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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融資案例案例一:中信公司在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中的融資實例1項目背景波特蘭鋁廠位于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港口城市波特蘭,始建于1981年,后因國際市場鋁價大幅度下跌和電力供應等問題,于1982年停建。在與維多利亞州政府達成30年電力供應協(xié)議之后,波特蘭鋁廠于1984年重新開始建設。1986年11月投人試生產(chǎn),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產(chǎn)。波特蘭鋁廠由電解鋁生產(chǎn)線、陽極生產(chǎn)、鋁錠澆鑄、原材料輸送及存儲系統(tǒng)電力系統(tǒng)等幾個主要部分組成,其中核心的鋁電解部分采用的是美國鋁業(yè)公司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技術,建有兩條生產(chǎn)線,整個生產(chǎn)過程采用電子計算機
2、嚴格控制,每年可生產(chǎn)鋁錠30萬噸,是目前世界上技術先進、規(guī)模最大的現(xiàn)代化鋁廠之一。1985年6月,美國鋁業(yè)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美鋁澳公司¨)與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接觸,邀請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經(jīng)過歷時一年的投資論證、可行性研究、收購談判、項目融資等階段的緊張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資于波特蘭鋁廠,持有項目10%的資產(chǎn),每年可獲得產(chǎn)品3萬噸鋁錠。與此同時,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簡稱“中信澳公司”),代表總公司管理項目的投資、生產(chǎn)、融資、財務和銷售,承擔總公司在合資項目中的經(jīng)濟責任。波特蘭鋁廠
3、投資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工業(yè)投資項目。中信公司在決策項目投資的過程中,采取了積極、慎重、穩(wěn)妥的方針,大膽采用了當時在我國還未采用過的國際上先進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的項目融資模式,為項目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項目融資結構1)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波特蘭鋁廠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資形式的投資結構。這個結構是在中信公司決定參與之前就已經(jīng)由當時的項目投資者談判建立起來了。因而,對于中信公司來講,在決定是否投資時,沒有決策投資結構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結構基礎上盡量加以優(yōu)化:第一,確認參與該投資結構是否可以實現(xiàn)中信公司的投資戰(zhàn)略目標;第二,在許
4、可的范圍內(nèi),就合資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加以談判以爭取較為有利的參與條件。1986年中信公司參與波特蘭鋁廠之后,項目的投資結構組成為:美鋁澳公司45%維多利亞州政府35%第一國民資源信托基金10%中信澳公司10%(1992年,維多利亞州政府將其在波特蘭鋁廠中的10%資產(chǎn)出售給日本丸紅公司,投資結構又發(fā)生了變化)圖9-1是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和管理結構示意圖。波特蘭鋁廠的項目投資者在合資協(xié)議的基礎上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資結構,組成由四方代表參加的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波特蘭鋁廠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負責項目的建設、生產(chǎn)、資本支出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預算等一系列重大決策
5、,同時通過項目管理協(xié)議委任美鋁澳公司的一個全資擁有的單一目的項目公司——波特蘭鋁廠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經(jīng)理負責日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在項目投資結構一章論述項目投資結構時所列舉的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特點在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中均有所體現(xiàn)。其主要特點有:(1)波特蘭鋁廠的資產(chǎn)根據(jù)投資比例由項目投資者直接擁有,鋁廠本身不是一個法人實體。投資各方單獨安排自己的項目建設和生產(chǎn)所需資金。這種資產(chǎn)所有形式為中信公司在安排項目融資時直接提供項目資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擔保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2)項目投資者在支付了項目生產(chǎn)成本之后直接按投資比例獲取項目最終產(chǎn)品——鋁錠,并
6、且,電解鋁生產(chǎn)的兩種主要原材料——氧化鋁和電力,也是由項目投資者分別與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應協(xié)議,因而每個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生產(chǎn)成本構成是不盡相同的,所獲得的利潤也不一樣。(3)波特蘭鋁廠的產(chǎn)品銷售由各個項目投資者直接控制和掌握。(4)由于波特蘭鋁廠資產(chǎn)由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chǎn)品以及項目現(xiàn)金流量直接為投資者所支配,因而與一切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一樣,波特蘭鋁廠自身不是一個納稅實體。與項目有關的納稅實體分別是在項目中的投資者,各個投資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稅務結構問題。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所具備的以上幾種主要特征,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提
7、供了有利的條件。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中所采用的融資模式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投資中所采用的是一個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項目融資模式,其融資結構如圖9-2所示。在圖9-2中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融資中有四個重要的組成部分:(1)股本參與銀團。由五家澳大利亞主要銀行組成的特殊合伙制結構,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蘭項目代理公司——“項目代理公司”,是杠桿租賃中的股本參與者,是10%波特蘭鋁廠資產(chǎn)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桿租賃結構的出租人。特殊合伙制是專門為波特蘭項目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結構組織起來的,負責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項目中10%投資提供股本資
8、金(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1/3)和安排債務資金。股本參與銀團直接享有項目結構中來自加速折舊以及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額稅務好處,并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的資產(chǎn)租賃協(xié)議(亦稱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