模式,蒙上一層濃厚的行政色彩。比如,司法機關的設置與行政機關相對應,對司法人員確定行政級別,按行政決策模式裁決司法案件,司法經(jīng)費調撥由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劃定,等等;二是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司法程序被忽略。我們必須知道:在現(xiàn)代法治理念中,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重實體、輕程序或重程序、輕實體都可能導致司法不公;三是司法獨立的客觀性還沒有受到真正意義的重視。我國憲法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了審判權、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原則,然而,實現(xiàn)得并不盡如人意;四是司法人員的非專業(yè)化
7、,這一點可以看做是司法活動行政化帶來的必然結果。在一段時間里,法官和檢察官的構成里包容了大比例的非法律專業(yè)和沒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人員。盡管這種情況現(xiàn)在已經(jīng)大有改觀,但先前留下的諸多問題至今還令人大傷腦筋。結論:只有納入政治體制改革中統(tǒng)盤考慮,司法改革才能從技術層面走向實質性層面很有意思的是,當司法改革已經(jīng)啟動并在大步前行時,人們對誰是司法改革的主體提出了質疑。有學者認為,只有檢察院和法院屬于司法體制之列,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xié)會等是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而另有學者則指出,司法改革涉及到社會調整、社會意識
8、和人們思想方式的深刻變化,公、檢、法、司等作為我國目前的一個現(xiàn)實的司法格局,無疑都應在司法改革之列。法學家對司法改革理論的不同論見,在加深我們對司法改革的認識和思考。司法改革實踐的大步前行,是在1997年十五大之后。對這五年司法改革實踐的評價,人們十分看重這樣三件事情: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頒布了《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這是在已有實踐基礎上,對改革的理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