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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古產改[2018]1號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人民政府,區(qū)直有關單位:為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現將《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6月28日-11-唐山市古冶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根據國家、省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唐發(fā)【2018】4號)、唐山市農
2、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唐山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唐農組辦【2018】2號)等文件要求,就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一)總體要求-11-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通過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對集體資產分類登記,實行臺賬管理,能夠切實摸清集體家底,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通過把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穩(wěn)步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實維護好農民財產權益,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通過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等各
3、項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集體資產財務管理。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fā)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奠定堅實基礎。(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tǒng)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財產權益。二是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先將農村集體資產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
4、對有需要的進行價值評估,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三是堅持農民群眾充分參與,依靠和發(fā)動群眾,接受農民監(jiān)督,清查結果進行公示公開,得到全體農民群眾認可。(三)工作目標2018年全區(qū)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2019年完成資產清查數據匯總、整章建制、審核驗收工作。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對象及范圍(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對象包括:1、鄉(xiāng)(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yè)(包括全資持有、直
5、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yè))。集體經濟組織無控制權的參股企業(y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此項長期投資的清查。-11-(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范圍包括:1、土地、林地、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2、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yè)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3、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重點(一)清查核實資產2017
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登記時點。按照《古冶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辦法》(附件1)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查。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yè),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yè),其資產也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范圍,并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登記。(二)明確產權歸屬-11-根據不同集體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從有利于管理實際出發(fā),從兼顧國家與集體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大局出發(fā),
7、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的原則,將集體資產確權到鄉(xiāng)(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對于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要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三)健全管理制度清產核資結束后,要建立集體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分類登記,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和維護方式,以及責任主體等;建立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fā)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或招標投標,強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