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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商業(yè)風險、業(yè)務關系風險、經(jīng)營失敗與審計》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審計風險、商業(yè)風險、業(yè)務關系風險、經(jīng)營失敗與審計一個學科的基本概念構成了這一學科的基礎。風險的概念在審計理論結構與審計實踐中處于中心的地位。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審計方式(制度基礎審計)的過程就是對各項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并據(jù)以實施審計活動的過程,正在興起并可能在未來取得主導地位的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商業(yè)風險為基礎的審計方式(風險基礎審計)在沿用審計風險的同時提出了“商業(yè)風險”的概念。審計,就是公允地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狀況,而這一目的是通過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與公
2、認會計標準的吻合程度而實現(xiàn)的。風險在此處就得到體現(xiàn),因為要驗證審計上的吻合程度,必然要使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這就帶來不確定性,另外抽樣方法的使用也帶來了不確定性。事實上,只有恰當評價審計風險,才能正確評判上述吻合程度。絕對的吻合程度是不存在的,只存在著相對的吻合程度,而對這相對吻合程度的評判依賴于對審計風險的評判。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們對審計風險本身及其子概念(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對與之相關的幾個概念也存在著認識上的模糊與混淆;甚至存在著概念誤用,或者將幾個貌似一致的概
3、念等同起來的種種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澄清甚至重建某些概念;又由于不同概念之間存在著邏輯關系,我們也必須澄清甚至重建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同時,為了進一步地全面把握“審計風險”的概念,必須拓寬我們的視野,將“審計風險”這個概念與其它幾個或者與其相關的概念、或者與其類似的概念進行比較;同時嘗試構建概念之間由邏輯關系構成的邏輯結構,從而達到建立概念模型的目的,為其他理論分析提供基礎。在這篇文章里,我們的主要工作是將幾個與審計風險緊密相關的概念進行比較與分析,然后描繪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這些邏輯關系構成了概念
4、與概念之間的邏輯結構。這些概念包括審計失?。╝uditfailure)、經(jīng)營失?。╞usinessfailure)、商業(yè)風險或經(jīng)營風險(client'sbusinessrisks)、營業(yè)風險(auditor'sbusinessrisks)、與審計風險(auditrisks)。下圖給出了審計理論結構中、也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面臨的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幾個重要概念,其中陰影部分是這篇文章所要討論的重點(我們在另外的一篇論文里專門分析了,由“審計風險”及其子概念“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所組
5、成的概念體系)。其中:我們建議將營業(yè)風險(auditor'sbusinessrisks)改名為業(yè)務風險(businessrisks)、關系風險(relationshiprisks)、或者業(yè)務關系風險(businessrelationshiprisks),一者是為了避免與商業(yè)風險或經(jīng)營風險(client'sbusinessrisks)混為一談,二者是因為這些名字準確地表達了這種風險的內涵和實質。因此,可以將圖表重新表達為:本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對各個概念進行定義,并且對部分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分
6、析;第二部分重點分析了在“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兩個不同方法體系之下有關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同時希望能夠將這些邏輯關系發(fā)展為邏輯結構;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們尚未能建立起概念之間的邏輯結構,也就無法達到建立概念模型的目的;第三部分對本文進行簡要總結,并指出審計理論建設中的問題和未來理論建設的可能之路。一、各個概念的定義以及部分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在使用“風險”這一概念的時候,通常有3種意見:(1)未來的不確定性,這個觀點主要用于衡量波動的程度,而并非專門指向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壞結果的狀態(tài);(2)出現(xiàn)
7、壞結果的可能性,這個觀點僅僅指向了“不確定性”中屬于“壞結果”的方面,卻將“好結果”與“不好但也不壞的結果”這兩個方面排除在外;(3)壞結果本身,例如,當人們說“某人不敢冒風險”時,其中“風險”的含義就是指“壞結果”本身,而不是指某種可以概率形式表達的“不確定性”或“可能性”。我們在研究中發(fā)現(xiàn)不同的學者、甚至同一學者使用了上述“風險”概念內涵和外延的不同層面,這引起和加劇了混亂,而這也是本文所力圖澄清之處。(一)“審計風險”的定義對“審計風險”的定義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根據(jù)筆者的統(tǒng)計可以分為四大類幾十
8、小類)。其中有兩種主要意見,一種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與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著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例如徐政旦、胡春元(1998)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隙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chǎn)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yè)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chǎn)生傷害的營業(yè)風險?!绷硗庖环N意見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針對會計報表發(fā)表錯誤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例如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2001)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