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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3卷第2期銅仁學(xué)院學(xué)報Vol.13,No.22011年3月JournalofTongrenUniversityMar.2011洛克自由定義的解讀及其辯證性分析包聰會1,生永保2(1.南陽師范學(xué)院,河南南陽473000;2.廣西師范大學(xué),廣西桂林541004)摘要:洛克稱自由就是“根據(jù)自己心靈的選擇或指導(dǎo)來決定想或不想,運動或者不運動”的能力。洛克所指的“能力”并非單指人的“意志能力”,而是指思想的獨立能力與行為的“做或不做”能力的雙重結(jié)合;他所說的心靈選擇也并非指人無意識的隨心所欲的選擇,而是強調(diào)在理性指導(dǎo)下“善的選擇”。通過對洛克自由定義的闡析,可以發(fā)現(xiàn)洛克所倡導(dǎo)的自由
2、并非是無拘無束的絕對自由,而是充滿辯證色彩的自由。他的自由思想體現(xiàn)了“意志自由”與“行為自由”的有機結(jié)合,是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的統(tǒng)一。關(guān)鍵詞:人的能力;心靈的選擇;定義解讀;辯證性分析中圖分類號:K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9639(2011)02-0029-03約翰?洛克(JohnRock)作為西方自由思想的鼻祖,他從“人生而自由”的觀點出發(fā),論證了自由是人的基本權(quán)利,開自由思想之先河。他的自由思想寫進了《美國獨立宣言》,也深深地影響了法國大革命。但是,長期以來人們對洛克的自由思想存在著嚴重的誤解,他們常常戴著有色眼鏡,無端地將洛克的自由思想扣上“絕對自由主義”
3、或“享樂主義”的帽子,即便對洛克學(xué)說持贊賞態(tài)度的人,在評價他的自由觀時,也認為洛克將自由界定為“心靈的選擇或指導(dǎo)”,夸大了自由的主體意識。要想全面澄清人們對洛克自由觀的誤解,必須從他給自由所下的定義入手,從源頭上加以澄清。在《人類理解論》中,洛克給自由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稱自由就是“當(dāng)一個人有能力根據(jù)自己心靈的選擇或指導(dǎo)來決定想或不想,運動或者不運動,那么我們可以說他是自由的”。[1]101在這個定義中,最容易使人誤解的有“人的能力”和“心靈的選擇或指導(dǎo)”等相關(guān)詞匯,要想全面理解洛克自由觀,必須對這些核心詞匯進行正確的解析。收稿日期:2010-09-20作者簡介:包聰會(19
4、82—),女,河南南陽人,南陽師范學(xué)院教師,碩士研究生,從事西方倫理學(xué)研究。生永保(1980—),男,河南南陽人,廣西師范大學(xué)碩士研究生,從事倫理學(xué)原理研究。一、對洛克自由定義中“人的能力”的解讀(一)自由是專屬于具有思想、意志和意愿獨立能力的人的自由能力在洛克自由定義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稱“自由的觀念是,一個行為者有一種能力來根據(jù)自己的心理決定和喜好來繼續(xù)或終止任何特殊的動作或思想”。[1]101在洛克看來自由就是人的一種能力,他認為“我們自由觀念所達到的范圍只能和能力的范圍一樣大,而不能超于”。[1]103這種能力在洛克看來首先表現(xiàn)為人的思想、意志和意愿獨立的能力。他以運動
5、的網(wǎng)球為例,說明作為自由的個體必須是具有思想、意志和意愿獨立的個體。洛克認為網(wǎng)球在球拍的作用下雖具有“運動或者不運動”的能力,但不能認為網(wǎng)球是自由的個體,因為“網(wǎng)球不能思想、沒有意愿,因而不能選擇靜止或運動”。[1]101同樣,一個人如果“沒有能力通過自己的意愿或指導(dǎo)來停止或者抑制這種運動,人們也認為他不是自由的”。[1]101也就是在洛克看來,人的行動如果不是出自其思想、意志和意愿的行為,那么,他就和“處于運30銅仁學(xué)院學(xué)報2011年動或停止?fàn)顟B(tài)”的網(wǎng)球一樣,不是自由的個體。洛克又以落入水中的人為例,來進一步論證自由與思想、意志、意愿之間的關(guān)系。在洛克看來,落水者的下沉運動
6、不是自己思想、意志和意愿的行為。因為“他沒有能力來停止這種運動,這種運動不會因為他的意志而終止”,[1]101故他也不屬于一個自由的個體。洛克通過自由與思想、意志、意愿之間的關(guān)系,論證闡明了以下兩個基本觀點:第一,他所研究的自由對象是人,是專屬于具有思想、意志、意愿行為能力的人的自由。第二,人的行為必須是出自思想、意志、意愿的行為才有可能成為自由的行為,如:落水者的下落運動,就非出自落水者的本意。(二)“人的能力”是具有“做或不做”雙重選擇的能力洛克在肯定思想、意志和意愿獨立能力是人具有自由的前提后,進一步指出“有了思想、有了意愿、有了意志,也不一定就有自由”。[1]101他
7、認為“只有在有能力根據(jù)心靈的選擇或指導(dǎo)來決定一件事做或不做時,才有自由”。[1]103也就是在洛克看來自由不僅是思想的自由,而且也是行為能力的自由,而人的這種行為能力必須是具有“做或不做”的雙重選擇能力。洛克以“熟睡中的人”為例子進一步解釋了人的這種雙重選擇能力。他假設(shè)將一個熟睡中的人,抬到一個房間(房間里有他希望見到的人),然后將門鎖上。洛克認為,當(dāng)這個人醒來后,雖然他的思想、意志、意愿都樂意待在這個房間和他朝思暮想的人在一起,但他同樣不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個體。這個人留在房間里的決定雖然是在他“心靈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