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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思考》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完善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思考[摘要]近年來,證人不出庭作證成了刑事訴訟法學界關(guān)注的焦點。本文通過介紹“隱蔽作證”制度,探討“隱蔽作證”制度在我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為我國“隱蔽作證”制度的建構(gòu)及其保障措施提出構(gòu)想,進而完善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關(guān)鍵詞]證人;隱蔽作證;保護Abstract:Inrecentyears,thewitnessbeingnotappearantinthecourthasbec楞omethefocustothescholarswhostudythecriminalprocedurelaw.Byi峪ntroducingthesys
2、temof[WTBX]testifyingbyconcealme蹁nt[WTBZ]andanaly余zingthenecessity巧andfeasibilityo南fthesysteminou軛rcountry,thethe驃sisputsforwards櫞ometentativeideastotheconstruct蟈ionandsecuritym囁easuresofthissy弟stemsoastoimpr旬ovethesystemtha鬈tthecriminalwit笥ness’sappearance魃incourt.Keyword齄s:witness;te
3、stif礎(chǔ)yingbyconcealmen付t;protection一、我國は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現(xiàn)狀及原因分析刑E事訴訟法修改后的實踐表明,新的庭審制稞度在推行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矛盾是證抨人出庭作證問題。從普遍情況看,11/11大部分癃甚至絕大部分證人沒有出庭。自1997盹年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深圳中院出庭縐率一直在2%-5%之間徘徊,煙臺中院欖審理的案件證人出庭率低于1%。長春市Ь二道區(qū)檢察院1997年共起訴刑事案件妙185件258人,有證人出庭的僅8件氓,占起訴總數(shù)的%;1999年該區(qū)起訴刑事案件197件270人,有證人出庭剌作證的僅11件。上海市黃浦區(qū)法院統(tǒng)
4、計粑表明,近年來該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證搭人出庭率只有5%[1]。證人出庭率低耜的現(xiàn)狀嚴重地影響著我國庭審改革的力度鈦和成效。我國證人出庭作證的現(xiàn)狀是十窟分落后的,證人的出庭率低,隨意性大,遠遠達不到現(xiàn)代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造冤成這種現(xiàn)狀的原因比較多,既有法律文化反傳統(tǒng)方面的原因,如刑事訴訟證人的地位促低,證人的權(quán)利不被公正對待,儒家文化繾倡導的“禮之用,和為貴”的觀念影響,跛使人們形成了明哲保身的處世態(tài)度,以涉拊訟為恥。也有社會環(huán)境的因素,如以家族針為單位的社會形態(tài)使人們無法擺脫人情世軛故的干擾;我國法律所體現(xiàn)的濃厚的自然醭經(jīng)濟情感,也反映了普通人對熟人社會的櫞依戀
5、;公民隱私的自我保護需求,使一般人對出庭作證有所顧忌;加上國家本位主歆義嚴重,訴訟不民主,證人出庭作證的積剩極性普遍不高。這些消極因素無法簡單地兒用某一個具體制度或者在一個短時期內(nèi)消除,證人出庭環(huán)境的改善必須經(jīng)過長期循赫序漸進的治理才能完成。11/11針對目前我國錈刑事證人出庭率低的現(xiàn)狀,不少學者在分結(jié)析證人不出庭作證原因的基礎(chǔ)上,提出應(yīng)孛當建立證人出庭作證的相應(yīng)制度規(guī)范,主鐮要有:證人保護制度、證人補償制度、證蹭人強制出庭制度等。但是,這些旨在保障公或激勵證人出庭作證的制度設(shè)想,其良好令的初衷雖不容置疑,但這些具體制度在實踐中卻難以有效實現(xiàn)其價值。證人不愿出機庭
6、的原因包括經(jīng)濟因素、社會因素、安全蟄因素等。但根本點在于對證人缺乏有效的保護,特別是在暴力犯罪以及“涉黑”犯蕞罪中證人作證的風險過大。證人一旦出庭倏作證,就存在被打擊報復(fù)的風險。我國法壚律雖然規(guī)定了對證人作證的保護措施,但這種措施更側(cè)重于事后救濟,不能真正緩蕖解證人出庭的風險。國外的司法實踐部胗門對此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其中“隱岈蔽作證”制度為證人保護提供了一條重要的途徑。這一制度要求保守證人及其家庭退情況等秘密,不讓被告人知悉證人的真實狳身份,使打擊報復(fù)無從下手,以最大程度冠保護證人的利益?!半[蔽作證”是保護證棉人出庭作證的新探索,也是證人出庭的新方式。我國
7、有必要借鑒這一制度,從而完堤善我國證人保護制度,促進證人出庭作證晚制度的實現(xiàn)。二、“隱蔽作證”制度介香紹“隱蔽作證”的概念所謂“隱蔽作頃證”,或稱隱名作證、秘密作證等,主要芒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護特定證跨11/11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在不暴露證人身份信詎息、面貌特征甚至聲音的情況下,通過特氫定的法庭隱蔽設(shè)備,運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騶如現(xiàn)場閉路電視、電腦多媒體等,使證人擔接受控、辯、審三方的詢問、質(zhì)證,履行塹作證義務(wù)[2]。關(guān)于“隱蔽作證”制坨度的國外立法“隱蔽作證”制度是隨著或證人保護制度的產(chǎn)生而不斷發(fā)展起來的,枰在國外的立法和司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