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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市投資組合規(guī)模和風險關系的實證研究》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1998年第4期上海股市投資組合規(guī)模和風險關系的實證研究吳世農韋紹永(廈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361005)《商業(yè)學刊》發(fā)表“公眾股投資收益變動的若干研究”一、引言一文,他們以1946—1965年在紐約證交所的股票為為了減少投資風險,傳統(tǒng)的投資組合管理者(如研究對象,以月收益率為指標,分別建立了“隨機簡投資基金管理人)遵循“不要將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單等權組合”和“不同產業(yè)證券的簡單等權組合”,組藍子里”的原則構造投資組合。他們認為,組合中證合的規(guī)模分別為:8種證券、16種證券、32種證券和券的數量越多越好。在美國,大多數共同基金的投132種證券。研究結果表
2、明:當證券組合規(guī)模超過8資組合包括100種以上不同的證券。這樣“過度的種證券后,組合的風險基本不變。同時,在同一組合投資組合”,可能規(guī)避了“非系統(tǒng)性風險”,但其收益規(guī)模,二種組合方式的組合風險和平均收益率沒有率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1)維持數量眾多的證顯著差異。這一研究證實了埃文斯和阿瑟的研究結券構成的組合導致較高的管理費用;(2)數量眾多的論,同時表明了“不同產業(yè)證券的簡單等權組合”的證券組合中可能包括了部分收益率較低的證券。效果無異于“隨機簡單等權組合”的效果。1940年美國公布的《投資公司法》和后來頒布的稅法約翰遜(K.H.Johnson)和
3、山諾(D.S.Shannon)于等均明文規(guī)定:“為了獲得稅惠,共同基金持有一種1974年在《財務經濟學刊》發(fā)表“組合和減少離差應證券的數量不能超過其總資產的5%”。因此,如何注意的問題”,他們以1965—1972年紐約證交所的建立一個合理規(guī)模的投資組合以有效地降低風險、提50種證券為樣本,以季收益率為指標,采用二種組合高收益,成為機構投資者和研究者共同關心的問題。方式構造投資組合。一是“隨機簡單等權組合”(與埃文斯(J.Evans)和阿瑟(S.H.Archer)1968年埃文斯和阿瑟的方法相同),組合規(guī)模分別為:3種證在《財務學刊》發(fā)表“組合和降低離差
4、:一個實證分券、5種證券、…、15種證券、17種證券。二是“馬科析”一文,他們采用隨機簡單等權組合的方法,以維斯組合”,按照馬科維斯組合的計算方法確定各種1958—1967年紐約證券交易所的470種股票為樣證券的最佳投資比例來構造投資組合。研究結果表本,以半年收益率為指標,分別構建了60個“1種證明:在降低組合風險方面,馬科維斯組合與隨機簡單券的組合”、60個“2種證券的組合”、……、60個“40等權組合無顯著差異,但是馬科維斯組合的規(guī)模顯種證券的組合”,在計算各個組合的標準差后,分別著地小于隨機簡單組合的規(guī)模,所需證券種數只有計算40類不同規(guī)模的組合
5、標準差的平均值,其代表隨機簡單組合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且組合中證組合的風險。結果表明:組合的標準差的平均值隨券的種類比較集中。同時,在同一組合規(guī)模中,馬科著組合規(guī)模的擴大而迅速減少,當組合規(guī)模達到8維斯組合的平均收益率約是隨機簡單等權組合收益至10種證券時,組合標準差的平均值接近0.12,并率的2倍。此外,他們采用“逐季移動方法”,研究趨于穩(wěn)定。換言之,當組合規(guī)模超過10種證券后,“動態(tài)的馬科維斯組合”,結果發(fā)現這種“逐季移動的組合標準差的平均值幾乎不再下降。這一研究表組合”明顯地優(yōu)于“靜態(tài)的馬科維斯組合”。明:以隨機方式抽取證券所構成的簡單等權組合
6、的我國學者施東暉先生于1996年10月在《經濟“適度規(guī)?!睘?至10種證券。研究》發(fā)表“上海股票市場風險性實證分析”,他以費希爾(L.Fisher)和勞利(J.Lorie)于1970年在1993年4月至1996年5月上海證交所的50種股票21為樣本,以雙周收益率為指標,采用隨機簡單等權組二、股票組合樣本的確定及數據說明合,即“隨機地抽取一種股票,……,將這一股票隨機地與另一隨機抽取的股票結合起來,構成等比例投1.組合中樣本股票的選擇資的兩種股票的組合,…,按同樣的步驟,一步一步至1997年5月9日為止,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加入隨機抽取的股票,直到投資組合
7、中的股票數滿市的A股股票有316只,我們從中選取具有各自代50種為止”。實際上,這一研究只構造了1個“1種表性的股票進行組合,以反映上海股市組合規(guī)模與證券的組合”、1個“2種證券的組合”、…、1個“50種風險的關系。所謂的代表性包含三個方面的具體標種券的組合”。這種通過研究單一樣本((簡稱“單一準:一是行業(yè)代表性,即應與國民經濟行業(yè)構成相一組合”)所得到的關于組合規(guī)模和風險的數量關系和致,并符合政府公布的產業(yè)政策及相應的產業(yè)劃分實證結論缺乏統(tǒng)計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方式;二是板塊代表性,即應是各板塊中的主要股美國學者法瑪(E.F.Fama,1976)在一個總
8、體中票,足以代表該板塊上市公司的業(yè)績情況;三是業(yè)績抽取2個樣本,分別構造2個“單一組合”,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