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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私募基金法律監(jiān)管的探討》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中國第一法律門戶www.9ask.cn中顧法律網提供更多免費資料下載對我國私募基金法律監(jiān)管的探討 高新穎 私募基金即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我國私募基金在資金規(guī)模方面遠遠超過公募基金,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立法對其加以規(guī)范。私募基金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法規(guī)的監(jiān)管,蘊含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政府應當加緊制定與私募基金監(jiān)管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利于它們的規(guī)范運作。因此,通過對私募基金典型監(jiān)管模式的比較,對我國私募基金監(jiān)管立法提出了建議。 1我國私募基金發(fā)展現(xiàn)狀
2、 雖然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找不到對私募基金的準確定義,但是在市場中實際上具有私募基金性質的地下私募基金無論從規(guī)模上還是從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力度上都已經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2001年,夏斌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估算出當時中國私募基金達7000億元。目前我國具有私募基金性質的地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這些地下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1)工作室。 工作室是目前最公開最常見的私募基金。以較有名氣的股評人士或研究人員命名的各類工作室大部分負責給客戶提供詳細的市場操作計劃,而且,隨著資
3、金量的較大差異表現(xiàn)為所謂“金牌會員”、“銀牌會員”等一般地進入工作室所要求的資金量門檻并不高。在深圳,一些著名咨詢機構下的工作室只要有50萬元就可以達成合作的口頭協(xié)議。正因為資金量不算太大,一些客戶提出了較高的年保本收益率,這一數(shù)字目前一般為20%左右。至于工作室的收入,大多數(shù)并不直接向客戶收取,而是由工作室與客戶進行交易的證券營業(yè)部進行協(xié)商,從交易傭金中提取。 (2)券商。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中國第一法律門戶www.9ask.cn中顧法律網提供更多免費資料下載 證券公司是最早參與地下私募基金的。19
4、93年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由經紀業(yè)務轉向一級市場業(yè)務,與之相應的是需要定向拉一批大客戶,久而久之,雙方建立了相互信任關系,證券公司的角色也就順理成章的轉換成委托代理人。從1999年起綜合類券商經批準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yè)務,受托管理現(xiàn)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從地下轉為地上公開之后,各券商在這方面的競爭更加激烈了。目前,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yè)務中都有相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 (3)公司型私募基金。 從1997年以來,更加接近于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以公司的形式出現(xiàn)了,如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
5、問公司以及投資公司。地下私募基金主要來自于企業(yè),大多以專用賬戶的形式存在。在出資額、使用期限、分配等方面都參照公募基金。投資咨詢公司能作為地下私募基金的發(fā)起人、管理人,其工作重點也會以目前的公司形象宣傳轉而向提高所管理資產的利潤率發(fā)展,從而進一步提高公司的吸引力,形成良性循環(huán)。至于監(jiān)管方面,這部分基金多讓大投資者做資金的監(jiān)管人,重大投資則須經投資人本人同意,因經營業(yè)績相當不俗,這些基金在市場上頗受追捧。 2私募基金發(fā)展的風險分析 2.1我國私募基金的風險分析 中國的私募基金一直游離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6、之外,沒有取得合法地位,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我國的私募基金一般以工作室、券商、公司型私募基金等名義存在,在組成形式上與受托理財、集資投資相似,基本上通過私下訂立契約而形成,建立在這種非法的契約上的委托代理關系是很脆弱的,無法控制受托者的道德風險,一旦發(fā)生糾紛,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中國第一法律門戶www.9ask.cn中顧法律網提供更多免費資料下載 其次,國外私募基金的操作手段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也加大了風險。在目前我國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工
7、具不完善甚至不存在基金管理人素質不高的條件下,私募基金主要依靠在證券市場上做莊或跟莊獲取收益,既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wěn)定性,也使其面臨的風險擴大。 最后,由于目前國家對私募基金的立法沒有正式出臺,投資者還面臨著政策調整的風險,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高財務杠桿投資模式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高風險性和社會震蕩性。所以,如何加強對私募基金風險的控制和適度監(jiān)管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2.2私募基金蘊含巨大的風險 (1)信用風險?! ∫驗樗侥蓟鹪诜缮线€沒有正式地位,所以它的投資者與管理者簽訂的契約合同在
8、法律上是無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信用風險。 (2)到期無法兌現(xiàn)的風險。 私募基金投資者對管理者使用資金都有一個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達到預期的收益,那么,就會像非法集資案一樣拆東墻補西墻,最后因兌付現(xiàn)金越來越多而集資資金越來越少形成惡性循環(huán),造成無可挽回的兌現(xiàn)風險。 (3)系統(tǒng)風險。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中國第一法律門戶www.9ask.cn中顧法