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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療,去坐牢》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不治療,去坐牢美國明尼蘇達州的13歲小男孩丹尼爾?豪瑟爾感覺疲倦不適,身體持續(xù)低熱不退。他的父母擔心他染上了什么病,于是帶他去看醫(yī)生。診斷的結果如同晴天霹靂,孩子患上了兒童何杰金淋巴瘤,俗稱的血癌的一種。一家三口被這個突如其來的疾病震驚得茫然無措。然而不幸之中的萬幸是,常規(guī)的化療和放療對于他這種腫瘤的治療效果非常好,如果及時開始化療,完全治愈的概率高達90%。如果放任不治療,那么肯泄是死路?條。似乎接受化療是唯一也是最合理的選擇,然而,丹尼爾的父母隸屬于一個叫作Nemenhdh的美國原住民部落。這個部落的人相信本地
2、流傳千百年的原住民的古老醫(yī)學:以天然草藥為基本的部落醫(yī)學,屬于現(xiàn)代醫(yī)學之外的替代醫(yī)學的一種。相對于“屮醫(yī)”而言,也可以稱之為“美醫(yī)”。在勉強接受了一期化療之后,他的父母親決定終止化療,一是因為化療之后的副作用,他們不忍心看到孩子承受痛苦,二是他們希望且相信原住民的草夯療法效果更好。加上丹尼爾本人都沒覺得自己生了病,更加不愿意接受化療。于是,他們很快辦了退院手續(xù),回到家里準備接受草藥治療。按照美國的法律,孩子的醫(yī)療決泄權由父母決定。既然父母做出此決定,醫(yī)院通常無權干涉。然而,他們剛離開醫(yī)院,該醫(yī)院就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3、理山是父母的此決定將置孩子于不利,傷害他的生命。隨后,地方法院法官約翰諾丁堡宣判決定,丹尼爾父母的舉動構成了醫(yī)療忽視(罪),命令他們在3天之內帶孩子回到醫(yī)院接受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鑒于丹尼爾的父母平日沒有虐待和忽視孩子的表現(xiàn),允許父母繼續(xù)作為監(jiān)護人照顧他的日常生活。這樣的判決,丹尼爾的父母難以接受。一?夜之間,一家三口逃到南美,躲了起來。于是,法庭發(fā)布了逮捕令,并通緝丹尼爾的父母。法庭命令他們立刻回來自首,否則將剝奪他們的監(jiān)護權并面臨牢獄Z災。5天后,丹尼爾的父母老老實實帶他回到了醫(yī)院。之后丹尼爾完成了全部的治療,
4、狀況良好。不了解美國醫(yī)療法規(guī)的讀者可能會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美國號稱尊重個人人權,尊重私權的“燈塔國”,何以法庭有權干涉父母対于孩子身體的決定權呢?那到底個人的醫(yī)療選擇權和社會出于保護兒童的道德需求以及法律規(guī)范該怎樣達到合理的平衡呢?如何不輕易侵犯父母親對于自己子女生活做出決定的權力,又在適當時候介入家庭事務,逾越父母的監(jiān)護決定權,其至剝奪父母的監(jiān)護權呢?醫(yī)院和法庭“多管閑事”,不顧父母的反對,甚至不顧孩子本人的反對,強制進行治療,這樣的事情在當今中國是不可想象的。在我看來,中美間這種巨大的差異源于父母親對于孩子所
5、屬權的理解的差異。我們古來就有“不打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說法,孩子是自己的孩子,當然父母可以替孩子做出一切決定,打是親,罵是愛,他人無權F涉,人們也常常以“清官難斷家務案”對別人的家庭事務釆取無可奈何、不加干涉的態(tài)度。然而,這樣的行為在美國,卻有可能是觸犯法律的。這樣的法律源于這樣一個社會理念:孩子不只是你的孩子,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個體。即便是父母,對待孩子這個社會個體也沒冇超越他人的打罵特權,相反有照顧的義務。因此,遇到上述這樣的醫(yī)療矛盾,生病的孩子被當成一個獨立的社會人加以考量。因為孩子的
6、心智不夠成熟,無法做出事關自L1生命的重大決定,社會和法律就有義務保護孩子的利益。如果父母做出顯然會傷害孩子自身利益或者危及生命的醫(yī)學意義上的“錯誤”決定,法律就會介入,而不管父母的初衷是善是惡,必要時候甚至會動用法律武器強行剝奪父母的決左權,將決泄權交給法庭指泄的第三方。尊重個人自山,也尊重父母對孩子生活的決定權,但同時將無法做出自我理智判斷的兒童視為獨立的社會人,凡是侵犯到兒童利益的行為,都將被法律所阻攔,即便是親生父母,也不例外。這才是兒童保護的意義所在,也是美國社會屮時時出現(xiàn)的違背父母意愿對兒童進行強制治療
7、的司法和民意基礎。(摘自《說吧,醫(yī)生》上海三聯(lián)書店圖/黃煜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