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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憲法上的“宗教”概念【摘要】宗教一詞的法律意涵與社會學意涵并不重合。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憲法中宗教概念的認知之擴展契合美國社會宗教多元化的進程,但同時亦帶來一系列問題,包括:超越宗教一詞的語義極限、增加了與禁止國教條款相抵觸的可能性、以及界定宗教本身便可能違反禁止確立國教條款。與他國憲法解釋實踐對比可知,美國的經驗雖不具有普適性,但各國多試圖抽象地把握憲法上的宗教概念之結構性特征,而非對各教派進行簡單羅列?!娟P鍵詞】宗教;信仰;美國憲法;憲法解釋;論文下載一、引言處理與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條款相關的問題,首先需要判斷某種行為的動機是否與宗教信仰相關。然而,究竟何為法律意義上的宗
2、教?不論以社會學角度抑或以法學角度觀之,宗教的概念本身都充滿了不確定性。法律人生活在此岸世界,擅長的是依據(jù)法律規(guī)范對外部行為進行評價,若要其就什么是宗教這樣一個涉及人類之精神生活、且遠在彼岸世界的問題作答,無疑相當困難。然而生活之樹常青,形形色色的宗教自由之實踐又使得法律人無法回避這一問題。對此,各國的判例及學說不斷予以形塑,其中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之豐富的判例體系頗值得矚目。[[1]]由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條款并未明示宗教一詞之含義,因而在解決與憲法第一修正案之宗教條款相關的問題時,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數(shù)次遇到如何解釋宗教之含義的問題。隨著社會當中宗教多樣性的不斷強化,美國
3、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宗教之含義的解釋標準在時間向度上經歷了較大的變遷。下文詳述之。二、20世紀40年代之前的嚴格解釋在1878年的雷諾茲訴合眾國案(Reynoldsv.UnitedStates)中,美國最高法院須判斷摩門教所信仰的多配偶制可否使他們免于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對此,美國最高法院表示:宗教一詞在憲法中并未有定義。我們必須通過其它方式確定其含義,我們認為沒有什么比從該條款通過時的歷史當中尋找其含義更為合適。關鍵在于考察何為受保障的宗教自由。[[2]]在討論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制定的歷史背景之后,最高法院認為多配偶制在當時的北歐和西歐都不受歡迎;在摩門教創(chuàng)立之前,多配偶制只在
4、亞洲人和非洲人的生活當中存在;并且按照普通法規(guī)則,第二次婚姻總是無效的,早期英格蘭也將多配偶制視為是對社會的冒犯。[[3]]因而憲法第一修正案當中的宗教自由條款并不保護摩門教所崇奉的多配偶制。在1890年的戴維斯訴比森案(Davisv.Beason)中,最高法院表示:宗教一詞涉及一個人對他與造物主之關系的看法,涉及這一關系施加給他的尊崇造物主之存在與特質的義務,以及遵從造物主意志的義務。[[4]]但由于多配偶制乃與人類的常識相抵觸,[[5]]因而不屬于受憲法保護的宗教信條。在同年的另一件關于摩門教多配偶制的案件,即耶穌基督后期圣徒教會訴合眾國(LateCorporation
5、oftheChurchofJesusChristofLatter-DaySaintsv.UnitedStates)中,最高法院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即:州可以禁止所有與人類文明之見解相抵觸的違法行為,盡管對這些行為的提倡或踐行披著宗教信條的外衣。[[6]]可見,早期最高法院對宗教一詞所采取的嚴格解釋遵循了兩條路徑。其一,通過原旨解釋的方式,結合憲法第一修正案制定之時的歷史背景,將宗教之概念限定于該修正案通過時的通常理解;其二,將基于某種信仰之動機而做出的與人類常識相抵觸的行為排除于宗教自由條款的保護范圍之外,從而否定了這些信仰在憲法上的宗教屬性。盡管這兩種路徑存在差異,但其共同
6、之處在于,認定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指涉的宗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性:第一,僅指與神、德性及崇拜相關聯(lián)的有神論觀念。[[7]]第二,必須是得到美國主流社會廣泛認同并長期加以尊崇的信仰。[[8]]以今日之視角省察之,即便某一社會群體共同持守某種信仰,但當基于此種信仰而實施的外部行為有悖于公共利益時,此種信用的宗教屬性雖或能夠得到社會學上的承認,卻可能無法獲得憲法的支持憲法當中的宗教條款不可能保護所有以社會學意義上的宗教為出發(fā)點的行為。就此而言,摩門教所崇奉的多配偶制或許與以活人獻祭一樣,由于違反公共利益而不受保護。但準確地說,這是為自由信仰宗教(freeexercise)之權利設定界
7、限,而非否定此種行為的宗教動機,然而早期美國最高法院卻是直接否定此種行為在憲法上的宗教屬性。三、20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的擴張解釋美國最高法院的此種認知進路并未得以延續(xù)。在邁入20世紀之前,美國的宗教狀況便已出現(xiàn)了戲劇性的變化,與宗教狀況之變化相伴而生的是倫理觀點的變化。[[9]]到了20世紀中期,最高法院在解釋宗教之概念時所采取的嚴格立場逐步被更為寬泛的認知模式所取代。[[10]](一)非典型有神論信仰最高法院解釋的擴張最先體現(xiàn)在非典型的有神論信仰方面。在1944年的一起涉及詐騙的案件,即合眾國訴巴拉德案(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