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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意見農村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意見農村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意見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創(chuàng)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本市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村社區(qū)股份合作制為基礎,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為核心,以資產保值增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為目的,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增強集體服務功能,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社會和諧。本市推進村級集
2、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農村社區(qū)股份合作社,創(chuàng)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形式。本市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建為村社區(qū)股份合作社,并賦予法人地位,有效解決農村集體產權虛置的弊端,進一步明晰產權,股權量化到人,實現成員按份共有。二是維護農民權益。要堅持農村集體資產歸全體成員的原則,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努力使農民通過改革擁有長期而又穩(wěn)定的財產性收入。三是注重因地制宜。根據區(qū)縣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實際情況,選擇具備條件的村進
3、行改制,成熟一個,改制一個,穩(wěn)步推進。四是實行民主決策。尊重農民的意愿,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改革方案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并進行民主討論,改制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二、改制重點和工作要求(一)工作重點。本市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一是城市(鎮(zhèn))化進程較快地區(qū)的村,特別是對即將撤制的村,各區(qū)縣應制定具體計劃,抓緊推進改制工作;二是村級集體凈資產達到1000萬元,有長期穩(wěn)定收益,改制條件較好的村
4、;三是村級集體凈資產1000萬元以下,各區(qū)縣認為條件比較成熟,確定為需要改制的村。對暫不具備改制條件的村,要根據中央提出的“搞好清理財務工作,把集體資產管理好、利用好”的精神,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的主要任務是:清核資產,明晰產權,登記產權,建章立制。清產核資完成后,應向區(qū)縣集體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登記。(二)工作程序。在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是建立班子。改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在村黨組織及村委會的領導下,建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
5、成員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組織實施改制工作。區(qū)縣和鄉(xiāng)鎮(zhèn)也要組織相應的班子,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二是制定方案。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在擬定改制具體政策和實施方案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區(qū)縣主管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加強指導監(jiān)督。改革方案必須張榜公布,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區(qū)縣主管部門備案。三是清產核資。在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
6、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清產核資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要區(qū)分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分別登記造冊。實施清產核資時,如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要求進行資產評估的,可按有關規(guī)定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要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確認。清產核資結果要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并上報鄉(xiāng)鎮(zhèn)主管部門備案。四是股權設置。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股權和確定折股量化的范圍,將集體資產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股權設置原則
7、上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加勞動的時間為依據,股權量化的范圍和對象可參照本市有關撤制村、隊時處置集體資產的政策確定。可設立一定比例的集體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業(yè)開支,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對集體股使用情況要建立監(jiān)督機制,并實行公示。對撤制村原則上不設立集體股。為保證公平、公正,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量化股權時,不設立增配股。改制后,為發(fā)展集體經濟需要,需設增配股的,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可以繼承,但不得退股。改制后,為確保農民保留長期
8、的集體資產收益權,股權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轉讓,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況,可以通過規(guī)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五是收益分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后,應按集體與成員擁有股權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應做好審計工作。改制后集體經濟組織的年終財務決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須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六是建章立制。改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章程,建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法人治理機構,規(guī)范財務管理,并制訂好相關議事規(guī)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