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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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信賴保護原則【】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發(fā)展,人們法治觀念的不斷增強,人們對社會誠信(包括政府誠信)的呼喚已經(jīng)成為社會輿論和社會思潮的最強音。誠信原則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必然原則,也是改革傳統(tǒng)國家行政模式的必然要求。法治國家的建設包含行政法治建設,這就決定了在法治建設中必須建立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政府。因此,在行政法上確立信賴保護原則就成為了一種需要和必然。確立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保護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有助于維護社會安定,推進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娟P鍵詞】信賴保護原則實質法治利益權衡

2、    當前中國不僅社會信用普遍存在問題,政府失信問題也非常突出。朝令夕改的行政方式不僅影響了政府自身的形象,對整個社會的負面影響也極大。現(xiàn)代民主憲政國家,政府與人民之間應當存在相互信賴,公民必須信任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則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性和社會生活的可預測性便會遭到破壞。確立信賴保護原則在我國行政法上的地位,完善該原則得以有效運用的相關法律制度,對于維護政府誠信,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    按《布萊克法律詞典》

3、的解釋,所謂信賴是指對一方當事人的信賴(dependence)或信任(trust),尤其是在依賴或信任的基礎上付諸了行為?!?】P163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是指在現(xiàn)代法治國家或法治國家的建設中,為了平衡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實現(xiàn)實質法治,當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的不變性已產(chǎn)生信賴利益,并且這種信賴利益因其具有正當性而應當?shù)玫奖Wo時,行政機關不得撤銷這種信賴利益,或者如果撤銷必須采取合理措施補償行政相對人的信賴損失。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賴保護原則的依據(jù)蘊涵于現(xiàn)代法治

4、國家的精神之中。行政信賴保護原則的設置目的是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正當權益。在行政過程中,處處隱藏著不安定因素,行政法律規(guī)范、事實和行為都具有可變性。為使社會成員不因信賴上述因素的安定性而遭到損害,有必要對這一現(xiàn)實需要設置一道保護屏障。信賴保護原則正是對這一現(xiàn)實需要的制度回應。在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時,形式上的依法行政原則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但社會成員的正當權益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都能得到恰當?shù)木S護,即實現(xiàn)實質法治?!?】P231  (二)信賴的客體是行政行為的不變性因素。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具有公

5、定力、確定力和拘束力的特點。行政行為一經(jīng)成立,不論是否合法,在未經(jīng)法定機關并經(jīng)法定程序撤銷或變更之前,應當推定其為合法的;非因法定事由并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當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chǎn)生某種行政法律關系時,行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有理由對該行政行為產(chǎn)生合理的信賴利益。這種信賴利益應當?shù)玫奖Wo。  (三)信賴保護原則中保護的客體是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雙方常常處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主體可以依職權撤銷或廢止自己先前所做

6、出的行為,改變原來的法律狀態(tài);而行政相對人在此種情況下只能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主體變更法律狀態(tài)的行為加以限制,實際上就是增加行政相對人對一定法律狀態(tài)的可預見性,保護行政相對人對其財產(chǎn)和行為的處置權。這種處置權對應的利益就是信賴利益,也就是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總和?!?】P97行政信賴保護所保護的就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預期,對自己行為和財產(chǎn)的處置權。因此,信賴保護原則所保護的客體應當是人們的正當信賴利益?!   《⑿刨嚤Wo原則的歷史發(fā)展    信賴保護原則提出于20世紀初期,由德國各邦行政法院的司法

7、實務產(chǎn)生,最初主要適用于授益行政行為的撤銷(和廢止)?!?】P238信賴保護原則得到行政法學界與實務界的廣泛討論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在1973年10月召開的德國法學者大會上,“行政上的信賴保護”被確定為第二次會議的主題,信賴保護原則得到了廣泛的討論,并因此正式奠定了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此后,信賴保護原則的精神為眾多成文立法加以規(guī)定,其中貢獻最大、最為典型的是《聯(lián)邦行政程序法》第48、49條的規(guī)定。  繼德國之后,鑒于信賴保護原則所具有的實現(xiàn)實質正義、保護公民權益的鮮明特征,其他大陸法系國家或在立法或在學理上

8、也開始認可和接受該原則。日本自20世紀60年代從德國引入信賴保護原則,學界和實務界逐漸給予了較充分的論證。在日本,學界將研究重點集中在授意行政行為的撤銷和廢止問題上。信賴保護原則對日本的行政改革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被廣泛應用于租稅法、行政給付、行政計劃、行政指導等方面??梢哉f,信賴保護原則在日本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中具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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