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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爭端的國際法解讀》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釣魚島爭端的國際法解讀釣魚島爭端的國際法解讀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于中國臺灣島的東北部,是臺灣的附屬島嶼,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南嶼、北嶼、飛嶼等島礁組成。[1]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與釣魚島島主簽署了購島合同,實現(xiàn)所謂的釣魚島國有化的過程。自此,嚴重威脅中日關系的這顆隱形炸彈終于炸開,中日不僅在外交上唇槍舌劍,更在行政和軍事上頻繁擦邊,一個小小的島嶼引得兩國緊張局勢頻現(xiàn)。 一、釣魚島之爭的實質(zhì) 中日釣魚島爭端有著深厚的歷史背景,涉及復雜的政治、經(jīng)濟和軍事利益,是當今世界上最復雜
2、、最敏感的領土爭端問題之一?! 。ㄒ唬v史原因 從現(xiàn)存的大量歷史二、釣魚島主權歸屬的國際法分析 拋開上述一切因素,當今國際社會的任何正義都應當是符合國際法的正義,要想在釣魚島之爭中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就要找到充分的法理依據(jù)。筆者認為,從國際法理角度分析,釣魚島的主權歸屬中國不容質(zhì)疑。從國際法角度分析,中日釣魚島之爭的主要矛盾點在于中國和日本誰先占了釣魚島,日本是否能夠根據(jù)時效原則取得釣魚島的主權,美國通過條約向日本私相授受釣魚島的行為是否符合國際法。我們的分析依此展開: ?。ㄒ唬┫日荚瓌t在釣魚島爭端上的適
3、用 在國際法理論上,先占是一個國家有意識地取得當時不在任何其他國家主權之下的土地的主權的一種占取行為。[2]從這一定義分析:先占的主體方面,必須是國家;先占的客體只能是無主地,即不屬于任何國家或被原屬國放棄的土地。另外,在客觀方面,現(xiàn)代國際法已廢棄原有的發(fā)現(xiàn)即先占做法,而是要求一國先占領土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素:占領和有效管理。首先,實施先占的國家要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以設居民點、懸掛國旗等方式向外界表明對該土地的占領;其次,實施先占的國家必須以國際法認可的方式將其主權行使于被占領土之上,如在該領土上通行本國
4、法令、建立行政機構、從事司法活動等,這才構成所謂的有效占領?! ∥覀冇写罅康臍v史資料證明釣魚島為中國最先發(fā)現(xiàn),最先占領,最先實施行政管理。首先,釣魚島列嶼的發(fā)現(xiàn)、命名、使用,最早見諸中國明朝永樂元年(1403)由朝廷派往東西洋各國開詔的使臣所撰《順風相送》一書,據(jù)該書福建往琉球條所記,使臣為查勘航線,校正針路,曾多次前往釣魚嶼,并且將這些島嶼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標識。[4]其次,1372年(明洪武五年),琉球國王向明朝朝貢,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間,明清兩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
5、臣前往琉球王國冊封,釣魚島是冊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經(jīng)之地,有關釣魚島的記載大量出現(xiàn)在中國使臣撰寫的報告中,這些史料清楚記載著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于中國,并一直被我國用作航海標志。[5]從這些古籍中,我們也可發(fā)現(xiàn)由于黑水溝(即沖繩海溝)的天然阻隔,在當時的造船航海技術條件下,只有中國軍民可以利用季風前往釣魚島,從事航行、避風、捕魚、采集及其他經(jīng)濟性開發(fā)活動。再次,大量的史料表明,中國在明清時期一直將釣魚島列入本國防區(qū)及行政管轄之下:如前面已經(jīng)提到的明代胡宗憲主持、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又如清代胡林翼等編繪的《大
6、清一統(tǒng)輿圖》(1863年)等。最后,從日本的一些歷史取得該土地的主權。[7]時效原則的構成要素有二:其一,時效取得的對象為有主地,最初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不影響其效力。其二,時效取得的國家必須長期、持續(xù)、不受干擾地對該土地實施有效治理,即它的占領在相當長的時間內(nèi)沒有遭到過任何的反對和抗議,占有現(xiàn)狀已逐漸符合國際秩序?! ∪毡菊岢鏊鼘︶烎~島的有效治理始于上世紀70年代甚至更早,至今相當長的時間內(nèi),日本一直對釣魚島行使著不受爭議和干擾的主權,因此,根據(jù)時效原則,它已取得了對釣魚島的主權。為了向國際社會說明這一點
7、,日本政府導演了一出接一出的產(chǎn)權轉讓鬧劇。如:1896年9月,日本政府批準古賀辰四郎無償租借釣魚島30年,允許其對島嶼進行開發(fā)利用;1932年,日本政府又將釣魚島中的四島出售給個人,使釣魚島私有化。2003年日本政府又斥巨資(以年租金2256萬日元的價格)從所謂的島主那里租借了釣魚島列嶼中三個島嶼,行使管理權。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與釣魚島島主簽署了購島合同,實現(xiàn)所謂的釣魚島國有化的過程。這一系列行為無非是為了一個目的,給國際社會造成一種時效取得的既成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一系列舉措在國際法上都是徒勞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