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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浪濤: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實質區(qū)分——在隔離犯中展開丨法學評論2016-10-1321:35武大大海一舟內容摘要: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在隔離犯場合如何區(qū)分,雖然疑難,但有必要。理論上根據(jù)視覺感知、內心感知、孤立的時間地點及危險流的時間階段等標準區(qū)分兩種錯誤,均存在諸多缺陷,其中顯著缺陷是混淆了故意行為危險流與過失行為危險流。二者的實質區(qū)分在于危險流是否發(fā)生實質偏離。對象錯誤中,危險流未發(fā)生實質偏離,導致結果的實際危險流仍是初始故意行為危險流,對象錯誤實質是構成要件范疇外的動機錯誤。打擊錯誤中,危險流發(fā)生實質偏離,導致結果的實際危險流已是過失行為危險流。對象錯誤與某些存
2、在動機錯誤的不確定故意情形易被混淆,區(qū)別在于產生動機錯誤的原因不同。前者的原因是行為人對行為對象的身份特征存在主觀認識錯誤,而后者無此原因。關鍵詞:對象錯誤;打擊錯誤;隔離犯;因果流程的偏離;概括故意一、問題的提出構成要件錯誤包括對象錯誤(也稱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也稱方法錯誤)。如何區(qū)分二者,是理論上的難題。區(qū)分的必要性在于,關于二者的處理辦法存在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之爭,兩種學說在對象錯誤上結論一致,但在打擊錯誤上結論迥異。由此要求,必須判斷案件事實屬于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這直接關系到處理結論的選擇。[1]例如(賣肉案),[2]某日上海某集貿市場內攤主趙某與攤
3、主孫某發(fā)生矛盾,趙某將一把剔骨刀扔向孫某,被孫某避開,刺中旁邊的劉某,致其重傷。一種意見認為,趙某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無論根據(jù)具體符合說還是法定符合說,均應以故意傷害罪既遂論處。另一種意見認為,趙某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若依具體符合說,觸犯故意傷害罪未遂與過失致人重傷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若依法定符合說,以故意傷害罪既遂論處。在非隔離犯的場合,也即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明顯時空間隔的場合,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區(qū)分比較容易。例如,甲看到前方站著一個人,誤以為是仇人乙,開槍打死,事后發(fā)現(xiàn)是路人丙。毫無異議,這是典型的對象錯誤(該案可簡稱為對象錯誤的典型案例)。具體符合說
4、與法定符合說均認為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3]又如,甲看到前方站著仇人乙,向乙開槍,由于手抖動,打死了附近路過的丙。亦無爭議,這是典型的打擊錯誤(該案可簡稱為打擊錯誤的典型案例)。具體符合說認為,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法定符合說則主張,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4]然而,在隔離犯的場合,也即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明顯時空間隔的場合,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區(qū)分較難判斷。例如,甲欲殺害乙,來到乙單身獨居的偏僻別墅,在其專用轎車上安裝炸彈,打開車門,炸彈就會爆炸。甲已確認,只有乙有車鑰匙。不料乙第二天將車鑰匙借給朋友丙,丙打開車門
5、時被炸死(轎車炸彈案)。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在德日學界爭議很大。[5]我國學界對此尚未展開專門深入的研究,由此導致許多類似疑難案件無法得到妥當處理。對該問題,本文提出“危險流是否實質偏離”的區(qū)分標準,具體論證進路是,先厘清兩種錯誤的區(qū)分法理,然后在隔離犯場合予以檢驗,最后總結出區(qū)分標準。二、兩種錯誤的區(qū)分法理所謂構成要件錯誤,是指主客觀不一致。不一致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法益侵害結果,二是導致結果的因果關系。關于結果的錯誤,是指實際發(fā)生的結果與行為人主觀設想的結果不一致,具體情形有對象錯誤和打擊錯誤,均表現(xiàn)為“欲殺害乙,卻殺死了丙”。關于因果關系的錯誤,
6、是指導致結果的實際因果關系與行為人主觀設想的因果關系不一致,具體情形有狹義的因果錯誤、結果的推遲發(fā)生及提前實現(xiàn)。[6]在這些因果關系錯誤中,行為人“欲殺害乙,也殺死了乙”,不存在結果的錯誤。由于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均是關于結果的錯誤,所以需要進一步區(qū)分這兩種錯誤。為此,需要考察導致結果錯誤的原因。故意犯罪的發(fā)展過程表現(xiàn)為,行為人確定一個行為對象(法益主體),針對該對象創(chuàng)設一份危險,危險向前發(fā)展,作用于行為對象,造成實害結果。其中關鍵環(huán)節(jié),一是確定危險的指向對象,二是危險發(fā)展并作用于對象,造成實害結果(危險的現(xiàn)實化)。導致結果錯誤的原因應在這兩個環(huán)節(jié)上去尋找。因此,區(qū)分對
7、象錯誤與打擊錯誤時,需要重點考察這兩個環(huán)節(jié)。(一)危險的設定對象1.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行為對象是一項客觀構成要件,應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也即應具有構成要件違法性和類型性特征,也可稱為構成要件對象。一些不符合此特征的對象不能成為行為對象。例如,“商店”不能成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為對象,因為“商店”不具有該罪的構成要件違法性和類型性特征。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是一個三段論推理的過程。大前提是罪名的客觀構成要件。小前提是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具體的行為、對象及結果等。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是一個涵攝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對小前提的具體事實進行提煉萃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