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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學(龔翔榮)對新公共管理的批判和超越》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對新公共管理的批判和超越新公共服務理論查喬治(200406010)分析框架■新公共服務理論的背景■對新公共管理的批判■新公共服務的起源■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內容■思考和啟示一、背景■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針對政府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財政危機、信任危機以及效率危機,開展了一場旨在推行政府管理民營化、效率至上和顧客取向的政府改革運動,這場運動的名稱很多,有“管理主義"、“企業(yè)型政府''、“重塑政府”等,但是運用的最廣泛的是“新公共管理”。■這種以經濟學為基礎,以政府和市場關系協調為核心的新公共管理運動,不但成為西方國
2、家改革的理論指導,而且也波及到發(fā)展中國家,成為近年來規(guī)??涨暗墓补芾砀母锏闹鲗Х较颉P鹿补芾碚娴氖蔷戎伟俨〉撵`丹妙線嗎?當代政府真的能像麥當勞那樣的經營嗎?(里查徳?J?斯蒂爾曼語)■許多學者和實踐家都不斷地對新公共管理以及該模式所主張的公共管理者的角色表示擔憂。提出了一系列問題:腎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內在沖突(例如,美國學者查爾斯?古德塞爾就提出了與“企業(yè)化政府''模式十條原則針鋒相對的十條原則);》新公共管理所倡導的價值觀;》強調在市場模型下推進分權與公共部門進行協調的必要性兩者Z間的緊張關系;腎私有化運動對民
3、主價值觀和公共利益的影響;》公共企業(yè)家精神和特利(Terry,1998)所講的“新管理主義”,可能會逐漸地腐蝕和破壞公平、公正、代表制和參與等民主和憲政價值觀。二、對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主要表現在以下兒個方面:1、公共管理者是企業(yè)家嗎?——對企業(yè)家精神的置疑新公共服務認為在企業(yè)家精神的這種足智多謀之外,不應該忽視其暗含的其它意義。(1)企業(yè)家精神意味著每個政府代理人應該以自己或代理機構的利益為基礎來行動。這個理念使他們像所有者一樣思考,純粹把公共的資金看成自己的,以激發(fā)個人利益來實現管理的目的。這種觀念贊揚了單個自利
4、的個人的創(chuàng)新潛力,否定了公眾在資金開支的確定以及公共方案設計上的作用。公眾才是公共資金的所有者,所以,公共管理者不應是追求自己或代理機構的利益,而是要追求公共利益,必須重視長期存在的責任和回應性。■(2)在企業(yè)家精神注重創(chuàng)新和改革的背后,是習慣于冒險、不愿意遵守制度以及受到約束甚至對員工橫行霸道。佩龍和葛爾力認為企業(yè)家身份強調自主性、個人遠見、隱秘和冒險,這些價值都是和公共行政主張的民主責任、公開、公民參與相對立的?!?3)企業(yè)家精神追求經濟、效率和效益,但是很難承擔起整個社會發(fā)展進步的責任。因而,讓公共管理者在提
5、高效率的同時又保持責任心具有相當的難度。2、民主與公平優(yōu)先還是效率優(yōu)先?——公共管理核心價值的弱化?新公共管理把“三E”作為自己價值的基礎,忽視了公共管理中人對公平愿望的要求,無力擔負起公共行政捍衛(wèi)民主與公平的政治責任,也無法實現道德水準的責任。喬治?弗雷德里克森認為,“把效率和經濟作為公共行政的指導方針是有必要的,但僅此是不夠的,必須加上社會公平作為公共行政的第三大理論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夠回應公民的需要?!薄罢髽I(yè)化運作的改革讓我們付岀了相當大的道德代價臺灣學者李宗勤也認為,同步把市場與企業(yè)價值內化為政府的任務
6、目標卻大大危及了公共服務的民主憲政包插公平、公正等價值。3、是“顧客”還是“公民”?——對公民身份的忽視■公共服務的消費者不僅僅是“顧客",他們更重要的是“公民"。公民與顧客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公民不僅是政府的顧客,他還是委托人和所有者,是主人。“公民與政府之間多種多樣的關系——顧客、委托人、選民、主體——暗示著顧客這個稱號正在受到特別的限制。”并且,與私人部門不同,公共部門識別其服務的對象——顧客也是相當困難的?!耙驗檎姆諏ο筮h不止直接的顧客。政府也服務于這樣一些人:等待服務的人,沒有積極地尋求服務但可能需
7、要服務的人,服務收益者的后輩,直接收益者的親友等等,甚至也有一些不想成為顧客的顧客,比如,那些因超速行駛受到罰單的人。"(羅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B?丹哈特)■以顧客為導向的政府最終只是對每個分散的個體的短期自我利益作出回應,政府的存在僅僅是一個能夠使自利得到體現的地方。但是公民身份則不同其重要方面"在于能夠整合自我的多個方面去超越個體存在,在協商的過程中,個體對他人利益和需要的理解,并將這種理解內化,從而以一種更廣泛、更包容的觀點看待公共利益。公民地位不是市場的競爭關系所追求的,也是它不能提供的?!?、追求個
8、人利益還是公共利益——對競爭機制的懷疑■在市場模型中競爭而不是合作成為一種更為普遍的策略。這些競爭體現在公私人部門之間、私人部門為爭取公共合同之間、公共部門之間以及政府各部門的內部服務之間等等。竟爭會帶來改進,這在某些環(huán)境如企業(yè)、自然界中無可置疑;但是,在政府交易中,并沒有一種支配性的力量來控制交易,迫使買賣雙方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終止他們追求自我利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