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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某可要求飯店承擔何種責任劉方飛【案情】高某帶家人去一海濱城市旅游,并入住到該市靠近海邊的假日飯丿占。假日飯丿占內設冇一健身房供客人使用。一天晩飯后,高某到健身房鍛煉身體,在一器材上練習時,被擱置在旁邊架子上的啞鈴砸傷腳部(啞鈴非高某原因掉下)。后高某被送到附近的醫(yī)院,經檢查右腳粉碎性骨折。高某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花去醫(yī)藥費1?6萬多元,留下終身殘疾。高某訴至法院,要求飯店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花費?!痉制纭矿室环N觀點認為,高某和假日飯店之間已形成合同關系,高某只能要求飯店承擔違約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高某腳被砸傷,其合法權益的損害是由丁飯丿占的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故高某只能要求飯店
2、承擔侵權責任。第三種觀點認為,高某在此糾紛屮,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既可以要求飯店承擔違約責任,乂可以要求飯店承擔侵權責任,但二者只能選擇其一?!驹u析】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理由是:持第一種觀點者,僅考慮到雙方Z間存在冇效的合同,而持第二種觀點者,只注意到高某的損害是由于飯店不法侵害所造成。無論是第一種觀點還是第二種觀點,都只是考慮到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qū)別,而忽視了這兩種責任的競合。所以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是正確的。民事責任競合的岀現(xiàn),原因在于一個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適合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導致多種民事責任并存與沖突。民事違法行為具有多樣性,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qū)分并不
3、是絕對的。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某一違約行為,又違反侵權行為法的冇關規(guī)定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則會引起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的發(fā)生。本案中,由于飯店的原因,致使高某的右腳被砸骨折,這種行為既違反了雙方之間的約定,乂表現(xiàn)為對客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飯丿占的這種消極的不作為Z行為,具冇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的雙重特性。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能否競合,從立法的角度看,在我們國家是有一個發(fā)展過程的。1989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的《全國沿海地區(qū)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屮首次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給予承認。在此之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是禁止競合的。禁止兩種責任的競合,表現(xiàn)為合同的
4、當事人不能把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再視為侵權行為。合同,成為判定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分水嶺。冇合同關系的,對于一方當事人的違反約定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追究行為人的違約責任。而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是雙方對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無合同約定時才適用。禁止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實質是否認了合同法和侵權行為法相互關聯(lián)。同時,法官在處理具冇雙重違法性的案子時,首先要考慮到當事人Z間是否簽訂合同。這樣,人為地隔離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關系,也給法官判案帶來諸多的不便。1999年新合同法生效以后,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能否競合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
5、,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擔侵權責任?!痹撘?guī)定表明,當這兩種責任發(fā)生競合時,應由受害人進行選擇??梢?,在我們國家,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是允許競合的。當然,在司法實踐屮,作為受害人的一方,是選擇追究加害人的違約責任述是侵權責任,主要是看哪一種方式更有利于保護自身的權益,使自己能夠獲取更大的救濟?,F(xiàn)實生活中,受害人在面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時,一般都會要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因為,在違約損害賠償屮,一般依當事人的事先約定。雖然賠償?shù)姆秶鷳斚喈斢诹硪环揭虼怂艿膿p失,但不得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
6、的損失。但對于侵權損害賠償而言,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其財產方面的損失,而口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要求加害人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本案中高某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既可以選擇假日飯店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選擇其承擔侵權責任。由于假日飯丿占的疏忽,對高某沒冇盡到必要的保護義務,致使高某的肌體留下終身的殘疾,并給高某的精神帶來極大的傷害。所以,高某在要求假FI飯店對他的物質性損害進行賠償?shù)耐瑫r,還可以要求飯店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必要的賠償。但前提是,高某選擇飯店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