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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論平等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刑法學界關于平等是否為刑法基本原則的爭論一直存在。刑法第四條就適用刑法人人平等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關于平等在刑法中處于什么位置一直備受爭議。關于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主要涉及三個問題,即: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權利;平等是否能為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平等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之間是什么關系。要正確定平等在刑法中的位置,我們必須澄清三個問題:一是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權利;二是平等是否能為刑法的基本原則;三是刑法平等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之間是什么關系
2、?!∫?、關于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權利之爭議 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權利?一種觀點認為,平等是一項法律原則。如有學者認為,人們在探討人權體系或人權的分類時,平等一向被認為是總則性(基準性)人權,是與人格尊嚴、追求幸福等同樣適用于人權各范疇的一般性原則;平等有其他權利所沒有的“比較性”特質(zhì);平等的性質(zhì)具有依附性,在沒有其他權利作為對象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獨立地主張平等權,歷史上雖然有“平等權”的稱謂,但這是人權相關理論的發(fā)展尚未成熟的情況下所產(chǎn)生的一種誤用或誤解。[1]第二種觀點認為:平等是一種權利。如有
3、學者認為,1982年憲法恢復了平等權的規(guī)定,使法律平等成為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2]第三種觀點認為:平等既是法律原則也是法律權利。如有學者認為,現(xiàn)代各國憲法普遍規(guī)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確認平等權之基本權利的性質(zhì)。[3]?。ㄒ唬┓稍瓌t與法律權利 關于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權利的爭議首先涉及何為法律原則、何為法律權利的問題。 根據(jù)布萊克法律辭典的解釋,法律原則是指法律基礎性的真理或原理,它為其他規(guī)則提供基礎性或本源的綜合性規(guī)則或原理,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法律決定的決定性規(guī)則。[4]我國有學者認
4、為,法律原則“是可以作為眾多法律規(guī)則之基礎的綜合性、穩(wěn)定性原理或準則”[5];法律原則是寓存于法律之中,最初的、根本的規(guī)則,是為法律規(guī)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guī)范。[6]這些關于法律原則的定義雖然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我們?nèi)钥梢詮闹械贸鏊鼈內(nèi)缦碌墓残裕悍稍瓌t是基礎性、根本性的規(guī)則;法律原則是決定法律行為、訴訟、決定、程序的規(guī)范。這說明法律原則是高于一般法律規(guī)則的規(guī)則,它為一般法律規(guī)則提供共有的原理性基礎。一般法律規(guī)則的內(nèi)容是賦予法律關系主體權利
5、或義務,而法律原則是這些權利、義務的理性基礎。11 何謂“法律權利”?法律權利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至國家本身)具有自己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或要求他人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能力或資格。[7]法律權利來自何處?從形式的角度看,法律權利來自于法律規(guī)則,正是法律以規(guī)則的形式規(guī)定了法律關系主體有行為或不行為、或要求他人行為或不行為的資格?! 姆稍瓌t與法律權利的定義和特點,我們可以看出,權利來源于法律規(guī)則,而法律原則是一般法律規(guī)則的基礎;法律原則作為規(guī)則的基礎,對于立法、
6、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均具有約束力,而權利則是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之間的資格或能力關系,權利主體受義務主體的尊重,也就是說,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是相對的,有權利就必然有權利主體,也有義務主體(義務主體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特定的情況下才是國家)?!。ǘ┢降仁欠稍瓌t還是法律權利 平等是法律原則還是權利?我們可以通過分析平等在法律條文中的表述方式得出這一答案。憲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毙淌略V訟法第六條規(guī)定:“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
7、特權。”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薄 膽椃l文的規(guī)定看,它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針對的對象是國家,即要求國家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要求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平等適用,其針對的也是國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當事人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是要求國家在適用民事法律時平等待人。眾所周知,國家并不是一般義務主體,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國家才可以成為義務主體,如在購銷合同中,國家作為收購方、
8、公民為作產(chǎn)品的出售方,兩者在購銷關系中處于平等的地位,互為權利義務主體。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如果說這里的平等是公民的一項權利,那么與其相伴的公民的義務是什么?如果平等適用法律是國家的一項義務,那么國家由此享受到的權利又是什么?所以,平等在這些規(guī)定中并不是作為一般行為規(guī)則作出的規(guī)定,它也沒有規(guī)定法律關系主體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它只是為同一法典中的其他法律規(guī)則的適用提供一個理性的基礎。所以,我們認為,從這個層面看,平等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