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簡析清末民國時期廣州金融風潮的應對》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簡析清末民國時期廣州金融風潮的應對清末民國時期的銀與紙在廣州人看來不是同一個概念。銀主要是指廣州人慣用的銀毫和銀兩等現(xiàn)金,而紙則往往是指銀行發(fā)行的各種鈔票。正因如此,當時廣州所發(fā)生的許多重大的金融事件,例如,銀行的擠兌、財政的補貼、幣制的改革等都是圍繞著銀與紙展開的,而通過稅收、薪餉、公費等經濟手段強行調節(jié)毫銀和紙幣的流通比例,加上適時采取強制性的或按照官商商定的比例封存紙幣又成為廣東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化解金融風潮、緊縮通貨膨脹、穩(wěn)定市場物價和維持金融秩序的重要的金融工具?! ∫弧㈦p毫救市,挽救垂危銀行 宣統(tǒng)三年(1911)3月29日,廣州黃花崗
2、起義爆發(fā)后清廷岌岌可危,大清帝國的紙幣日漸不穩(wěn)?;浭÷窓嗟氖栈馗l(fā)了不用官發(fā)紙幣的新思維,持有大清銀行紙幣的商民紛紛涌向大清銀行兌現(xiàn),一天被擠兌的現(xiàn)金達數(shù)十萬元。到了5月更是演變?yōu)榻鹑陲L潮。同年春,票號義善源的倒閉導致大清帝國的另一家國家銀行交通銀行的50萬元放款無法收回,引發(fā)了交通銀行的信用危機,5月16日,交通銀行所發(fā)行的銀元票被大量擠兌。為了挽救垂危的兩大國家銀行、平息金融風潮,粵督張鳴岐一方面電商度支部截留洋債款10萬元援粵,并由大清銀行總行分別電告各地分行準備接濟粵省;另一方面下令造幣廠加工加點趕鑄雙毫以陸續(xù)收回所發(fā)紙幣。使大清和交通兩
3、大銀行的金融風潮得以平息?! ‰p毫只是當時廣州人日常生活中使用最為頻繁的2角銀幣。小幣救大行確實有點不可思議,但粵省向用毫洋制,為國內幣制之畸形者,盡管是畸形,但市面樂于行使,雙毫乃由輔幣地位一變?yōu)橹鲙?,一切商場支付交收悉以雙毫5枚合一元作為單位,毫銀史可以說即是金融史,故敘述廣東金融歷史,不能不詳述毫銀之演變過程。毫銀成為廣東歷屆政府化解金融風潮的有效工具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焚紙二成,政府挪湊倶窮 民國初年廣州政治動蕩,財政支絀,紙幣泛濫,幣值猛跌導致金融風潮頻發(fā)。民國2年(1913)底,廣州面上的紙幣幣值跌至五八折。廣東地方當局即電請中央
4、接濟,并寄望于中央財政監(jiān)理官到粵后能促成中央新紙幣的發(fā)行以更換舊紙幣,以平息金融風潮。無奈監(jiān)理官抵穗后卻一籌莫展,廣東當局只能開展自救。 (一)政府開源難節(jié)流 1.趕鑄銀毫兌換紙幣。根據(jù)金庫長現(xiàn)在庫款告竭紙幣日低,亟須加鑄銀毫以備需要的呈報,省長下令造幣廠將庫存的銀磚和銀條等全數(shù)拔出趕鑄毫銀。從是年的12月21日至31日,造幣廠共鑄造雙毫468.6萬枚,共計93.72萬元。存放于廣東官銀錢局兌換紙幣,藉以提高紙幣價格。然而,93.72萬現(xiàn)銀相對于龐大的廣州市場而言卻只是杯水車薪,難以救市。 2.開設錢店抬高幣值。接著有人提議由政府開設錢店,每
5、月由政府提出二萬元用于對回籠紙幣的貼水以抬高紙幣價格,使紙幣逐日高回兩點。但在政款支拙,挪湊俱窮的財政狀況下,此法只能議議而已?! ?.非裁兵無以救眉急。鑒于當時省中各機關銳行減政,公牘已慮積壓,已省無可省,且枝枝節(jié)節(jié),即極力樽節(jié),所得幾何,再四思維,非裁兵無以救眉急。豈料裁兵救市的動議一出即遭到粵督龍濟光的極力反對:以地方治亂為衡,今既各地告警,軍隊且不敷分派。裁軍之議也就不了了之?! ?二)息借自籌難辦行 1.息借款項籌辦銀行。廣東地方當局最后決定息借款項,籌辦銀行,發(fā)行新幣,收回濫幣。首議向商民借款,但政界已失信于民,難以成議。繼議商借外款
6、,先向匯豐銀行商借現(xiàn)銀500萬元,但政府沒有切實的抵押品作擔保磋商不成。再向英商磋借款1000萬,并于民國3年(1914)1月草簽了借款合約。無奈該英商實為國際掮客,在海外既無聲譽也無魄力。加上當時歐洲正爆發(fā)金融危機,募集資金根本無從談起,此項借款又告吉。 2.自籌銀行成為泡影。民國3年(1914)2月中旬,廣東決定自籌資金開辦地方銀行,并成立了由廣州的政商紳報業(yè)等各界共20名代表組成的維持紙幣委員會。決定將部分公產通過抵押或變賣后所得資金,加上提高消費品稅率和增加部分項目的稅收所增收的稅金作為自籌銀行的資本金,待地方銀行開業(yè)后以紙幣歸還。當時撥
7、給維持紙幣委員會變賣的公產價值為1400余萬元。但一連數(shù)天的拍賣也不過數(shù)十萬的收入,連維持會的日常費用都無法維持。5月中旬,維持紙幣委員會成員全體辭職,組建地方銀行頓成泡影。而此時廣州面上的紙幣幣值已跌至四折以下,廣東財政陷入極度恐慌之中。 (三)商民罷工又焚紙幣 1.商民罷工官吏求薪。民國3年(1914)1月上旬,廣州有商行提出奉諭紙幣作七五算后即遭到官方的反對,粵都督和省長會御布告嗣后各商場一切買賣交易,務將紙幣抬高價格,以期十足行用為止,倘敢籍口七五,即是有意取巧低折漁利,定當嚴行究治,決不姑寬。2月中旬,官方再次布告:限三日后均應以紙幣
8、為本位十足通用,其不及五毫者,用毫銀不得再分紙銀兩價,倘有拒絕紙幣及任意抵折者,則是有意破壞大局,與亂黨行為無異。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