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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第2期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2010NO.2刑事再審聽證制度的重構(gòu)何永軍,朱建平(昆明理工大學,云南昆明650224)[摘要]全國各地基本都存在再審聽證的實踐,但是卻沒有一部全國性的立法對再審聽證作出規(guī)定。各地聽證程序規(guī)定不一,同時大多存在規(guī)定模糊、操作過于靈活等情況。完善再審聽證制度,將再審聽證上升為全國性法律范疇,同時明確提起再審聽證的主體,細化聽證程序,并對聽證費用的負擔作出合理分配,是現(xiàn)行立法亟需解決的問題。[關鍵詞]再審;聽證;缺陷;完善[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9390(2010)02—0045—03
2、一訴人被拒之門外,使那些錯判案件得不到及時的糾正改、刑事再審聽證的價值判,無理纏訴案件得不到服判息訴。而上級交辦或領導批(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quán),增加當事人辦的申訴案件卻占受理復查總數(shù)的80%一90%,成為復查對申訴復查決定的認同度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當事人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申訴立案的主要來源,如此既導致了在申訴面前當事人之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但是并未規(guī)定申訴復查的間的不平等,而且也加劇了黨政權(quán)力對司法的不當干預。具體方式。對與申訴復查的決定,審查結(jié)束時是通過《刑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曾批示說:“推行事申訴復查通知書》予以
3、答復。但實踐證明,僅憑一張文‘來訪申訴聽證制’,既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告狀難’,書答復申訴人,對作出結(jié)論的相關法律依據(jù)告知不充分、又克服在申訴上不能人人平等的現(xiàn)象,而且辦法簡單又切不具體,對作出結(jié)論的案件相關證據(jù)材料不公開,往往難實”。實行再審聽證,有利于打破申訴復查“暗箱操作”解當事人心里的“疙瘩”。復查過程的不公開,加之復查的辦案方式,增加申訴復查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結(jié)果的不明確,大部分申訴人對復查結(jié)果不服而選擇重復司法腐敗的發(fā)生。申訴。在申訴復審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當事人當場陳述(三)再審聽證有利于節(jié)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機關申訴理由,并提交
4、相關證據(jù),復查人員與參加聽證的人員的工作效率當場聽取申訴人陳述,并最終作出復查決定,實現(xiàn)了復查實行聽證制度,大部分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案件被程序的透明化,使申訴人對申訴的結(jié)果比較信服,消除內(nèi)駁回,只有極少數(shù)符合再審條件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大心的不滿情緒,真正做到息訴。(二)在再審中引入聽證程序可實現(xiàn)對中訴復查機關大提高了申訴案件復查的效率,同時有效避免了申訴人的的監(jiān)督。避免司法腐敗的產(chǎn)生重復申訴。201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顯示:2009據(jù)調(diào)查,在日益增多的申訴案件中,通過來訪申訴而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萬件,同比立案受理的
5、只占復查總數(shù)的10%一20%,絕大多數(shù)來訪申下降8.0%,依法提起再審3.2萬件,同比上升6.2%,出[基金項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項目“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機制研究”(項目編號:09Y006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收稿日期]2010——04——30[作者簡介】何永軍(1974一),男,四川南部縣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和鄉(xiāng)村治理研究。朱建平(1983一),女,河北秦皇島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刑事訴訟法。45現(xiàn)這樣的情況與各級人民法院引入再審聽證是分不開的。家機密或者個人
6、隱私的;(二)申訴人不愿意舉行聽證會的;(三)其他認為不適合舉行聽證會的”。雖然規(guī)定了除二、現(xiàn)有刑事再審聽證制度的缺陷上述三種情形外的可舉行聽證會,但是,“其它不適合舉實行再審聽證制度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進步。行聽證會”的規(guī)定彈性過大,實際操作中可能導致檢察機全國法院普遍出臺了一些再審聽證規(guī)則、程序等,并取得關濫用這一條款。了很好的效果。2006—2009年三年來,海南省三級法院共(三)對聽證參加人員的選擇缺乏科學性舉行申訴信訪聽證2132次,有效化解了涉訴矛盾,同時妥聽證參加人員除了人民法院、申請人之外,還需要哪善處理了大量申訴案件,信訪息訴率達
7、到91%。但是,各些人參加,哪些人還可以參加,這是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地的實踐也反映出一定的問題。下面,我們僅以現(xiàn)有的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請再審聽證制度(試行)》事再審聽證的試點進行分析,研究其中的不足,以不斷完第7條規(guī)定:“合議庭或承辦法官可根據(jù)案情的需要,邀善之。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法律界人士、政府相關部門、信(一)尚無全國性的再審聽證立法訪部門等人員參加聽證會”。也就是說,對于聽證會參加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廳制定人員,一般主要成員為申請人、法院,其它人員不能主動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guī)定(試行)》
8、申請參加聽證會,但是,法院可以根據(jù)情況邀請其它社會第3條明確將舉行公開聽證會作為刑事申訴案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